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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得手机被子发现,扔还事主被抓住,同乡拔刀上前助,此番“壮举”犯何罪?实情简介1998年5月的一天中午,外地来京人员吴某与同乡刘某一起去一家麦当劳餐厅吃饭,当刘某起身去买饮料时,吴某看到不远处一正在进餐的顾客孙某将脱下的上衣搭在椅背上,上衣口袋中一黑色诺基亚手机(价值折合人民币2800元)赫然跃入吴某视线。吴某遂起占有之心。他走上前去,将手伸向孙某的口袋……正在其得手欲离去时,被孙某发现,并将其抓住。吴某慌忙将手机扔还孙某,同时喊道:“我已将手机还给你,你怎么还抓我?”此时,去买饮料的刘某在离吴某不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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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吴某与同村女孩刘某结婚后,外出打工,2000年,吴某因劳累过度,突然死亡。当时刘某带着4岁孩子与公婆、小叔住在一起。后在刘某强烈坚持下,刘某分得二间住房和部分家产及丈夫遗留的部分财产,并与儿子单独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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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杨某与吴某在协议离婚时签写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了约定:夫妻共有房产的一层归女方杨某和女儿所有,二层归男方吴某和儿子所有。离婚后.双方按照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产权分配的约定居住。过后不久,杨某又写下一份承诺书,言明愿意放弃房屋产权归还吴某及子女所有,随后杨某搬离房屋。此后该房屋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载明杨某和吴某共有房屋产权。由于在外生活居无定所,杨某要求搬回住所居住却遭到吴某拒绝,认为杨某已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杨某和女儿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一层为杨某及女儿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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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事公安法医多年来 ,曾多次检验过钝器打击头部 ,造成颅骨骨折 ,硬膜外血肿而死亡的案例。今年在一个星期内我区连续发生两宗此类死亡案件。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对医疗工作的关注。 1 案例( 1 ) 2 0 0 1年 2月 1 1日晚 7时许 ,在白云区某街一歌厅 ,事主吴某与他人在卡拉OK时发生矛盾 ,导致斗殴 ,吴某被铁水管打击头部 ,被他人送医疗救治 ,因该医院无CT检查设备 ,只作了头部X线检查 ,疑为右颞顶骨骨折 ,医生清创缝合后 ,将伤者收入住院。吴某在住院期间曾呕吐一次 ,为胃内容物。第二日凌晨 4时许 ,吴某出现昏迷、抽搐 ,5时许被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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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因借高利贷无法偿还,遭纠债主孙某的非法扣押,其朋友张某、陈某某、许某、郭某等为将其救出,决定采用暴力,强行带走被扣的吴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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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老师:你好!我是一名协警保安员,今年9月份我和几名同事在巡逻时抓到过一个偷盗电缆线的小偷(吴某),随后根据他的供述,又协助派出所民警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今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我作为证人之一在法庭上提供了证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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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出了人命,敬酒者也有责任2002年11月,苏北某县农民吴某找邻居乔某等四人为其修缮房屋。峻工的当晚,吴某在家招待乔某等饮酒。席间,吴某等4人轮番向乔某敬酒,致使乔某饮酒过量,以致酒精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等4被告作为正常成年人,应预料到过量饮酒会损害身体健康,以致危及生命安全,仍轮番向原告丈夫劝酒,造成原告丈夫饮酒过量,酒精中毒死亡,对此后果,4被告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丈夫作为正常成年人,也应预料到这一后果,仍然贪杯饮酒过量导致死亡,其本身亦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审理中原告与4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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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现年28岁的陈强(化名),是蒙山县蒙山镇人。2004年1月24日凌晨,他与朋友3人在县城一家酒楼饮酒娱乐,酒后欲搂抱年轻女子吴某,被吴某姐夫施某指责。陈强即拿啤酒瓶子与同伙殴打施某,施某四处躲藏,陈强一伙尾随追打。后陈强在逃,于2006年12月13日被抓获归案。经鉴定,施某被陈强打伤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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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沈某经拍卖程序取得本市某住宅小区3号楼5楼的整层房产后,于装修时在5楼通道的楼梯口搭建了近10平方米的建筑物,作为厨房使用。当地物业公司曾出面制止,但未果。后沈某将所购整层房屋出售给了第三人吴某,目前房屋所有权人为第三人吴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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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河首省成安县城南某乡吴有义(化名)的独子在一所学校就读时,非下常死亡,学校一次性补偿其30余万无。去年8月经人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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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4年2月至10月,农民工吴某在北京某私营作坊主白某处从事石板加工工作。2004年10月末,吴某因事要回四川老家,有部分工资款尚未结清。吴某临走时,白某向其出具工资欠条一张,内容为:“白某欠吴某工资款3000元。双方约定,如果吴某能在2005年3月1日前回白某处继续干活,则立即结清所欠工资;如果吴某不能在2005年3月1日前回白某处继续干活,则该3000元工资不再支付。”2005年4月吴某才回到北京,也没有继续在白某处继续工作。2005年8月,吴某诉至法院要求白某给付所欠工资3000元,为此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