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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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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滥用职权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新增设的一个犯罪,原刑法没有规定滥用职权罪。在过去长期的司法实践当中,严重的滥用职权的行为都被当作玩忽职守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来加以对待。的确,滥用职权行为与玩忽职守行为在犯罪的构成要件方面有着许多相近和相似之处,但是二者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把滥用职权的行为当作玩忽职守处理,也只能是权宜之计。因此,在1997年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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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鹏 《中国检察官》2010,(16):72-72
[案情]某法院民庭案件承办人张某带领法官王某、钱某(无驾驶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到外地执行案件,前两次因标的物权属未查清而未执行成功。第三次执行活动中,张某又带领王某、钱某前往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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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目前廉政建设正在全面展开,但是一些腐败现象仍未彻底根除,特别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犯罪,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后果,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因此,在当前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过程中,纠正并追究滥用职权的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然而,在我国刑法中,却没有规定滥用职权罪的条款,一些社会危害性相当于或轻于滥用职权现象的行为,皆有明文治罪。如盗窃数百元就可以处以刑罚,那么,对滥用职权,逾越职权,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法律当然应该予以严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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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7年11月20日刘、张二人将北兴隆待小区3号底商以620万元卖给胡某.同日房产局产权处收件科李某为买卖双方提供空白<房地产买卖契约>,并在房产局办证大厅李某的办公室里,在李某授意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签署了一份关于此房产的假买卖契约,买卖价格由原来的620万元改为200万元,并提供了评估价格为220万元的评估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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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冰心 《法人》2007,(11):48-48
由于法律意识的缺失,企业家往往在"出事"之后,才想到律师的帮助,因此,这些企业家一般与辩护律师接触较多。在这里,我们邀请到"刑事辩护第一人"、京都律师事务所的田文昌主任,其从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出发,谈谈对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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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结果之间决定与被决定、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刑法中,将某一结果归咎于某人的时候,往往需要查明其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因果关系在定罪中具有重要意义。滥用职权罪属于结果犯,其罪与非罪界定的根据是犯罪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本文指出由于滥用职权罪参与的行为人往往比较多,使得该罪因果关系的判断相当复杂,为能充分阐明这一问题,必须从因果关系理论的演进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法学》1989,(8)
一近年来,在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犯罪的现象不少。如有的领导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擅自决定乱上建设项目,或盲目引进质量不合格的设备,胡乱批准在国家严禁开采经营的地区开采经营,经多次纠正仍然不改,阳奉阴违,致使国家人民蒙受重大损失;有的单位领导人营私擅权,滥放巨额贷款,经上级多次提醒和阻止仍然不止,造成国家的信贷总额难以控制和重大损失;有的仓储单位领导人,对物资保管不善,已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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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散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流行的几部新刑法论著,对于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特征的诠释,尚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本文试图从下列问题入手,给予滥用职权罪一些新的解释。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一、滥用职权是否包含超越职权有人认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滥用职权当指胡乱地、过度地使用职权。所谓胡乱地使用职权,是指在其职权范围内,不正确地使用职权。所谓过度地使用职权,是指不正确地使用职权已经超出其所拥有的职权范围,也即超越了职权,使用职权过了头。’有人进而断言,逾越职权,也就是狭义上的滥用职权。②对此,笔者不敢苟同。首先,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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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滥用职权罪的必要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格尽职守。然而,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有一部分国家机关和少数国家工作人员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滥用人民委托的职权,不仅直接破坏国家机关的工作和正常活动,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且损害国家机关的声誉,破坏党与群众、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腐蚀我们的干部队伍。对其腐蚀性、危害性及与之作斗争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找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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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异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刑法第九章“读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除保留了原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玩忽职守罪的规定外,还根据司法实践,在该条中增加了滥用职权罪,并对因河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的,单独规定了较重的刑罚。在学习过程中,笔者发现,对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两罪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区别以及两罪的异同等等,常常“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认识不一致。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均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是人民检察院今后重点查办的案件,弄清二者的区别和联系,区分两罪的犯罪构成,对于检察机关准确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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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相程  段蕊 《法制与社会》2013,(26):291+293
滥用职权罪是现行刑法典增设的新罪名,因此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在主体、客体等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但由于现行刑法条文对滥用职权罪的规定过于笼统,因此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准确定性。本文从二罪的罪过形式进行分析,认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并且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玩忽职守罪只能是过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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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恒 《法制与社会》2012,(8):244-245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问题,围绕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过失、疏忽大意过失,学界大致有单一罪过说、选择罪过说、复合罪过说和模糊罪过说等观点.本文认同选择罪过说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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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霞 《人民检察》2005,(19):45-47
滥用职权是一种典型的权力异化、权力腐败行为,它对国家政权的危害高于一般刑事犯罪。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注重通过立法、司法等多种途径加强对滥用职权行为的惩治。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滥用职权罪,但存在主体范围过窄、罪状不明确等问题,有待完善。一、滥用职权罪的立法缺陷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滥用职权罪,在此后颁行的大量法律法规中,特别是附属刑法规范中多次出现“滥用职权”一语,并逐步明确滥用职权者的刑事责任。1997年修订的刑法规定了滥用职权罪,在立法模式上采用总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的方式,即以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概括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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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滥用职权罪主观方面采故意的理由——兼论关于故意内容两种学说的取舍我国现行刑法对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学界对此也未达成共识。有观点认为,直接故意不能作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享有一定的职权,并负有一定的职责,从主观方面分析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行为人对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结果(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不具有积极追求或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若出于直接故意滥用职权则可能构成他罪而非滥用职权罪。①并认为从滥用职权罪的法定刑来看,如果行为人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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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主观要件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增设了滥用职权罪。如何正确认识滥用职权罪的主观要件,对于合理界定滥用职权罪的范围,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都具有重要意义。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本身没有明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内容,所以对滥用职权罪主观要件的认识,理论和实践部门存在严重分歧。据笔者所见,关于滥用职权罪的主观要件当前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对其应当履行职责而不履行或不应当超越职权而超越职权及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是故章的”。工第二种观点认为,该罪是故意犯罪,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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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滥用职权罪没有明确规定其罪过形式,导致学界对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产生了多种分歧认识。本文从判定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应以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心理态度为标准入手,分析了滥用职权罪具有故意和过失的认识因素,具有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的意志因素,而不具有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和疏忽大意的认识意志因素,从而得出滥用职权罪只能有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复合主观罪过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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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主观要件研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第397条增设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如何正确认识滥用职权罪的主观要件,对于合理界定滥用职权罪的范围,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都具有重要意义。新刑法第397条本身没有明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内容,所以对滥用职权罪主观要件的认识,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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