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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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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鹏祎 《法制与社会》2010,(30):293-293
法律正义在中外自古都是一个高度抽象、有着丰富涵义的词汇,它以一定的法律价值给予说明。"正义"虽然也是法律的价值,但它是对作为正义标准的法律价值进行辩证综合后的抽象性价值。与作为法律正义标准的各个法律价值相比,"正义"是更高层次的价值。法学界通常把法律的正义价值与作为法律正义标准的各个法律价值作同位概念看待,这是一种概念使用上的逻辑错误,"公平"与"正义"并用就是如此。  相似文献   

2.
本文以云南省李昌奎案为研究基础,依据我国当前《刑事诉讼法》、《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和当前刑事政策对案件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进行探讨。正义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必须以正当和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追求正义是法律的信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3.
法律正义与法律价值之关系辨正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法律正义在中外自古都是一个高度抽象、有着丰富涵义的词汇,它以一定的法律价值给予说明."正义"虽然也是法律的价值,但它是对作为正义标准的法律价值进行辩证综合后的抽象性价值.与作为法律正义标准的各个法律价值相比,"正义"是更高层次的价值.法学界通常把法律的正义价值与作为法律正义标准的各个法律价值作同位概念看待,这是一种概念使用上的逻辑错误,"公平"与"正义"并用就是如此."公平正义"虽然在概念使用上没有逻辑错误,但这容易导致唯"公平"才"正义"的误读.  相似文献   

4.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具有补救当事人权利失衡的作用。随着程序正义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程序正义对各项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民事再审程序也不例外。为适应程序正义的要求,本文从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出发,对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进行了分析与重构,以求对我国法治的完善产生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5.
论法律正义的成因和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旺生 《法学评论》2004,22(1):36-41
法律正义的主要成因在于法需要有正义的进入 ,需要以正义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目标 ,以导引法和法治在其基本路向上达致比较理想的境况 ,使社会主体从法律秩序中获得正当利益。而法一经以正义为基本价值目标 ,其本身转化为法律正义 ,法的规格和精神品格便也因之而升华。正义是检视或评判法之良恶优劣的无以阙失的标准。正义之中包含大量具有普遍真理意义的规范。在法中摒弃或作贱正义 ,便会使法沦为恶法或劣法。正义观念是促进法的进步性的变革的经常性力量。正义也是法之阙失的一个重要弥补力量。法律正义注重以富有理性的方式实现其价值 ,注重建立富有理性的社会制度特别是社会资源配置制度 ,注重在权利义务分配机制、经济机会、社会生存和发展条件方面确立、维护并保障实行正义的制度。这是正义的主题 ,也是实现法律正义的主题。法治如若漠视以社会正义或分配正义为其精神中枢 ,就易于甚至必然会蜕变为精巧的、层次更高的专制暴政。实现法律正义价值 ,也需要注重形成和实施合乎理性的补偿制度和处罚制度。法律正义的实现 ,在中国与法治国家之建设有着无可阻碍的关联。这种关联首先渊源于法和正义的天然联系。现代法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正义之治 ,就是以充分体现正义的良法美制所实行的治理。  相似文献   

6.
博登海默曾指出押“在冲突法领域中,有关公平与正义的一般考虑,在发展这一部门法的过程中起到了特别重大的作用。”法律选择方法的研究一直是国际私法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法律选择方法中正义追求演进过程的分析来揭示整个国际私法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价值转换过程,从而更好地理解法律选择方法的未来发展。  相似文献   

7.
城乡环境正义的失衡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体制的必然结果,从法律的效率价值视角思考城乡正义,这种城乡环境差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历史必然性,当这种差异越过一定度时,城乡环境立法就要向法的正义价值回归。城乡环境正义的纠偏不能脱离环境效率价值的掣肘,我国新《环境保护法》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目标期待能否实现、如何实现,关键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实施能否抓住效率这个核心,高效配置和利用农村环保资源,实现农村环境保护的根本改观。  相似文献   

8.
正义是人类社会人们追求的一大价值目标,现实的影响并支配着人们的实际生活。其理论形态表现为政治正义、法律正义、道德正义等多种形式。本文在对中西方现代社会法律正义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变革和分化的矛盾凸显期,就我国建设法律正义,实现公平问题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陈皓 《北方法学》2021,(1):5-14
西方法律正义观念有着一以贯之的发展脉络。法律正义被理解为一种客观实在,体现为现实关系的"恰当状态",即人与法、人与人、人与群体关系的均衡。古典正义理论为此"恰当状态"建立了理性且客观的价值分析框架,即守法与均等的平衡、分配与矫正的平衡、交往理性与友爱的平衡。现代的法律正义理论学说在回应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新问题,回应同时代法律的实证分析和功利分析,以及在思考和论述实质正义、个案正义、权利与权力以及权利之间的关系等法律问题时,遵循了与古典正义理论同一的逻辑结构和价值理念。法律正义客观的内在结构为正义的实践和法的价值分析提供了明确且有力的思维方案。  相似文献   

10.
论国际私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中国国际私法的重构必须贯彻国际私法的价值,国际私法的价值是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基本目标。正义是国际私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形式正义是传统国际私法的价值内核,实质正义是现代国际私法法律选择方法的最根本的价值取向。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嬗变是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基本趋势。实质正义在当代国际私法中具体体现为以社会或政府利益作为法律选择的导向和以“有利原则”为指导,赋予法官以法律适用选择权。  相似文献   

11.
法律不确定性引出的冲突与补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晓东  蔡晓洪 《河北法学》2001,19(4):158-160
法律具有不确定性,决定了法律只能形而上地追求形式正义①,而法律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实质正义。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实现有待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介入,完成静态规则到动态事实的转变。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法官素质决定了我国尚不能大量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因此,我国现阶段应主要借助于法律涵量较小的司法解释作为法官裁判的依据,以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目标。  相似文献   

12.
在各国冲突法中,普遍存在着两大悖论:从其体现的正义度高低来看,多边主义优于单边主义;而在多边主义中,“实质正义”又优位于“冲突正义”。然而,在实践中,多边主义远未将单边主义逐出冲突法领域;“实质正义”也未取代“冲突正义”成为冲突法的主导价值取向。这两大悖论形成的原因,均可从冲突法之价值取向和技术系统的张力中得到解释。显然,对这两大悖论的处理,关乎我国冲突法之基本立法政策如何确定的问题。就此,虽无整体上的最佳消解办法,但依法律由价值取向和技术系统构成之法理分析,仍可找到次优的安排。  相似文献   

13.
《现代法学》2015,(3):151-159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部分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方面要求选择"有利于保护"某一方当事人的实体法。这种规定虽然有体现冲突法实质正义追求的积极意义,但也为法院查明和准确适用外国法增加了难度,不利于司法任务的简单化。所谓"有利的法",要求法院在众多可适用的法中,通过比较选择一个能最好保护一方当事人利益的实体法,这其实是美国"最好的法"选法方法的翻版。冲突法实质正义的趋向应当是有限度的,不应取代实体法所应发挥的作用,否则会破坏法律选择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丧失冲突法的规范价值和存在意义。鉴于该法生效时间不长,一时难以修改,可以考虑通过司法解释对之予以适当矫正。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司法工作长期奉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法文化和司法价值观成为直接导致重实体、轻程序。在这种程序虚无主义观念中,程序的独立性价值被忽略,随着司法理念的深入,程序正义已经普遍被承认,同时也确立了程序正义的独立性价值,本文将对程序正义的内涵和独立性价值做一简单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论正义和法律正义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正义分为个人正义和制度正义。制度正义的关键是法的正义。对社会契约、自然法、人权、各种价值的论证都是为了阐述正义的法。严格意义的法的正义仅指法的本体正义,其中包括:法的形式正义——围绕着建构社会秩序法律应当具有的普遍性、明确性、统一性、稳定性、先在性、可行性、公开性;法的实质正义——为了满足人们深层次的、最基本的需要法律所应当具有的保障安全、维护平等、促进自由、增进效率的性状和特征。  相似文献   

16.
诉讼一词在中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含义不尽相同,通过对其进行语义上的考察经比较会得出,中国的诉讼价值理念体现为解决纠纷、澄清案件事实的实体正义,而西方的诉讼价值理念更多地注重于人权保障、维护法律权威的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   

17.
法律价值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公平、正义,公正都是法律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主要从正义的标准,立法原意和司法独立、舆论监督的角度阐述了对于法之公正价值的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8.
本文指出对当前我国教育法律价值目标的探讨是教育法学领域里面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通过对法的价值目标的分析,对教育正义的研究,最后确立教育正义作为当前我国教育法律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9.
程序正义是程序法追求的终极目标,而效益是程序正义的应然价值之一。效益和公正共同构成程序正义价值,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今天,法律中的效益问题经常为人们所忽视,影响了法律的制订和实施,进而影响到了法律正义的实现。本文拟借鉴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方法,提升效益价值在程序正义中的地位,以期在今后的司法实务中能以较小的成本实现较大的收益。  相似文献   

20.
现代法的本体价值及其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少伟 《河北法学》2006,24(9):49-55
在法的价值体系中,至为根本并决定其他价值者为法的本体价值.受现代社会整体文化结构、经济结构之决定,现代法的本体价值为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统一,并与传统和后现代法的价值相区别.对我国民事立法而言,现代法的本体价值有助于我们克服价值迷失和主体误置之弊,坚持个人自由这一核心价值,切实贯彻私法自治原则,并注重社会正义价值,实现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的统一与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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