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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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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始履行不能的合同,其效力该如何界定,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立法、法学理论呈现了较大的差异,自罗马法以来的传统理论一般认为其无效。而1994年通过、2004年全面修订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采取了一种完全相反的以合同有效为原则的处理方案,其明确规定“合同订立时不可能履行所承担之义务的事实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订立时一方当事人无权处置与该合同相关联之财产的事实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关于自始履行不能致合同效力的理论和立法逐渐改变,趋势是自始不能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成立。这种与传统理论相反的观点能很好的保护交易安全和无责任方的利益。我国立法未直接规定自始履行不能,但目前的立法对该类合同的规制是有效的。立法没有必要引进该概念,但需将这种情况下合同不能履行时的责任方式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3.
履行不能分类有很多种,其中自始履行不能因多种原因还未有定论。自始主观履行不能和自始客观履行不能的分类可以进行学理探讨,同时还有德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对此理论进行修正理解,我国的《合同法》及《民法通则》对此无具体规定,本文试在现行法范围内对自始主观履行不能和自始客观履行不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进行初步分析。传统大陆民法和当代合同法对此的立场有所不同,但我国合同法吸收了当代合同法最新成果,故不存在修正的紧迫性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对《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国际销售合同范本》下不履行救济的三种方式—实际履行、解除合同和损害赔偿的比较分析,阐述了《通则》以树立解决问题的原则、方法和《范本》以帮助当事人订立可操作性之完备合同为目的的不同特点  相似文献   

5.
一、风险负担之涵义分析所谓风险(Risk),亦称危险,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而不能履行,由此所产生的损害状态。所谓风险负担,即指上述风险应由哪一方负担1。首先,不能履行一般分为自始不能履行与嗣后不能履行。在自始不能之情形,因自始不能履行导致合同自始即失其目的,失其意义,失其客体,所以使之不发生任何效力。此种情况应由合同无效制度解决。其次,在嗣后不能履行之场合,该履行不能又可分为两种情形: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其中,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嗣后不能履…  相似文献   

6.
论当代国际商事合同违约救济之最新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国际商事合同中,违约救济是合同不履行时受害方为了取得补偿,依照法律或合同所采取的措施。《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合同统一化进程的重要成果,其对违约救济有较全面的规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使违约救济又向前迈出新的步伐。  相似文献   

7.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作为最新的适用于所有的国际商事合同的规则 ,代表了合同法领域的最高立法成就。本文试图从《通则》的相关规定、说明情势变迁制度与不可抗力制度之间的差异。一、艰难情形(Hardship)情势变迁(Clausulare bussicStantibus)一般来说 ,合同的约束力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 ,能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但是 ,如果因为发生了某种意外情况阻碍了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则有可能出现该原则的例外。一种可能是 :因意外情况使合同完全不可能履行 ;另一个可能是 …  相似文献   

8.
1994年5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为国际商事合同确定了一般规则,它可以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律文件,也可以作为国内或国际立法的范本。虽然它不是一个国际性公约,完全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由于它尽可能地兼容了不同文化背景和法律体系的一些通用的法律原则,总结和吸收了国际商事活动中广为适用的惯例和规则,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更具广泛的适用性。中国是国际私法协会的成员国,中国批准并加入了《通则》。中国商人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可以选择适用《通则》作为解决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9.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是最重要的担保方式之一,1995年颁布生效的《担保法》对它作了专章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对无效保证合同,保证人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认识极不统一,本文通过对二个具体案例进行对比分析,试探讨《担保法》第5条规定的这一相应民事责任的真实立法含意,以鉴别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错误认识。一、无效保证合同及其相应民事责任的规定无效保证合同是指欠缺保证合同的有效条件,自始不发生法…  相似文献   

10.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我国合同法的启示●任荣明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个合同法,以及10多个与此相配套的合同条例或实施细则,对合同作了专门规定。此外,我国《民法通则》...  相似文献   

11.
《合同法》的规定使借款合同的定义与特性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借款合同条例》、《贷款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的司法解释亦有不少与《合同法》不一致的规范 ,应依任意主义确定合同主体的范围 ,按《合同法》的精神修改《借款合同条例》和《贷款通则》。  相似文献   

12.
刘彤海 《中国律师》2008,(11):75-77
我国《合同法》颁布实施已近10年,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笔者感到《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的一些规定,对正确执行《合同法》有互补的功效,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3.
实际履行作为违约责任形式之一,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新《合同法》第107条,第109条和第110条都对实际履行制度做出规定。但是笔者认为我国新《合同法》对于实际履行这一违约责任形式的规定仍不完善。本文将从实际履行的性质入手,分析两大法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关于实际履行制度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际履行制度。  相似文献   

14.
1999年10月正式实施的我国《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深受《国际商事通则(1994)》③的影响,吸收和借鉴了《通则1994》中的诸多规定,但同时又考虑到我国的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当数量的独有规定。在《通则1994》获得巨大的实践成功后,国际私法统一协会又于2004年通过了《通则2004》,《通则2004》在原有基础上对《通则1994》作出少许的修改,在合同订立部分与《通则1994》几乎没有区别,与我国《合同法》依然存在诸多异同,比较和分析其中的异同,有助于加深立法者对合同订立的理解,改进我国合同法的立法理念,以便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  相似文献   

15.
左海聪 《现代法学》2005,27(5):174-181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简称《通则》)依其设计具有六种功能。实证分析表明,《通则》作为国际商事合同准据法的功能和作为解释工具的功能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通则》已经是现实中的实在法,是一种优良的法律资源。从《通则》的功能看其性质,可以将《通则》定性为特殊的合同法国际重述,即:《通则》是可以作为国际商事合同适用法的、部分内容可以视为国际商事惯例之成文编纂的、法典化的国际商事合同法重述。《通则》的出现使国际商法的发展进程产生了质的飞跃。我国法院、仲裁庭和企业可以考虑改变对通则的态度,从漠视转为积极运用。  相似文献   

16.
2004年修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国际贸易法领域继《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后又一重要的全球性统一时效法文件。二者在制定背景、法律性质、具体制度、适用途径等方面都有明显差异。《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反映了晚近时效立法的国际趋势,在整体上更为先进。但在某些特殊问题的处理上,《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的规定却更为细致与合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能否有效地推动时效期间制度的统一化,有待实践的长期考验。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艰难情势”,国外明确规定“艰难情势”的法律文件,当属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理事会1994年5月通过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下称通则)。但到今天,我国绝大多数人,尤其是众多商家和经营管理者、大多数司法人员对通则和它所规定的“艰难情势”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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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为保证合同。只有保证合同有效,才能成立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而无效合同不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我国的《民法通则》及《担保法》对无效保证合同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但在理论和实务上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一、无效保证合同的确认无效保证合同是指欠缺保证合同的有效条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保证合同为合同的一种,其有效成立无疑需具备合同有效成立的一般条件;同时由于保证合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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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由于具有简化债务清偿,便利当事人的功能,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2004年版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在1994年版的基础上增加了抵销的规定,并独立成章,2010年版《通则》又在增加的第十一章中规定了复数债务人与复数债权人的抵销权行使。其中,在抵销的效力、时效期间届满后抵销权的行使、复数债务人和复数债权人的抵销权三个方面,《通则》的规定具有非常鲜明的特色,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  相似文献   

20.
合同相对性虽仍是我国债法和合同的基本原则,但《民法典》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于合同第三人的利益问题已经明确予以承认。本文研究的主要理论问题是:(1)《民法典》第149条及第150条规定中,受到第三人欺诈或者胁迫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对第三人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是侵权请求权还是独立的请求权基础?本文认为是独立请求权基础。(2)《民法典》第522条规定中,利益第三人获得利益的法律途径和基础是什么?是否存在赠与规则适用的余地?本文认为,如果是赠与的话,可以适用关于赠与的规则——任意撤销权。(3)《民法典》第524条规定中的“合法利益第三人”代为履行后的法律地位是什么?从债法体系上看,“合法利益第三人”代为履行后的可能的法律地位有三种,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来看,采取“当然取得”的模式,排除了不当得利的存在。从司法的视角看,是有进步意义的。(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39条中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那么,他是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法学界对此有很多观点,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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