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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之下,无形资产对于经济的贡献率逐步提升,其中知识经济更是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能够代表企业商誉,企业形象的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中重要的一部分,及易被他人出于经济利益所利用,且跨地区,跨国侵权现象突出.各国都在加强打击侵犯商标权行为,其侵权责任不仅局限传统民法与行政法,更是上升至涉及最为严厉的刑法领域.《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作为WTO的三大支柱法之一,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准则,更是第一个规定商标刑法保护的国际公约.  相似文献   

2.
论TRIPS协议中有关商标权的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俊 《法学杂志》2004,25(2):60-62
中国入世后应全面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熟谙TRIPS协议的知识产权内容,及时将其转化为国内法。TRIPS协议中规定了商标权的许多方面,涉及到商标的定义、商标权的主体、侵权、对驰名商标的认定等诸多领域。与其他国际公约相比,TRIPS协议具有进步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3.
论TRIPS协议框架下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张乃根 《法学家》2004,(4):145-152
TRIPS协议是WTO体系中最活跃的部分.从多哈会议通过的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宣言,到坎昆会议前夕达成的关于该宣言第6段的实施决定,表明TRIPS协议的法律框架在不断发展,其推动力是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冲突及其平衡.本文将论述在TRIPS协议框架下的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从TRIPS协议弹性条款谈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师华 《政治与法律》2003,7(5):84-89
TRIPS规则直接影响到各成员方的贸易利益,也极大地影响着社会公共利益。所以,TRIPS协议的产生和实施都围绕着成员间利益冲突的协调和平衡。本文通过分析协议的利益平衡安排,区分并比较专为发展中国家设置的特殊条款和允许各成员伸缩处理的弹性条款对利益平衡的不同作用,从中得出对“利益平衡”的寻求关键在于弹性条款的灵活运用,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要充分利用TRIPS协议的弹性条款,在其设置的弹性空间中保护自身利益,寻求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最后以此指导中国对TRIPS规则的转化和适用,使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5.
《TRIPS协议》是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一个里程碑,是第一个拥有150个签署方并规定最低保护标准的国际协议,也是第一个对GIs保护问题规定得最全面的国际条约。其第5部分规定适用高效的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地理标志国际保护方面的争端,允许进行交叉报复。通过第71条定期审核和第23条关于协商的规定,给予协议的实施和发展以有效的监督,并预留了空间。《TRIPS协议》第3部分为地理标志权利人规定了获得救济的多种途径。对协议条款不允许提出保留,从而加强了协议的拘束力和实施效果。该协议是对其前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公约成就的继承,也是对以往相关公约缺陷的弥补。《TRIPS协议》自身的缺陷包括协议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和例外、成员方的自由裁量权及对地理标志跨国争议案件裁决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TRIPS协议仍有许多用语和难题需要澄清和解决。  相似文献   

6.
TRIPs协议在强调要求成员给予GIs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在第24条规定了成员可不给予地理标志保护的5种例外。这些例外涉及到善意使用、在先使用、姓名权、本国保护等方面。对GIs赋予法律保护与保护例外并存,正是成员方尤其是美、欧博弈的结果,也是目前美欧通过双边及多边协议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7.
赵德铸 《行政与法》2005,(7):114-116
我国加入WTO后,国内法中著作权法规定将面临与国际法相协调的问题。其中,我国著作权法与TRIPS协议在邻接权、合理使用,出租权、权利限制、执法措施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差距。因此,我国著作权法首先应该从法规的完善上入手,逐步缩小与TRIPS协议的差距,扩大和国外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法律技术,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我国著作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完善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8.
337条款的ITC诉讼与地区法院诉讼间在程序和实体方面的差异是GATT专家组异议的中心和争议双方分歧的焦点问题之一,GATT/WTO迄今尚无明确裁决结果.该条款存在一定合理性,但在某些方面不符合TRIPS要求.美国国内专利持有人在与国内生产者间关于专利侵权的争端中,仅能从美国国内法院寻求救济,而该专利持有人在同外国生产者的专利争端中却享有救济途径“选择权”,实际上获得双重救济机会.外国生产者被剥夺了救济途径的选择权,且增加了讼累,事实上造成不公平结果,构成对外国产品和国民的歧视.国民待遇应是实质上而非仅是形式上.应依WTO协定判断该条款的合条约性,而非仅依其实施效果.二者在立法目的、价值选择、基本原则等方面存在差异.TRIPS本身并不禁止337条款之类的边境措施,但该措施应符合WTO协定.使国内外被告人适用于相同机制是解决冲突的可能途径.  相似文献   

9.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案件承办人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权。要保证自由裁量权的恰当运用,还要在程序上严加控制,使案件承办人不能违背宽严相济的原则和精神。  相似文献   

10.
文希凯 《知识产权》2003,13(6):9-15
本文对WTO成员就多哈《“TRIPS协议和公共健康宣言”第六段的执行》达成的协议进行了评述。指出本议案的达成一方面是说明TRIPS框架下的知识产权体系并非完美无缺,二是说明修改TRIPS的协调或谈判即将开始。本文分析了谈判前景,建议发展中国家抓住机遇,尽早完成对TRIPS协议的有关修改,利用TRIPS提供的灵活性进一步开拓有利于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尽快提高自己的科技发展水平和竞争实力。  相似文献   

11.
对于TRIPS协定中的刑罚措施,需要借助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有关解释规则加以解释.对其中的争议部分,则应按照有利于尊重成员方主权的方向解释.TRIPS协定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措施设置了上限与下限.中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罚措施需要改革刑种配置、完善罪刑结构,但不应提高法定最高刑.  相似文献   

12.
TRIPS争端解决机制下版权法之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TRIPS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成员国之间解决版权纠纷的法律依据,TRIPS下的版权争端解决机制对版权法有重要的影响,使得版权法呈现出趋向化和本土化交互发展的趋势,TRIPS争端解决机制也对我国版权法的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3.
TRIPS协议及相关国际公约在我国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适用上,我国法院在遵循"国际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即当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与我国国内法有不同规定,且我国未声明保留的情形下,应优先适用国际公约。在现行的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等国际公约的适用主要在于确定外国权利人是否有权在中国主张权利以及能主张何种类型的知识产权,至于侵权是否成立及侵权成立后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法院只能适用国内法的规定。在是否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上,TRIPS协议不同于《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国际公约,原则上不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  相似文献   

14.
一、2006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概况 据不完全统计,本年度发表于各类期刊的刑事诉讼法学论文、文章达千余篇,出版的学术著作和教材50多部.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和法典主要有:陈光中主编:  相似文献   

15.
2001年,"入世"已经指日可待.然而1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承担世贸组织所要求的各项义务1使我国法律制度与世贸组织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我国政府在谈判中已经承诺,一旦加入,就完全履行世贸组织成员的义务,并不要求过渡阶段优惠.我国<专利法>在2000年8月25日第2次修订之前,在专有权、权利限制和法律救济等方面与<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有不小的差距.修订之后1这些差距已经消失了1我国专利保护制度取得了新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的基础和核心,但复制的内涵却随着技术的发展而日趋扩张,从单纯的印刷复制到模拟复制再到数字复制,复制在技术面前迷失了本质。由于各国关于复制权的理论基础与立法结构不同,复制内涵的发掘更是莫衷一是。从激励理论看,复制是对作品形式的再现,是著作权人控制作品市场利益的手段之一,集中反映了复制件的非独创性与竞争性特点。认识这一特点对解决异形复制、自发复制和暂时复制等新型复制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非独创性与竞争性二维视角来看,新型复制方式产生的利益应该在竞争市场上以复制与创作为边界进行分配,从而在激励著作权人的前提条件下实现著作权人独占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动态平衡,保证公众接近作品和著作权人行使独占权在著作权法中各得其所。  相似文献   

17.
张曼 《现代法学》2012,34(3):173-177
从《伯尔尼公约》到TRIPS协议,三步检验法经历着从复制权限制的反限制到所有权利限制的反限制的扩大过程,其助推力则为美国版权法第110条款争端案和随后WTO专家组对TRIPS协议第13条的解释。对于三步检验法的三步优先适用顺序这一问题,WTO专家组以"等级命题"的方式给予回答。由此,三步检验法成为著作权限制制度适用的一个大前提,凸出了背后著作权人权利扩张的趋向,中国著作权法中三步检验法其实质为二步检验法,未来如何进行调整尚有待立法者和学界进一步思索。  相似文献   

18.
关于“中国古代因何无版权”研究的几点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古代因何无版权是一个伪问题,版权属于近代范畴。这个伪问题的提出,是因为把版权制度的功能误解为鼓励创造。理论上,鼓励创造可以属于任何历史范畴。事实上,版权制度的真正功能是维系作品与资本的结合,后者属于近代的产业结构。古代无版权不是中国问题,版权不属于古代的范畴。许多研究成果在解答这个伪问题时夸大了文化解释的作用,而且在文化解释的过程中以经典引述代替社会现实分析的现象比较突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解读亦存在诸多误区。中国古代因何无版权之问与答均值得反思。  相似文献   

19.
中国著作权法修改初析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2001年lO月22日至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布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并自即日起施行。这是对199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著作权法的第一次修改。这次修改,是在下列历史条件下进行的:一是世界经济正在走向数字经济,知识经济,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正在向多个领域渗透;二是中国进一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和即将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世界经济进一步全球化,因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中国已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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