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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同时符合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条件。当其与受贿罪发生竞合时,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帮助犯,也可以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多环节利用影响力请托情形,关系人可成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类犯罪的共犯或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罪与介绍贿赂罪在很多时候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对请托人的行为应采取引证罪状方式规定,并规定单位犯罪条款,罪名概括为"影响力行贿罪",并应当根据受贿行为的时间准确认定犯罪时间。  相似文献   

2.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研究——兼谈刑事判例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当前我国的反腐败形势和刑事法制建设而言,《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重要价值。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具有其特殊性,需要理论和实务界更为准确地认识。现有的规定在犯罪主体、客观方面、犯罪对象等方面存在缺陷,需要通过立法修正、司法解释和刑事判例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反腐败立法是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的国家反腐败体系建设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而受贿犯罪立法又是我国当前反腐败立法之核心。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中关于受贿罪入罪量刑的标准及其根据贪污罪入罪量刑条款确定之立法模式,从内容及形式方面均无法完整地反映出受贿罪之罪质及其社会危害性,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受贿罪与贪污罪在罪质及社会危害性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应及时更新受贿罪之立法理念,让受贿罪的入罪量刑标准能够真正体现其罪质和社会危害性。受贿罪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不可交易性,只有能够反应受贿行为本身的各种情节方可作为受贿罪入罪量刑的根据。故受贿罪应当设置符合其罪质特点的独立的罪刑条款,建立受贿罪数额、情节二元入罪标准及以情节为核心的量刑标准。  相似文献   

4.
张敏发 《求索》2011,(4):140-142
《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新增一个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该罪与受贿罪的共犯有相似之处,容易混淆,本文从主体上、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对两罪进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5.
浅议受贿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受贿罪的现行刑事立法存在着诸多缺陷,已不适应我国惩治犯罪的需要.本文结合司法实践,着重从五个方面对完善受贿罪立法提出建议,并就如何具体修改法律条文提出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填补了反腐败制度和法律体系存在的空缺,为我国打击腐败犯罪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笔者尝试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为视角。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与贿赂犯罪主体范围比较及贿赂主体的处罚认定几个方面对贿赂犯罪主体再探究,以资借鉴。  相似文献   

7.
郑厚勇 《理论月刊》2005,(4):106-107,166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构成受贿罪共犯的观点,虽然缺乏刑法依据,但已成为理论界的“通说”。这一观点的依据,主要是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即依据共同犯罪主体的扩张性,非国家工作人员可构成受贿罪的共犯。笔者认为,理解刑法总则规定的共同犯罪,必须结合刑法分则关于各具体犯罪的规定来进行,由此得出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罪共犯的结论。  相似文献   

8.
受贿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现象中受贿罪认定的规定较笼统、粗疏,其难操作性影响了司法实践。本文结合学理界对此课题的研究成果,着重探讨了离退休人员的受贿问题、离退休人员受贿中家属共犯问题、受贿罪的犯罪客体问题、受贿罪与接受馈赠的界限问题以及受贿罪的数额起点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犯罪,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有本质区别,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影响力交易罪存在处罚范围上的差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包括利用影响力、通过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和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几个构成要素,除了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这一要素外,其他的要素自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10.
《公安研究》2010,(11):93-93
李金明在《法商研究》2010年第1期撰文认为,为了应对受贿犯罪出现的新动向、解决贿赂犯罪证明难的问题,同时也是为了与国际公约的规定接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相似文献   

11.
本文针对我国受贿罪法定刑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受贿罪法定刑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受贿罪法定刑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受贿罪的认定是一个十分复杂和重要的问题。正确认定、准确适用法律,有力打击受贿犯罪,必须正确认定受贿罪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个人利益、经济往来中的受贿、受贿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3.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作为一种新型贿赂犯罪,在主体判定上面临着许多难题。在该罪主体的判定上,对"近亲属"范围的界定可以参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关系密切的人"的理解应坚持综合判断的原则,从关系的性质和程度两方面进行判断,一方面以"特定关系人"为参照,另一方面重点考察影响力的有无及大小;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从不同的视角考察,在两种影响力交织的情况下,权力性影响力具有优先性。  相似文献   

14.
尽管我国刑法典受贿类犯罪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但是在"影响力"的含义上,二者范围并不相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影响力"是指对他人的行为或者思想能够起一定促进或者改变作用的无形力量,其可分为形式上的影响力和实质上的影响力、职权性影响力和非职权性影响力以及直接影响力和间接影响力;行为人表现出来的影响力强弱与行为的定性有着密切联系。  相似文献   

15.
我国贪污受贿罪的刑罚处罚立法存在处罚标准低、量刑幅度不均衡、量刑档次不符合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需要、量刑标准不唯一等缺陷,因此,应该完善立法。修改刑法关于贪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有利于科学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利于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有利于严厉打击和惩治腐败,有利于发挥刑法的教育功能。完善贪污受贿犯罪的刑罚设置,应明确犯罪数额标准,制定合理的入罪标准;刑罚幅度应协调合理,切忌"牛栏关猫";加强对贪污受贿罪财产刑的适用;注重法规衔接。  相似文献   

16.
颜小冬  游光业 《求索》2010,(12):158-159,154
斡旋受贿犯罪作为受贿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中斡旋人和被斡旋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职权和地位形成的影响关系。随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正式批准,立足于我国当前立法现状,独立设置斡旋受贿罪名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7.
薛新红 《人民论坛》2011,(7):124-125
受贿罪的定罪量刑一直是刑法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其犯罪手段表现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由此引发出一系列争议。研究认为以后的立法有必要将财产性利益纳入到贿赂的范围当中,或者是对贿赂的范围进行扩大解释;事后受财行为也应认定为受贿罪;可以用分解比较法或综合分析法来区别"人情往来"和受贿行为。  相似文献   

18.
受贿罪是一种典型的易犯难发、易犯难侦的犯罪,存在较高的犯罪黑数。受贿罪的预谋性、技术性、隐蔽性、对抗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开展侦查工作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价。为了应对被侦查对象及其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干扰,确保证据扎实有效,侦查谋略在受贿罪侦查过程中的合理运用愈来愈被人们所重视。  相似文献   

19.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由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不统一和立法用语的模糊,以致理论界对本罪行为主体中表述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和"离职"等词语所涵括人员范围的理解存在较大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利用影响力收贿罪的立法目的和社会的一般观念,近亲属应当包括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姻亲关系,立法统一界定近亲属的范围势在必行;关系密切的人应当包括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有一定的社会关系且能够对其产生足够影响力或者心理强制力的人员;离职应当是离休、退休、辞职、辞退或被开除等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情况。  相似文献   

20.
关于“受贿罪”的两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确认识受贿罪 ,在司法实践方面应把握两点 ,一是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 ,为请托人办事 ,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 ;二是行为人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办事 ,从中收受财物的 ,不应以受贿论处。现行刑法对受贿罪的规定 ,存在着许多立法缺陷 ,不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把握 ,不利于严厉惩治腐败行为 ,如索取财物的规范过窄、受贿罪的界定范围问题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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