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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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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表见合伙     
表见合伙是表见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理论基础为英美法中的禁反言规则,其目的主要在于保护因信赖表见合伙人为真正的合伙人而与之行为的善意第三人,从而维护交易安全.对于表见合伙,我国《民法通则》以及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均未规定,出现此类问题时,实践中常引用表见代理的原理来处理,而不能使表见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无法达成既保护交易安全又公平分担责任的结果.本文通过阐述国外表见合伙制度的内容以期能对我国合伙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
我国《合伙企业法》中的若干规定评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明发 《中外法学》1998,(1):105-108
<正> 一、关于合伙人资格问题 各国立法对合伙人资格的规定差异较大。依《美国统一合伙法》第2条之规定,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合伙或者其他组织。1985年修正后的《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101(12)规定:“‘人’系指一个自然人、合伙、有限合伙(国内或国外)、信托机构、财团、协会或公司。”而加拿大合伙法则规定合伙限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此外,不少国家的公司法或商法规定,公司不得为其他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关于合伙人资格规定的差异性在于,合伙是以自然人为限抑或包括法人、合伙等在内。  相似文献   

3.
有限合伙是美国风险投资基金通常采用的组织形式,也被认为是推动美国风险投资发展的一种重要因素。我国借鉴了美国的经验,在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中引入了有限合伙制度,试图通过在法律制度上的创新,椎动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本文通过对美国Ⅸ统一有限合伙法》中有关对普通合伙人信托义务的研究,指出我国合伙企业法中缺乏有关普通合伙人的信托义务的规定,而这种信托义务的立法缺失,将导致对普通合伙人制约机制的欠缺,且不利于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鉴于有限责任合伙存在对债权人保护不周以及合伙人的财产能力不能达到债权人的"合理期待"这两个"软肋",同时也是出于保持其合伙本质属性的考虑,美国各州的有限责任合伙立法都规定了对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限制,该限制主要体现在各州的法律要求合伙人对下列情况产生的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合同债务、合伙人自身不当行为导致的债务、合伙人直接监督和控制的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的债务、合伙人参与的他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的债务以及合伙人知道或注意到但未采取合理措施加以避免的他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的债务等。这些对我国特殊普通合伙立法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论有限合伙人的"执行合伙事务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合伙人的"执行合伙事务行为"是有限合伙法中的一个至为重要的问题,但长期以来,人们对该问题的认识却是模糊的。美国有限合伙法的发展趋势是日益扩大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控制权。我国合伙企业法虽没有必要盲目追随这一趋势,但其现有规定过于保守,应该允许有限合伙人拥有对合伙事务一定程度的执行权。  相似文献   

6.
进一步完善我国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合伙企业法》是构筑现代企业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法律部门,它的颁布表明了调整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使对中小型企业组织形态的规范成为现实,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也是确立中小企业法律地位并使其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因此《合伙企业法》的出台,对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于《合伙企业法》回避和遗漏了一些问题,诸如有限合伙、隐名合伙、合伙企业的纳税以及法人成为合伙人资格的问题,这给我国合伙企业的发展造成了障碍。为了规范市场主体,保护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当前我国现实的经济状况,应当对该法的不健全之处加以完善,以真正体现其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7.
船舶个人合伙经营中止后尚未清算,部分合伙人擅自处分共有船舶的行为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4条有关合伙事务执行的规定,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7条有关共有物处分的规定,侵害了其他合伙人的财产权益,已经构成共同侵权,理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就合伙人在个人合伙清算前能否分割部分合伙财产问题未作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受害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害人先行返还卖船款的诉求理应得到支持,至于合伙清算事宜则可留待另案处理。  相似文献   

8.
有限合伙不同于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其优势.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所承担的责任是非常特殊的,以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为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发生了表见普通合伙行为,普通合伙人也要承担与普通合伙从相同的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对于有限合伙人和交易相对人、第三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合伙财产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之总和。我国《合伙企业法》在第三章专章阐明了合伙财产问题,显见法对此问题的重视。然在合伙财产法律性质上,《合伙企业法》似乎依然无多大突破。 早在1983年,国务院《关于城镇劳动合作经营的若干规定》认为:成员入股资金或其他财物仍属于个人所有,由合作组织使用和管理,198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通则》则对合伙财产规定为,“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  相似文献   

10.
金纯 《政法学刊》2006,23(1):17-21
我国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有限合伙,原先对推行有限合伙的各种担忧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已显得苍白无力。走主体立法之路,建立我国有限合伙制度是必然的选择。以登记为主要方式的公示制度和表见普通合伙人责任制度的确立以及承认法人合伙,也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合伙企业法》是一部克服了传统经济主体立法缺陷、按照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要求颁布的重要法律,是我国企业立法的一次质的飞跃。但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人们对合伙企业法的重要作用还认识不足,大大影响了该法的实施效益。进一步认清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明确合伙企业的基础是合伙协议,它的外在形式是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是合伙企业法实施的重要前提。只有高度重视合伙协议订立的质量,廓清合伙企业的债务和合伙人的责任,才能提高《合伙企业法》的实施效益  相似文献   

12.
论美国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娟 《法制与社会》2010,(8):276-276
信义义务作为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和事后的救济手段,能够弥补契约不完全而产生的代理人承诺的空白,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的利益。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有限合伙制度,但关于普通合伙人信义义务的规定还不完善。因此。借鉴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完善我国普通合伙人信义义务的相关规定,是发展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3.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了两种合伙组织形式,即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本文通过对有限合伙责任的概述来分析有限合伙企业的本质及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和条件,进而分析有限合伙人该如何承担其债务而引述的"有限责任"的法律要件。  相似文献   

14.
有限合伙是风险投资的一种通行组织形式,在美国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目前正着手有限合伙的立法工作,而2001年美国第三次修订了统一有限合伙法,其中的规定值得我国借鉴。根据这部新的统一有限合伙法,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负有信义义务而有限合伙人不负有信义义务。  相似文献   

15.
合伙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英国合伙法是普通法的产物,英国已有《英国合伙法》(1890)、《英国有限合伙法》(1907)和《英国有限责任合伙法令》(2000)三部成文法,旨在通过三部法的相关规定探讨英国合伙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相似文献   

16.
律言 《中国司法》2004,(9):58-58
2004年6月16日司法部颁布《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现就该《办法》作一解读。本次修改本着“大改”的思路,根据加强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需要增加了一些内容,同时也对《办法》的结构框架、条文排列、文字等进行了修改。以设“章”的方式,解决原《办法》结构不够鲜明、条文排列逻辑性不强等问题,修改了一些不够准确的文字。(一)关于合伙人。一是提高了担任合伙人的条件。原《办法》规定的担任合伙人的条件是:具备律师资格和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且品行良好。很多人认为条件偏低,…  相似文献   

17.
邢五一 《中国律师》2011,(10):14-16
2008年7月,修订后的《律师法》开始实施,依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律师法》增加了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这一新的组织形式。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说法,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和合伙人的增加,一个合伙人的过错.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失公允。  相似文献   

18.
张灵 《中国律师》2009,(1):55-59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其中,关于合伙律师事务所,新修订的《律师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据此,在我国,合伙律师事务所现在可以包括(或者说区分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两种形式。  相似文献   

19.
韩光 《中国律师》2005,(1):49-51
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限责任合伙在英、美等国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合伙所广泛采用。据资料统计,到2002年底,美国已有5148家律师事务所注册为有限责任合伙,尤其是许多大型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发挥了合伙在经营管理上的灵活性特点,同时将合伙人无条件的无限责任变为有条件的无限责任,既有利于律师减轻执业的心理压力,促进执业律师拓展业务,同时又有利于吸纳合伙人的加入,扩大律师事务所的规模。而在我国,《律师法》虽然规定了合伙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之一,但其规定的“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  相似文献   

20.
我国有限合伙立法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由于传统大陆法上的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所扮演的角色在我国都必须由有限合伙企业来承担,立法应当赋予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部分管理权。有限合伙人原则上不得退伙,有限合伙人未经全体普通合伙人的同意和多数有限合伙人的同意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有限合伙人以外的人,但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所包含的利益可以因有限合伙人的意愿或法律的规定而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由于有限合伙更多的只是一种过渡性的企业组织形态,立法上有必要对其变更企业组织形式的规则作出相应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可以适用破产法,关键要看破产法是否承认自然人破产,从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利益的角度看,法律承认自然人有破产能力的作法更加合理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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