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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法官庭外调查权作为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受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但我国法官庭外调查证据缺乏有力的制约,导致庭外调查权在实践中运行得较为混乱,因此应对监督体系进行重新构建。构建监督体系的前提是保障检察机关在庭外调查时的到场权,以便检察机关采取确认违法、建议处分违法法官及提起抗诉等措施对法官庭外调查权进行有力的监督。  相似文献   

2.
法官拥有庭外调查权是刑事诉讼奉行职权主义的一种表征,其法理基础在于发现案件实体真实.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官庭外调查权的范围并无明确的限制,混淆了控、辩、审三方的职能,有违现代诉讼之控审分离、法官居中裁判的原则.为了达致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最佳平衡,应从两个层面对法官庭外调查证据的范围进行规制:形式标准,范围限于已出示的实物证据,排除言词证据;实质标准,证据必须具备关联性、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3.
法官庭外调查权的合理性质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官庭外调查权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 ,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此进行了保留。但是 ,由于它混淆了侦查与审判的职能 ,违背了诉审分离的原则 ,破坏了法官的中立形象 ,损害了审判的公正 ,给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都造成了混乱 ,因此 ,建议取消法官的庭外调查权 ,相应地完善有关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4.
对法官庭外调查权的反思--从刑事诉讼价值角度的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基于对实体真实的追求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保留了法官的庭外调查权。但是 ,由于不具备基本的诉讼形态且与诉讼的基本原理相违背 ;法官的庭外调查不仅对实现实体真实有不利的一面 ,而且必然损害程序正义的实现。因此 ,建议取消法官的庭外调查权 ,相应地完善控辩举证制度。  相似文献   

5.
谈法官“庭外调查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谈法官“庭外调查权”●付长文邓虹法官庭外调查核实证据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保留这一内容,并作了相应的调整,但目前诉讼法学界对此尚缺乏深入的研究。本文拟就法官庭外调查核实证据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解决司法实践中某些困惑...  相似文献   

6.
根据刑诉法第158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官庭外调查是法官履行其案件事实查证责任的一种较为特殊的方式,是其审判职权的积极运用,因此,这一诉讼职权和诉讼行为具有职权主义的特征。法官庭外调查权的...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会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该条规定允许庭审法官根据其主观判断认定公诉案件的证据存有疑问时,可暂不采纳,而于庭外重新调查核实后作为定案的依据,实质上赋予了法官“庭外调查权”。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自诉案件的庭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笔者认为,这种规定不仅有悻于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而且模糊了侦查权与审判权及法官职业行为的界限,间接规避、否定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从而极易导致司法实践的困惑。一、‘框外调查权”与刑事诉讼举证责…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该条规定允许庭审法官在根据其主观判断认定公诉案件的证据存有疑问时,可暂不采纳,而于庭外重新调查核实后作为定案的依据,实质上赋予了法官“庭外调查权”。该法第171条对自诉案件的庭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在我国,虽然确立了对抗式审判模式,但由于本土资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官司法调查权的变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制订出台,导致了法官司法调查权的较大变化:首先,庭前审查由实体审查向程序化审查变化;其次,在庭审中,法官的主导性调查转变为补充性调查;最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原有的庭外自行调整权已不复存在。了解这些变化,有助于正确认识法官在刑事审判中的角色转换,全面把握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审判方式  相似文献   

10.
合议庭调查权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3条也规定:"合议庭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对于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该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这两条规定赋予了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享有庭外调查权.从立法本意和司法解释来讲,庭外调查的目的是进一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从司法实践来讲,合议庭如何使用调查核实权即庭外调查权缺乏规范性.  相似文献   

11.
人们长期认为,英美法系的法官在法庭上一般是消极、被动地听审,却不能积极调查证据。事实上,英美两国的立法与审判实践却表明:法官可以询问证人、传唤证人出庭,或进行"庭外勘验"。尤其在没有陪审团参与的审判中,法官能更加主动地调查证据。这说明,英美两国的刑事法官并非完全消极、被动,特别是当庭审主体变为一元的职业法官时,他因对案件事实最终负责,而更加具有调查证据的天然冲动。由此可见,中国刑事法官在庭审中无需亦不能塑造成纯粹的仲裁者角色,而应保留适当的且受到法律合理规制的证据调查权。  相似文献   

12.
在宪法与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相关文件高度强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实践中却呈现出另一番局面。司法行政化和司法地方化的现象依然严重,审判者面临来自其他机关、上级法院、本院领导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审判权独立的核心要义在于确保审理者裁判和裁判者负责。本文在厘清审判权独立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对实践中影响审判权独立的因素进行分析,并针对如何保障审理者裁判和裁判者负责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3.
我国目前呼唤"证人出庭"是一个叶公好龙式的伪命题,无论是法官、控辩双方、被害人,还是警察等都没有做好证人出庭的准备。其中书面证言确认制度、"大司法机关"体制、证人全程伪证责任等因素促生法官不情愿证人出庭的心理,而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缺乏"怀疑权力"的文化传统和个人积极性。进而言之,目前关于证人出庭具体配套规则的对策也有难以克服的缺陷。而我们要认真对待实践而不至于做脱离实际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4.
谢小剑 《法律科学》2011,(6):114-120
我国司法实践中,常出现通过改变案件审理者而影响审判结果的现象,这与我国缺乏法定法官原则有关。法定法官原则要求法院按照预先设定的标准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和审判法官,而不能在纠纷诉诸法院后自由裁量。我国管辖权制度改革也应当贯彻此原则,规范管辖权转移、明确级别管辖标准、禁止随意分配案件的审判法官。  相似文献   

15.
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及主体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吴丙新 《现代法学》2001,23(3):86-91
在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上 ,学术界存在主观说、客观说与折衷说的论争 ,本文通过对其主要观点的述评 ,从法律文本与立法原意的关系 ,客观说与罪刑法定的关系 ,刑法的安全价值与公平价值的利益比较三方面论证了客观说的合理性 ,同时也对传统的客观说进行了修正。关于刑法解释的主体 ,本文从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入手 ,结合现代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 ,指出刑法解释的主体仅限于可作出规范性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和作出个案解释的各级审判委员会和法官。  相似文献   

16.
The reform of civil procedure has been taken as an important topic by both scholars and judges in the recent twenty years. Cases and judges’ practices offer materials and opportunities for scholars to carry out researches, which help judges find the direction of the reform on civil procedures. However, it is not advisable to reconstruct the absolute adversary system and pure due process in China to reduce the great power of the court. Therefore, it is essential to review on the basic theory of civil procedure and overcome the inefficiency and disorganization of the judicial power by regulating judges  power and independence as well as their responsibilities.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法官庭审指挥权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蔡杰  冯亚景 《法学研究》2006,28(6):113-124
近年来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一直强调弱化法官在庭审中的职权,而主张学习英美当事人主义模式下法官的消极克制。但是,弱化法官职权并让法官消极克制并不意味着可以取消法官在庭审中的能动性。为实现审判之目的,保障庭审公正、高效和有序,必须赋予法官庭审指挥权。庭审指挥权包括诉讼许可和禁止权、程序异议裁决权、庭审引导权和告知权、证据调查指挥权、诉讼进程控制权和庭审秩序维持权。在我国,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庭审指挥权体系以及控辩双方权利救济机制,促进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客观化和检察官地位的当事人化,并通过转变司法观念和提高法官素质保障庭审指挥权的正当行使。  相似文献   

18.
唐磊  吴常青  谢小剑 《河北法学》2004,22(11):62-66
预断排除规则是诉讼制度中保障公正审判的一个重要规则。为消除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诸多导致法官预断的因素 ,需要实行起诉一本主义 ,建立庭前准备法官与审理案件的法官分离制度 ,规范法官的回避制度和起诉书的制作 ,将被告人自白的证据调查顺序后移 ,建立证据能力规则 ,并限制法官的庭外调查。  相似文献   

19.
占善刚 《现代法学》2012,(2):173-181
在民事诉讼中,依自由心证主义之本旨,受诉法院必须在斟酌证据调查的结果以及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的基础上认定案件事实。作为适法地呈现于言词辩论中的证据调查的结果以外的诉讼资料,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不仅能补充证据调查,而且能单独作为受诉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不仅合乎民事诉讼中法官心证形成的实际,也契合民事诉讼中法官认定案件事实之规律。为防止法官恣意地进行事实认定并担保事实认定之客观性,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单独作为事实认定的根据应以辅助事实及不重要的间接事实为限。受诉法院依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认定案件事实时,虽无须在裁判理由中对此予以具体的说示,但至少应能从诉讼记录中明了言词辩论的全部意在本案中乃何所指。  相似文献   

20.
对话与沟通:民事诉讼构造之法理分析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唐力 《法学研究》2005,27(1):42-52
应当以对话、沟通为内容重构我国民事诉讼构造,对主体之间的权限作合理的分配,建立以当事人主导的并形成对法院具有约束力的构造关系。在分权而治的构造原理指导下,注重法官对诉讼引导和促进作用,同时强调当事人的合作,疏通和完善主体间的交叉对话,以建立有节有制、彼此容易沟通和理解的案件信息传递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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