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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植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问题在国内司法界和学术界都颇受关注,也出现相关的判决,但是由于判例不能成为法律的依据,所以需要利用民法解释学的方法对现有的法律作合理的解释,为类似案件中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的认定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
王宁 《河北法学》2002,20(6):129-131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较为完善的民事主体制度 ,需要对民事行为能力制度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用开放的眼光重新审视、拓展民事行为能力基本理论。深入分析日本民法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利与弊 ,扬利抑弊 ,促进我国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科学化、体系化 ,从而引导经济体制改革和司法实践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民法总则(草案)》第二章规定的自然人民事主体制度,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比,有三个较大的进展,即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上限改变为不满6周岁,规定全面的成年监护制度.《民法总则(草案)》规定这三个问题的进展,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是我国民法总则制度的重大进步,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需要进一步改进.本文围绕这三个问题进行讨论,对其进展进行理论说明,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4.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应有规则 ,存在于社会中。法律是将法成文化。法是解释法律的依据。民法解释必须审查其合法性 ,民法对特殊情况是否适用 ,也应以法为依据。在没有民法规定的情况下 ,法是解决问题的直接依据。  相似文献   

5.
教唆人、帮助人责任与监护人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教唆人、帮助人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其责任与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不同,原因在于多数教唆人或者帮助人与监护人的未尽监护责任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其责任形态为单向连带责任。在法律适用中,规定教唆人、帮助人责任与监护人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2款和该法第32条是特殊规则与一般规则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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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欣 《中国公证》2013,(5):51-52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面对一些新形势和新情况,公证机构应当积极拓展服务空间,解决民生活动中的现实问题。病人深度昏迷急需"救命钱",其名下的存款却因不知密码取不出来。公证机构伸出援手,积极协调当事各方,最终妥善解决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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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以年龄标准划一地确定自然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有何种程度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论如何确定年龄界线,皆难免存在过分保护未成年人与交易相对人的合理信赖无法得到保护的双重局限性。为尽可能减少此种局限性,像法国、德国、瑞士等国在类型化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上分别采取了不同的规范模式。我国《民法通则》在规定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时,虽然以拟制成年制缓和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类型的局限性,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类型的局限性则明显认识不足。一些学者由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蕴缺乏深刻理解,对现行无民事行为能力类型作出了严重背离强行法属性的解释。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理念与规定,为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与行为自由,我国未来编纂民法典时,宜考虑完全取消无民事行为能力类型,规定未成年人不管年龄大小原则上享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相似文献   

10.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是民法总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法政策上涉及意思能力欠缺者保护与相对人合理信赖的保护,而意思能力欠缺者保护在制度构造上则存在着不因保护过度而限制行为自由的难题.民法总则草案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在以下三方面值得反思、改进:在规范模式上,应注意采取科学的立法技术以避免立法重复;在修改完善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上,应考虑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替代该制度的法理依据;在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上,应以具体、明确的立法增强对相对人合理信赖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性质、不能预期自己行为后果的由法律拟制的一类自然人,在我国现行法律下,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我国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规定,对被侵权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不公平,并且存在道德风险,应当在今后的立法或法律修改中予以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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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论法律中的标准人:部门法角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考察有关部门法的具体制度,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现象--标准人的预设。由于法律制度的抽象性、概括性要求,在规定相关权利与义务时,立法者需要确立一种抽象的标准人作为法律主体的基本定位。运用标准人的相关理论,有助于在立法申确定更为合理的标准人以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效,在司法实践更为准确地认定事实与解释法律以更好地适用法律、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法通则>第13条第二款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列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对其民事活动做出了两种情形的规定:一是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二是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对是否可为那些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非精神病成年人设立监护制度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15.
叶健 《经济与法》2003,(12):78-79
2003年6月,王某在某宾馆住宿进行房客登记时,宾馆出示了“旅客住宿登记卡”,在“注意事项”栏中有下述内容:房客同志,为确保您的人身安全,按《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请您务必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及行李包裹存入保管室。不愿存者,责任自负。请签名。王某选择了不存放,并在上面签了字。然而在住宿的第二天晚上,王某回宾馆时发现房门大开,  相似文献   

16.
李晓方 《法制与社会》2013,(20):263-264
众所周知,继承公证的名称经历了由"继承"到"继承权"的转变,这种转变是否科学仍有待斟酌。把握好继承公证的两大要素:即继承人和被继承的遗产,就掌握了办好继承公证的关键。本文重点关注继承公证当事人中比较特殊的一个群体,即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群体,对公证如何维护他们的正当合法权益提出一些建议,并对如何准确界定遗产内容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贺光辉 《行政与法》2008,(3):98-100
未成年人尚未成年,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全面的认识能力及预判能力,为了保护其利益,世界各国的民事法律制度,无不对其行为能力及其所为行为的效力进行必要的限制,我国亦同。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存在着过于简单、笼统;缺乏对未成年人意思能力的应有尊重;与现实生活的实际状况相背离等缺陷不利于对相对人的权益保护,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18.
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忠 《法商研究》2007,24(2):76-82
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具有贯彻意思自治、实现公平、效益、维护交易安全的价值,也是一个具有广泛适用空间的制度,包括法律转换和解释转换两种。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的适用事由包括意思表示瑕疵、内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形式不合法等几种。就适用领域而言,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可以适用于民法和商法的各个领域。考虑到立法现状,我国民法尤其是物权法应引入无效民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  相似文献   

19.
文章通过分析被监护人责任构成,阐述监护人责任构成,旨在为相关人员基于被监护人责任构成、监护人责任构成的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行为责任构成研究适用提供一些思路.  相似文献   

20.
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以分析游戏为切入点,论证了在艺术领域,解释是真理生成的基本方式。他把这一结论扩展到整个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认为在这些领域,真理的生成不适合采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而应采取解释的方式,即解释者与文本之间进行对话式互动整合,从而达到视域融合。他还从解释学的角度阐释了法律解释的主要特征。现行中国法律解释存在许多问题,应借鉴伽达默尔解释学原理,进行深度改革和总体整合,使之适合法治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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