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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计算机字体是字体工具,不是书法作品.计算机字库在技术上是一个整体软件,而不是包含几千件书法作品的书法作品电子展示库.二者有本质区别:字体软件的使用,除艺术欣赏之外,还导致软件购买者对字体中单个字的挑选、复制.计算机字体的权利,是书法作品的替代权利.在书法家的书法制作成字体软件,向社会发行,以及第三人对单个字体的使用中,存在二次权利用尽.社会第三人商业使用使用字体软件的发生之单个字,不构成侵权.<字库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是合同权利,是对人权,不是对世权.在该<协议>中要求论字收费,对社会第三人没有效力,社会第三人也不存在过错等侵权构成.  相似文献   

2.
一、字体的相关概念与性质字体,是指按照一定规律、风格设计或书写的文字的艺术表现形式,字库则是含有相同特征的字体单字的集合。中文字体是体现一定风格的汉字艺术表现形式,中文字库由一个个独立且字体风格统一的汉字单字组成,是一套汉字单字的集合。计算机时代之前的字库主要使用字模、铅字为载体。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字体设计成为主流,字库则以字库软件的形式存在。在计算机字体设计中,字体设计者先在纸张上设计  相似文献   

3.
从构成来看,计算机字库可大致分为程序和数据库部分.计算机字库中的程序部分可作为计算机软件给予著作权法保护,字库中的数据库部分应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字库不是传统的书法作品,也不是实用艺术品.即使字库可以获得保护,作为其运行结果的字体也不应受到保护.赋予字体私有权利将会导致垄断结果,最终会损及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4.
对汉字字库中单字的独创性的研究离不开字库制作过程的详细分析。原始字稿原则上具有独创性,构成书法作品。但原始字稿作者对字库整体风格的贡献属于思想而非表达,字库的整体风格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字库中的单字与原始字稿中的单字的差异并非修字设计师的个性所决定的,而是字库制作的技术因素决定的,不体现修字设计师的独创性贡献。原始字稿作者对字库中的单字有一定程度的独创性贡献,但是否达到足以使之成为作品的程序,还具有裁量空间,取决于个案事实基础上的政策分析。  相似文献   

5.
具有独创性的汉字印刷字体之单字属于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汉字字体包括印刷字体具有抽象的风格特征故不具可复制性,从而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汉字印刷字体字库包括其数字化的软件字体字库因不具独创性,依法不能构成美术作品包括汇编美术作品。  相似文献   

6.
论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计算机字体产生之单字寻求版权保护,是近来知识产权法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从字体保护的国际公约、外国法律及其司法实践看,字体工具属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其产生的单字没有版权;社会无关第三人的使用不构成侵犯书法作品版权;计算机字库是字体工具,不是美术作品。对于字体维权过度,容易导致严重的法制危机。  相似文献   

7.
由于字体字形是传播语言文字的基本单位,是印刷设备、计算机印刷排版或传播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它们不同于书法作品,不能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目前,一些企业将字库作为软件保护,并在许可协议中设置限制.这些限制超过了目前我国软件保护的最严格界线,即不仅追究制造、销售、传播侵权软件行为的责任,还禁止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将字库中的单个字用于商业性目的.字体字形设计是工业产品,其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适用工业品外观设计法.  相似文献   

8.
按:最近,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案引发的计算机汉字字库及字体法律问题受到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界广泛关注。案件所涉及的计算机字库、字体和单字是否应当受到保护、  相似文献   

9.
目前世界各国都对计算机字库给予软件作品的保护,但对计算机字库中包含的字体,特别是单个文字字型能否应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仍存争议。以近期发生在国内的方正字体字库案为例,结合美术作品认定的独创性要求,从两个层面分析字体中的单个汉字字型的相关要素,认为倩体字体字型的表达方式具有独创性,这正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内容。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构架下,具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单字属于美术作品,而中文印刷字体因其不具有可复制性,故不是作品.中文印刷字体字库包括数字化的计算机软件字库,因其整体缺乏独创性从而不构成作品.具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单字美术作品与作为中文印刷字体软件字库之技术工具的计算机软件作品是不同的作品并具有不同的使用.  相似文献   

11.
对于方正"倩体字"法律纠纷,争议的核心不是字体问题,而是单个方正字是否是美术作品问题.采用劳动与创造相区分的方法,分析方正字生成的关键环节和制作过程,结果表明,方正字库和与字库互为规定的单个字型,其生成过程从始至终,都是劳动,没有创造行为.方正字制作过程与书法艺术的特殊性对比研究说明,方正字不具有书法艺术的本质属性,与书法艺术有本质区别,不是作品,无法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相似文献   

12.
"知识产权"更大程度上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对某一类创造是否能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不是去深究其性质,而是探讨其保护价值。"字体与字库"的保护所要面临的第一个难题也是"利益平衡"。其实字体与字库保护的问题已非一朝一夕了,方正公司的维权也已持续多年。从针对专门开发字库软件的潍坊文星公司,再到  相似文献   

13.
计算机字库的著作权保护及侵权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创新性应当成为一种字体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前提。字体作品不具原创性并不必然导致相应的字库软件也不具原创性。字体作品和字库软件是对字体设计思想的不同表达形式。字体作品著作权和字库软件著作权是两种不同的著作权,在保护对象和权利归属等方面均有区别。不同国家对字库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不尽相同。竞争对手复制字库软件和最终用户未经授权使用字体是字库著作权侵权的两种主要形式,在认定字体或字库软件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时,可借助重叠法和坐标法等技术手段进行比对和判断。  相似文献   

14.
实用功能排除了计算机字体著作权保护的可能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受到文字传输信息这一核心实用功能的限制,计算机字体的艺术性较低,与已有字体设计相比所体现出的艺术独创性也很低,这些因素决定了计算机字体难以获得著作权保护。由不构成作品的单个字体、字形集合而成的字库,也是不能成为作品而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字体、字库不能获得著作权的强保护,并不会挤压字体、字库产业发展的空间。在能够为字体、字库提供侵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的情况下,没有必要为字体、字库的保护制定专门的设计权保护法。  相似文献   

15.
孟亚生 《江淮法治》2013,(12):32-33
福建两家企业在自家商品上用了计算机字库中4个美术字做商标,却摊上了大事我们在撰写文章,设置图标,通常从计算机"楷体、仿宋、黑体、幼圆、琥珀"等字体库中随意选择汉字,谁也没有想到会摊上事。然而,福建两家企业在自家商品上用了计算机字库中4个美术字做商标,却摊上大事了,被美术  相似文献   

16.
书法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初探于明汉字书法作为艺术形式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自商、周金文已富于艺术性,秦篆、汉隶、魏碑、唐楷、宋行、明人小楷等更是丰富多姿,书法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也是世界艺术宝库中的一支奇葩。书法作品作为一种私权利最...  相似文献   

17.
商业广告宣传中的字体使用,例如宝洁将“飘柔”两倩体字用于产品包装与商业宣传的使用,不属于字体字库的“整体使用”,也与字体字库软件的使用无关,其实就是对字体单字之字形的使用。依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字体单字之字形应视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表形不表意,是画不是文”。  相似文献   

18.
论美术字组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方正诉宝洁"飘柔"倩体字一案中,当事双方诉争的对象既不是字体,也不是字库,而是倩体字组合.争议的焦点在于"飘柔"倩体字组合是否属于美术作品.在著作权法上,艺术作品需要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倩体字组合仅仅具有美感,不能成为独立的审美对象,因而并非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相似文献   

19.
计算机字库中单字的著作权保护——兼评"方正诉宝洁"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如果字库中每个单字并非按照一定标准设计而成,且其字形的表现具有“显著的特点”并“明显不同于已有字形”,则可认定其可以构成作品.但如果用户购买了正版的字库产品,则除非权利人事先进行了明确合理的限制,否则用户对字库中单字的使用构成默示许可,不应认定构成侵权.  相似文献   

20.
《法学》2011,(7)
【编者按】近年来,有关汉字字体及其单字字形、字库侵权纠纷诉讼案件已经引起国内业界、学界和司法部门的广泛关注。作为国内字体产业引领者的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仪公司)就先后起诉了北京金湛网艺图文设计制作中心(金湛网艺)、北京天地鑫源图文制作中心(天地鑫源)、北京交通印务实业公司(交通印务)、上海比信电脑分色有限公司(比信电脑)、福建厦门享联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享联)等单位侵犯其相应软件著作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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