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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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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创办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宪义 《法学家》2007,(3):110-117
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JM)自1995年创办以来,历经十余年的发展,顺利完成试办任务,于2006年转入正式实施,成为经国家学位与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一项法学教育制度.作为以培养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人才为目标的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各培养单位的不断努力下,在招生规模、制度建设、教学用书编写、对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今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思路应由规模发展转向开展质量工程为指导方针;以"健全制度、优化结构、保证质量、稳步发展"为主要任务;以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考察和评估,切实检查和落实新培养方案实施情况为中心环节,在提高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重要地位作用的认识、建立正规化的管理制度、实现法律硕士与法律职业的有机衔接、稳定发展规模、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继续努力,切实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质量.  相似文献   

2.
“双导师制”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慎提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与培养的一项重要内容,时于完善我国法律硕士的培养工作,意义重大.本文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调查法、比较法等研究方法,首先介绍我国法律硕士的发展进程以及现实中的问题,再分析双导师制度作为目前我国法律硕士培养突破口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并进一步对我国目前的双导师培养模式制度规范、校外导师奖惩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为了加强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工作,保证该专业学位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标准和质量,加快培养建设法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和司法部法学教育司于10月20日至23日在中南政法学院召开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  相似文献   

4.
徐静村,男,1940年11月7日生,四川江安人,中共党页。196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之后,在四川省公安厅和公安干部学院从事公安业务工作和教学工作,1979年起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曾任《现代法学》主编。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副校长、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国家教委高等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静村教授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诉讼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是部级和省级重点学科诉讼法学学术带头人…  相似文献   

5.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践与探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自1996年正式实施、试办招生,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经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法学教育制度之一.十年来,随着试点院校的不断拓展和招生规模的扩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也成为各培养单位研究和实践的热点问题.作者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宏观视野下,分析了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现状,并结合培养模式改革的新形势,提出了在法律硕士培养上要进一步明确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在此基础上,法律硕士的培养应当朝着提高法律硕士学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法律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以及法律实务能力的方向努力.  相似文献   

6.
马晨清 《法制与社会》2011,(31):239-240
了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的背景,把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定位,有助于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设置和选择。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了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研究生比较理想的培养模式就是将以结合本科专业为着眼点的培养模式与以司法资格考试为着眼点的培养模式予以整合,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到2005年,中国JM(法律硕士)教育已历经十周年。十年来,各方对JM教育的认识并不统一,对JM的探索亦从未停止。基于此,本刊特约请创制、研究此项制度的专家,以及从事JM教育实践的学者,回顾JM产生的时代背景,揭示设立JM的初衷,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难以满足法律职业发展需要。一方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弊端;另一方面,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缺少相互对接的制度设计。如何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纽带作用,建立培育和选送优秀法律人才有效新路径,是当前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应根据我国法律硕士培养现状,对司法考试制度进行积极改革,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并建立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体制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相互衔接的高效机制。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但合理定位始终是一个未决的问题。作为一种专业学位教育,法律硕士教育的定位必然要从专业学位教育的属性中探求,并结合法律职业确定自身的内涵。针对法律硕士教育中定位不当所表现出的各种问题,从高校角度看,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应当从培养目标、师资、课程、毕业设计等人才培养要素环节的改革来实现其合理定位。  相似文献   

10.
<正>2017年11月24日至26日,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建设"论坛在广州召开。此次会议由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主办,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承办。500多名来自全国各法学院校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分别就"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要素"、"法学  相似文献   

11.
《法学研究》2006,(4):161-161
经国务院学位办同意,我院(所)今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并新增招收知识产权方向。一、报考条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  相似文献   

12.
法律硕士教育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到2005年,中国JM(法律硕士)教育已历经十周年。十年来,各方对JM教育的认识并不统一,对JM的探索亦从未停止。基于此,本刊特约请创制、研究此项制度的专家,以及从事JM教育实践的学者,回顾JM产生的时代背景,揭示设立JM的初衷,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3.
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培养方式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到2005年,中国JM(法律硕士)教育已历经十周年。十年来,各方对JM教育的认识并不统一,对JM的探索亦从未停止。基于此,本刊特约请创制、研究此项制度的专家,以及从事JM教育实践的学者,回顾JM产生的时代背景,揭示设立JM的初衷,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4.
法律硕士教育定位的背景和基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到2005年,中国JM(法律硕士)教育已历经十周年。十年来,各方对JM教育的认识并不统一,对JM的探索亦从未停止。基于此,本刊特约请创制、研究此项制度的专家,以及从事JM教育实践的学者,回顾JM产生的时代背景,揭示设立JM的初衷,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5.
2008年4月12日至13日,第四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学术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来自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十二所院校的40余名法理学博士生代表和特邀代表参加了此次论坛。除西南政法大学的博士生导师外,另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姚建宗教授、山东大学齐延平教授等多名法学专家参加了论坛,并作为指导教师对博士生们的研讨给予了学术点评。  相似文献   

16.
郝鑫 《法制与社会》2011,(36):242-242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作为一种新兴教育形式,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要求,于1995年在我国批准设置,次年开始试行。从创立到实施,法律硕士教育为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法制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很多方面需要完善和改进。  相似文献   

17.
保证与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法律人才培养和法治现代化建设事业。本文结合法律硕士培养的实践经验,重点总结了实施量化录取办法、采取“双导师”制、严格教学过程管理、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完善教育管理制度等有效措施,以确保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相似文献   

18.
一、我国为什么要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1、沿革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作为一种新兴的教育形式,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以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为目标而设立的。1995年5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决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工作;1996年6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4次会议要求,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更名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这一阶段,招…  相似文献   

19.
《金陵法律评论》2008,(3):F0002
李向伟,男,1951年生,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文联委员,江苏省建筑壁画学会副会长,  相似文献   

20.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继续合作招收与培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三年。考虑到法院工作忙、任务重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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