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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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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认识论与价值论两个角度对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问题进行分析,认为长期以来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占主导地位的"客观真实"观存在诸多的不合理之处,而"法律真实"观既符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同时又符合我国当前主流诉讼价值观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倡以"法律真实"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并在结论部分将此标准进一步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2.
证据问题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和核心。我国刑事诉讼在证明标准的设计上 ,存在着片面追求客观真实而对其他价值保护不够的问题 ,科学的证明标准应从主、客观两方面综合确立。“客观真实”寓于“法律真实”之中 ,没有“法律真实”作保障 ,“客观真实”将无从谈起。  相似文献   

3.
文章从我国首例民事上的宣告死亡作为刑事上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案件引起的争议谈起,对我国刑事诉讼中关于客现真实和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客观缜密地辨析透视后,进一步引申和论证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采取的现实标准:承认客现真实的证明程度是刑事诉讼证明的理想境界前提下,确立法律真实的证明理念,兼采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有助于缓解刑事诉讼证明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冲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以期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立法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的证明是应以客观真实还是以法律真实为标准,一直存在争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的存在缺陷,应以法律真实为理论基础,建立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5.
目前,刑事诉讼应达到何种证明程度大致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即“客观真实”论和“法律真实”论。在转型这一特定时期,刑事诉讼法修改已提上日程,为此我们应在借鉴两大法系刑事证据制度中的证明标准的基础上正确看待“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构建适合我国司法文化和司法实践的相对合理的具有层次性的刑事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6.
关于诉讼证明标准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明标准是诉讼证明的最基本问题 ,也是当前我国证据法学领域研讨十分热烈的问题。这场学术论战的中心在于诉讼证明活动中应当坚持“客观真实”标准 ,还是应当坚持“法律真实”标准 ;其中最具争议的焦点是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比较而言 ,“法律真实”证明标准在理论上更具严密性 ,在实践中更具优越性 ,在体系上更具包容性。融合“客观真实”说合理内核后的“法律真实”标准 ,应当成为整个诉讼证明活动的统帅。  相似文献   

7.
目前,刑事诉讼应达到何种证明程度大致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即“客观真实”论和“法律真实”论。在转型这一特定时期,特别是刑事诉讼法修救已提上日程,我们应在借鉴两大法系刑事证据制度中的证明标准的基础上正确看待“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构建适合我国司法文化和回法实践的相对合理的具有层次性的刑事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没有明确规定,长期以来理论界一直有“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两种证明标准之争,随着法学理论研究不断深入,人们从民事诉讼证明的相对性、“客观真实”标准的局限性、“法律真实”标准的可行性,重新认识,逐渐接受“法律真实”标准。  相似文献   

9.
诉讼证明观作为贯穿于刑事诉讼证明全过程的核心概念,其既可对诸如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问题起到直接的理论指引作用,又可在刑事程序设计及制度操作细化等方面指明具体的改革方向。立足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客观真实论,其在强调事实的绝对客观性与时空的相对有限性之外,同样关注裁判者在证明过程中所起到的主观能动作用,即在认识论之外辅之以价值论的论证理路。由此,诉讼合意中所凸显出的诉讼平和性、一致性等特征便与客观真实论或曰消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的内在要求不谋而合,并使后者在诉讼证明问题上一跃成为指导诉讼合意理论极为重要的方法论要素之一。  相似文献   

10.
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是实体真实主义的刑事诉讼目的观,所以在程序设计上更多地关注如何利用强制措施控制犯罪,造成了在保障人权方面的许多不足之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应当树立正当法律程序之刑事诉讼目的观,并以此为指导,在立法中遵循程序公正的标准,制定科学的强制措施制度。  相似文献   

11.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证据是刑事诉讼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鉴于刑事证据的重要性,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证据的法律概念予以明确的规定,围绕刑事证据的法律概念,诉讼法学界曾对刑事证据概念的内涵作过诸多阐述,但很少对其法律概念的不合理性进行过论证。有鉴于此,本文从立法、逻辑的角度并结合司法实践全面阐述我国刑事证据法律概念存在的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12.
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是刑事诉讼所追求的首要和主要目的,法庭审判选择哪种诉讼模式取决于其是否能够实现客观真实.在这方面北美国家纯粹的对抗制表现出严重缺陷,由陪审团进行审判甚至会加深这些缺陷.在北美刑事诉讼中占据支配地位的辩诉交易制度,由于取消了以公开和言词审理为中心的庭审方式,使得刑事诉讼脱离了其所追求的客观真实目的,而转向仅仅证明谁能在诉讼中取胜.这不仅在理论上破坏了北美刑事诉讼的公正性,而且导致了刑事诉讼实践中的根本改变.但是,正是辩诉交易存在的这些可疑却很有诱惑力的影响,使得北美的刑事诉讼模式对于欧洲当代的刑事诉讼改革有着如此大的吸引力.  相似文献   

13.
一个正当的法律决定必须通过理性的协商、交流与对话制度才能形成,把法律意义上的真理与通过沟通形成的共识联系起来。立法过程、诉讼程序的设计体现了对话协商的思想。在刑事公案的审理中,刑法规范的选择适用以及判决书的论证也应该以对话思维方法为出发点,对各方观点包括民意进行辨析和鉴别,理性地吸收合理部分,使公案的判决达到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统一。对话思维的运用必须限制在刑法的框架内,就是说,对各方意见包括公众意见的吸收,都必须能够有相关的刑法规范作为依据。  相似文献   

14.
新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与"排除合理怀疑"并存的规定是司法实践、理论研究与制度探索共同作用下的新规定。尽管学界对新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的规定有不同的解读和认知,但两者并存的规定是立法者无奈却又不乏理性的选择,其实质是不再苛求传统的"客观真实"标准,但立法者又不完全信赖司法者对"法律真实"①标准的可控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证明标准是在两者之间。新的证明标准体现了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的结合,在证明模式上体现了印证证明与典型自由心证的结合,在证明方向上是正向证明与反向证明的结合。新标准有利于公安司法人员对于证明标准的掌握,有利于法官心证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也有利于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实现和刑讯逼供问题的消解。  相似文献   

15.
针对社会危害性概念的批判由来已久,但不管是否定社会危害性的观点还是用其他概念替代的观点,如法益概念,都未能触及问题的核心,即真正有损于犯罪认定的,并不在于这一概念自身的内容是否具有规范性,而是其背后所代表的犯罪本质观念。刑法学的研究不应纠结在何谓犯罪本质上,而应围绕着犯罪成立要件而且围绕着确认犯罪成立的最后一项要件展开。以社会危害性说为代表的犯罪本质论,实质是将追问犯罪的本质作为刑事诉讼的唯一目标,且这一目标的实现仅依赖于对社会危害性的笼统证明,这损害了犯罪认定的逻辑性和科学性。因此,只有取消社会危害性所代表的犯罪本质观念,才能在犯罪认定标准中确立真正的阶层性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16.
论刑事诉讼法典中不必规定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典中设专章或专门条文规定基本原则不是世界各国主流做法。我国在法典卷首规定基本原则的立法技巧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在如今的法制环境和时代条件下已不复存在。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本身固有的功能也决定了它不必被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典中。而且,刑事诉讼法典中以专章或专门条文规定基本原则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应通过完善、具体的程序和制度来体现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对聋哑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设置还存在疏漏,笔者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结合当前司法实践的情况,从保障诉讼程序正义的角度出发,提出要从聋哑人的认定、手语翻译的相关制度、聘请律师、诉讼中的知情权、审判程序五方面入手,对聋哑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设置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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