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1案例资料 2010年6月7日6时许,陈某(女,30岁)在家中被杀害,陈某阴道拭子抗人精金标试剂条检验为阴性。提取陈某乳头拭子、陈某丈夫谭某血样采用Identifiler试剂盒(AB公司)进行常染色体STR分型检测,结果见表1。  相似文献   

2.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男)是黑龙江省某高校三年级学生。被害人王某(男)与林某(女)曾谈过恋爱,王某认为林某与其分手是陈某的原因,曾谩骂过陈某多次。2009年12月18日晚7时许,陈某和林某在某网吧上网玩游戏,王某纠集周某、苏某二人来到该网吧门口,准备将陈某“教训”一顿。晚9时许,当陈某与林某走出网吧时,守候在门口的王某一腿拌倒殊某并用脚猛踢。  相似文献   

3.
李某(男,1971年9月5日出生)与陈某(女,1973年2月14日出生)经人介绍相识并于1994年毛月6日在未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乡俗举行了婚礼,婚后生有一子。后李某到深圳打工遇大学时曾恋爱过的女友王某(1972年8月14日出生,未婚),两人旧情萌发,并于1996年3月12日登记结婚。陈某得知李某再婚的消息后,多次找到李某劝其与王某断绝关系,但未果,遂以李某犯重婚罪诉至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已构成重婚罪。理由是:李某与陈某在1994年4月6日虽未办结婚登记,但双方均已达法定婚龄,并举行了婚礼…  相似文献   

4.
1案例2008年7月1日下午,陈某(男,20岁)持自制火药枪去打鸟,不料火药枪走火,枪散架,枪杆由于后坐力朝后推射致使陈某头部贯通伤当场死亡。送检物品为现场提取的自制枪管,长60cm,考虑到法医尸检认定贯通伤符合现场枪管致伤特征,送检人员要求在枪管尾端取生物检材与死者进行DNA比对,以便查明是否为现场发现枪管致陈某死亡。笔者提取陈某血样和枪管尾端粘附的疑似人体组织进行DNA检验,结果证明枪管尾端上粘附的疑似人体组织与陈某具有相同的DNA基因型。  相似文献   

5.
李某与某电力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刑)系朋友关系。2001年初,郑某某因经营不善,委托李某“找关系”为其公司办理贷款。后李某在某国有银行咨询办理贷款业务的过程中,与该银行信贷经营部信贷员陈某、关某(因受贿罪被判刑)相识,后李某将陈某、关某介绍给郑某某相识,其从中负责联系事宜。在此期间,陈某、关某与李某商定贷款办成后,向郑某某索要贷款额10%的好处费,三人分。后李某将此情况转告郑某某,郑某某应允。  相似文献   

6.
[基本案情] 抗诉机关某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保险公司。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某。 保险公司根据陈某的投保香蕉树风灾险申请。向陈某提供《香蕉树风灾保险投保单》、《香蕉树风灾险保险条款》、《香蕉树风灾险保单》明细表,陈某于2003年7月15日和2003年7月18日保险公司的上述格式合同和投保单上的投保人处签名。其中:1、《香蕉树风灾保险投保单》约定:陈某两次投保的总保险金额为104.445万元,总保险费为56724元;2、保险公司提供《香蕉树风灾保险条款》的格式条款中第十二条第(二)项“全损(即断主茎)按100%计赔”、  相似文献   

7.
[案情]谢某(男)到陈某(女)处修缝纫机,在陈某试机器弯腰时,谢某从其背后用一只手抓其胸部并用手捏了一下。陈某用手打了谢某手后站了起来。在谢某走后,陈某到村里找到其丈夫唐某告知其此事。唐某、陈某又找到谢某,在场另两个村民要谢某拿两千元钱给陈某赔偿。民警赶到后,要将谢某及陈某带到派出所调查情况。唐某不同意民警将人带走,要求在村里解决。此时,  相似文献   

8.
一、简要案情 2003年1月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陈某趁同村村民甘某(女)家中无人之机,将甘某之子刘某的身份证、信用等级证偷走,并私刻刘的私章一枚。同年1月17日上午,陈某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镇信用社以刘某的名义贷款5000元据为己有,后刘某在信用社得知后报案,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  相似文献   

9.
案情介绍 2005年7月25日,北京某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与陈某订立《合作协议》,约定陈某根据该网络公司提供的界面风格,开发定制Turbo Mail企业邮件服务器软件,该版本只允许出现网络公司信息,供网络公司专用,陈某保留该软件的著作权。网络公司将其Turbo Mail企业邮件服务器软件的销售款按一定比例给陈某分成。  相似文献   

10.
[案情]2015年3月5日下午,陈某从某小区家中驾驶电动四轮车准备到西北街修理该车,13时许陈某驾车行驶至某区山阳岗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陈某体内酒精浓度达82.5mg/100ml。后经淮安市某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血样中乙醇浓度为84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此案在办理过程中,形成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第二种意见认为,陈  相似文献   

11.
1995年6月28日,某公司经理陈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和客户家某签订大采购销合同,款到交货。当晚,陈某私自把合同价格0.84元/市斤改成1.68元/市斤,并增加了其他条款。次日,宋某特20160市斤大术装好,付出16900元货款时,陈共拿出篡改后的合同,以货款未付够为由不让拉货,宋某受骗后向陈某索要货款未果,便拿回10000元货款藏匿,陈某见状,指使同伙抢回10000元现金。对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1)陈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采用篡改合同的手段,骗取现金16…  相似文献   

12.
在性犯罪案件中,检验3个月以上流产胎儿、绒毛、羊水的案件较多,检验早期胚胎(8周内)的案件较少,现报道检验早期胚胎破获强奸致孕案1例。1案例资料陈某,女,13岁,在某中学校舍内多次被该校男生叶某强奸,于某年5月9日经医院证实怀孕7周并实施人工流产。提取受害人陈某的血样和流产的胚胎组织及嫌疑人叶某的血样进行DNA检验。2检验与结果用Chelex法提取DNA,用identifiler荧光STR复合扩增试剂盒扩增,扩增产物用PE310测序仪进行检测分型,结果显示送检的胚胎与陈某、叶某有亲生关系(表1)。表1流产胚胎与陈某、叶某血的STR位点基因分型检材D…  相似文献   

13.
1977年,李刚出生在四川省都江堰市石羊镇一个农民家庭。2005年9月,李刚经朋友介绍,到四川省芦山县一家机砖厂打工。这是某监狱单位对外承包了的砖厂,老板叫陈某。陈某在经营过程中,私购炼钢设备,冶炼生产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的地条钢。因为不敢公开生产,往往只能在夜间进行工作。2005年12月14日凌晨2时许,  相似文献   

14.
周房谦 《法医学杂志》1995,11(3):118-118
拳击左耳部致颅底骨折死亡1例周房谦(广东省连平县公安局;连平517100)1案例谢某,男性,21岁,农民、因故与陈某(男性,24岁)发生口角,继而撕打。陈某用右拳头猛击谢某的左耳部,致谢某当即不省人事,半小时后,在送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死后第二天尸检...  相似文献   

15.
1.1简要案情 2004年11月1日22:02,某童装市场20幢3号有人死亡。现场发现:二楼朝北间居室床上有两具尸体(一具为中年妇女张某、一具为小男孩陈某某),二楼朝南间居室床上有一具中年男子陈某尸体。经调查,张某和陈某于2004年5月开始同居。  相似文献   

16.
[基本案情] 2006年8月7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行至某家电商场门口,见停放在人行道上的一辆自行车龙头上挂着一皮包(为被害人金某遗忘在车上)+即上前将皮包拎走。当陈某逃离现场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赃物皮包一只,包内有人民币1300元.摩托罗拉T720手机一部、AILOK牌U盘一只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870元),总计价值人民币2570元。  相似文献   

17.
简要案情 2005年4月19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在某县城搭乘陈某驾驶的出租车要求去该县的白果镇,前行约200米,陈某打电话请示老板后告知胡某不愿去白果,胡某夺过陈某手机(价值2000元)假装打电话,并念道“我的刀呢?”然后胡某令驾驶员停车,随手拿走驾驶室的50元钱下车买烟,后对驾驶员说:“要么送我到白果,要么挨我两刀。”陈某害怕,乘机驾驶出租车离开现场。  相似文献   

18.
1997年7月的一天,陈某(系某胶丸厂业主)为改造厂房,请张某为其在厂房二楼的墙壁开一1.5米×1.2米的窟窿,以安装窗户。言明付酬35元。张某为图省事,未采取安全措施,就在屋内二楼,向外敲打。突然一块砖掉下去,正好击中过路的吕某(女)头顶,经抢救无效死亡。吕某之夫以陈某系张某的雇主,雇工的侵权民事责任应由雇主承担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偿经济损失匕万余元。陈某辩称,张某系承揽人,根据法律规定,加工承揽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应由承揽人承担,其不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本案焦点:即陈某与张某的关系是雇佣关系…  相似文献   

19.
<正>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陈某,女,25岁。2011年3月,报警称其前一日在某花园被魏某强奸,提取陈某阴道拭子及魏某血样等相关物证送检(案发后,陈某冲洗了身体且使用洗衣粉清洗了内裤)。1.2 DNA检验剪取陈某阴道拭子和内裤裆部检材置于1mL离心管内,加入TNE 1 000μL,浸泡30min,使用抗人精斑检测试剂条检测,结果显示均为阴性,镜检均未发  相似文献   

20.
[基本案情]陈某(女)在2000年1月至2004年3月担任重庆市某县邮电局电信营业室营业员(负责收款、通信商品保管)期间,由于账目混乱,2004年8月被调离电信公司.在与电信公司盘点移交时,差欠单位公款近20万元。为此,陈某给单位打了欠条。为冲平欠款,陈某便用他人经手的部分领料单填上单价和金额等手段到财会室进行重复报销冲账。账冲平后,陈某便要回了欠条予以撕毁。该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经查账,陈某先后差欠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193143.75元,后经讯问陈某本人,其对此供认不讳,并供认了该欠款的去向。其中,用于购买奥托小汽车、电脑、住房、及赌博、借给他人开支等达18万元之多,本人对此表示愿意如数退还。检察机关起诉后.最终重庆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追缴赃款82902元。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此案期间。先后追缴6笔涉案款计人民币177150元。向交款人陈某(包括代交人)出具了6张收据.共计177150元。以上款项该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04年8月27日、10月27日两次用《缴款书》的形式上交县财政。另查明,2004年8月11日.陈某交取保候审保证金3万元,2006年1月27日,陈某的丈夫已将取保候审保证金领走。一、问题的引出及本案的处理结果陈某某刑满出狱后,先后到重庆、北京上访,上访材料被新华通讯社《内部参考》刊载。从所反映的情况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转交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信访)材料来看,陈某请求的事项为:请求某县人民检察院返还除被终审法院判决认定的82902元外的94248元被扣款项。理由是:法院未认定的部分检察机关应依法返还.检察机关扣押此部分款项无法律依据。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县人民检察院所收陈某的177150元款由9笔组成,共分四类:第一类为为终审判决所认定的职务侵占事实部分款项(即第一笔和第二笔共计82902元);第二类为陈某存职务侵占而检察机关未起诉的部分(即第三笔11230元和第四笔13000元);第三类为财会人员做错账致使陈某占有公款部分(即第五笔至第八笔分别为16000元、34550元、23472元、3000元);第四类为陈某账上差欠单位的款(即第九笔53376.75元)。最后,该案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陈某所述的法院判决之外的94248元款项返还给其本人的理由不能成立,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款申请退库移送给县电信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