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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繁荣促进了国际航运业的发展;同时伴随着航海技术的提高、抗御海上特殊风险能力的加强以及船货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国际上要求完善和统一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呼声更加强烈。在此背景下,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责任逐渐受到国际海商立法和各国海商立法的重视,本文试就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付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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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迟延交付赔偿责任辨析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本文主要根据《海商法》,同时结合《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就承运人迟延交付赔偿责任构成的要件 ,责任范围 ,责任限制 ,及责任的免除等方面对海运承运人迟延交付法定见赔偿责任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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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具有合理速遣的法定义务的基础上,主张在运输合同没有约定货物交付时间的情况下,“合理时间”应作为我国《海商法》确定迟延交付的时间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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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种迟延交付货物的情形国际海上运输的迟延交付货物,通常发生在目的港,是承运人向收货人(即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迟延,这是一个大家非常熟悉的话题,其所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已经被大家多次讨论,而且大多问题都已经达成共识。但是,还有一种通常发生在装运港的卖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的迟延(卖方的迟延交付有时也发生在目的港向买方迟延交付),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值得大家讨论的题目。两种交付货物的迟延,发生的地点不同,交接货物的对象不同,所适用的法律及责任方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同,但两种迟延交付也存在着联系。国际海上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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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和中国法律关于迟延交付的规定,指出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迟延交付仅规定"约定时间"标准之不足,提出在<海商法>迟延交付中引入"合理时间"标准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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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和中国法律关于迟延交付的规定,指出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迟延交付仅规定"约定时间"标准之不足,提出在《海商法》迟延交付中引入"合理时间"标准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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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第50条将迟延交付作为承运人的责任从法律上加以了规定,这一规定在航运界以及与之有关的各个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成为各方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正确分析及评价这一条款,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有着迫切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图从条文本身着手,就迟延交付索赔过程中依序产生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初步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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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汉堡规则》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明确提出了迟延交付损害赔偿问题,在此之前的1924年《海牙规则》和1968年《维斯比规则》都未将该问题明确化。但这并不能说明迟延交付是一个新近产生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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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是一种解决私权纠纷的程序,其核心在于举证.“谁主张、谁举证”是自古罗马法以来一直沿循至今的证明责任原则,而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并非机械地套用这一原则,需要根据审理的实际情况,不断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举证责任的动态分配.举证责任分配,对诉讼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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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例外情况,对应于举证责任分配的“正置”规则。举证责任的免除及推定在性质、功能等方面存在异同。举证责任倒置的出现是在社会经济发生深刻变化下的立法选择,是多种法律价值相互冲突、相互竞争,“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下的艰难抉择。本文还时我国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了评价,提出了自己粗浅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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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迟延办理房产证适用诉讼时效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交易量递增。而随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及措施,以平抑房价,保障房地产稳健、健康发展。例如禁止期房再转让,区分类型分别对房屋的二手交易按不同年限采取不同的税务政策。房产证的办理成为业主是否能够取得法律上的处分权,成为关系到房地产二手市场繁荣的关键。房产证的办理需要业主和发展商的共同配合并经房产部门办理手续.因各自原因导致迟延办理房产证而涉诉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大幅增多.其中对房产证办理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如何适用更是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难度大、处理结果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等特点。妥善解决以上问题,对深化民法理论,正确适用法律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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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证据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当事人的权益可能造成直接的影响。本文通过对生活中真实案例的再现,阐述了举证责任的相关理论,对案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现实生活中应注意的相关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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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采取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分立”的立法模式,并没有导致“法律漏洞”,没有必要将同时履行的适用范围扩张至“履行期自始不同”的情形。各国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不同的立法模式,对该问题的探讨应立足于我国的《合同法》。先履行一方给付迟延,不应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允许先履行一方享有抗辩权,会发生鼓励变相违约、解除权与抗辩权相冲突的后果,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交换给付判决的执行上也说不通。后履行一方受领迟延,并不丧失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也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该抗辩权只能适用于主合同债务,因受领迟延发生的相关费用与主合同债务不具有同一性,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将标的物提存,后履行一方行使提存物领取请求权时,提存机关可行使抗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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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目前关于举证责任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举证责任是由原告承担还是由被告承担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因此,笔者试图从“举证责任的含义和性质”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两方面入手,对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两大原则进行浅析,以期对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举证责任是由原告承担,还是由被告承担,一直存在着很大分歧。鉴于此,本文拟对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适用谈点初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