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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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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刑法修正案三》针对恐怖犯罪活动猖獗的新形势规定的新罪名。2009年新疆"针刺事件"发生后,利用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来制造社会恐怖的犯罪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实践中如何定罪,仍有争议。本文对本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以期为司法实践所借鉴。  相似文献   

2.
吴献萍 《河北法学》2011,29(11):75-81
盐城水污染一案,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而适用投放危险物质罪实属无奈之举,但适用投放危险物质罪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案件的判决折射出我国水污染犯罪刑法适用的诸多困境,而修改和完善刑法第338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3.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立法机关针对新的社会治安形势规定的一个新罪名,实践中如何定罪量刑存有诸多争议。笔者通过对本罪的犯罪构成各要件的分析,认为所谓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并且对其犯罪构成、刑事责任作出界定,从而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4.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刑法修正案(三)所制定的一个新罪名,是一种不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分别情况决定是否负刑事责任;对于刑法修正案(三)公布之前实施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应当分别情况适用当时的法律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5.
口袋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独特现象,其缺乏限制的外延使行为更容易入罪,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显而易见。传统的三大口袋罪已经成为历史,但这一问题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彻底解决。目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口袋罪,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适用。1997年刑法修订后,"两高"关于罪名的司法解释就将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规定概括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此产生了我国现行刑法中第一个不确定罪名。此后的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罪名的外延越来越宽,由此形成口袋罪。其中,将"投寄虚假炭疽菌"、"盗窃窨井盖"、"醉驾"三种行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引起广泛争议。  相似文献   

6.
贾凌  李霞 《法治研究》2012,(8):79-83
危险驾驶罪对醉驾行为的有效遏制,凸显了刑法的评价与教育功能。但作为一个新罪名,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本文通过对危险驾驶罪中醉驾行为司法适用问题的考察,针对醉驾行为在司法实践适用过程中诸如取证、法定刑配置、刑罚裁量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此罪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在风险社会的时代,民众规避风险的意愿影响和引导着刑法规范的立法活动,危险驾驶罪的制定就是其表现之一.危险驾驶罪虽然存在一些积极意义,但在规范层面和司法层面还存在一些没有理清的问题.在规范层面,应当明确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竞合情况的适用规则,在司法层面应当统一司法使用标准以解决现存的困境.  相似文献   

8.
邹妍 《江淮法治》2012,(12):30-30
为寻求精神刺激.90后小伙在繁华商业区投放假炸弹,不料自编自导的一场恶作剧竞把自己送进牢房。4月20日,r犯罪嫌疑人未某因涉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被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相似文献   

9.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惩处力度,体现了保护民生的立法精神。司法实践中,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一般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也有少数案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的罪名关系及选择进行探讨,有利于依法、正确打击危害食品安全  相似文献   

10.
杨曙光 《人民检察》2017,(13):53-56
虚假广告罪适用难具有普遍性,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利用广告虚假宣传是实施欺诈类犯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对于已经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等危害结果的,一般认定为诈骗等欺诈类犯罪,无虚假广告罪的适用空间;因行政法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违法责任的规定,与刑法的责任要件相悖,无法适用虚假广告罪对其进行惩处;立法设置虚假广告罪的本意是借助刑法的提前介入,惩治利用广告虚假宣传的行为,但追诉标准却错误地按照结果犯规定入罪标准,造成应适用、能适用的行为亦无法适用。  相似文献   

11.
马春晓 《法学》2022,(3):67-81
司法中关于无证经营成品油行为的认定,有基于成品油许可和基于危险化学品许可两种成立非法经营罪的思路。在2019年国务院放开成品油市场准入与2020年商务部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之后,法院沿用这两种思路作出裁判,均存在相应的论证缺陷,这也是“口袋罪”在司法中被滥用的一个例证。司法机关青睐“口袋罪”,是由于此前刑事立法滞后、规范选择逼仄,而轻罪立法时代的到来,改变了这一局面。在《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危险驾驶罪与《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危险作业罪之后,司法应及时调整原有论证思路和裁判结论,根据运输、仓储等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是否“具有现实危险”等具体情形,分别适用危险驾驶罪和危险作业罪;造成严重后果的,适用危险物品肇事罪,以实现案件的妥当处罚。应当倡导一种建立在充分尊重立法基础上的建构性刑法解释,这是刑法解释论在立法活性化时代的新常态。  相似文献   

12.
口袋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独特现象,其缺乏限制的外延使行为更容易入罪,其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显而易见。作为现行刑法中最为典型的口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频率越来越高,呈现不断扩张的状况。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本罪行为要件的开放性及缺乏必要的形式限定。应以同类解释规则严格限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口袋罪的适用,以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边界。  相似文献   

13.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存在限制论与扩张论的对立。从立法背景分析,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国家为了更好地打击恐怖活动而修改的;从罪刑法定原则出罪功能分析,对法律的解释应当尊重法律条文、具有合理性;从刑事政策分析,对未成年人的权益进行特殊保护也是国际上的一贯做法。因此,"投毒罪"不等同于包括投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等物质在内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不对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本文案例启示:司法部门在把握醉驾入罪的标准时需要进行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的整合。在司法实践中,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完全可以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出罪。同时《刑法》第37条是法院适用非刑罚方法的依据,而不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依据。对于行为人具有自首情节需要减轻处罚的,因其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可以按照刑法的规定宣告缓刑。  相似文献   

15.
当某人得知他/她携带爱滋病病毒(阳性)并与他人/她人进行亲密性行为,他/她是否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争论的焦点是对该行为能否犯罪化?由于我国并没有针对该行为进行专门立法,引用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该行为进行处理可能会带来一些认定上的分歧,特别是在被害人同意的情形下,能否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以及《刑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仍然可以对该行为进行刑事追究并处以刑罚,该行为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者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16.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由投毒罪修正而来,其修正的原因在于,采用投放有害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工具多样,仅以投毒罪的罪名尚难概括,故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取而代之。本文结合判例分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异同,并从法理上阐述法条竞合的概念及处理方法等。  相似文献   

17.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生效,刑法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制迈出了重要一步.一般认为,危险驾驶罪是为了应对风险社会的交通状况而增设的新罪名,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但由于危险驾驶罪的设置与刑法规范体系之间缺乏协调性,导致了在罪状和法定刑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也致使司法人员对危险驾驶犯罪的适用上仍存在较大分歧.对《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的危险驾驶罪司法实践进行反思,会发现现存的诸多问题仍然需要从立法的角度予以展开和诠释.在调整立法之前,目前的当务之急则是对危险驾驶罪的罪状加以精确确定,自然就需要将其与行政法和刑法中其他犯罪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酒驾、飙车等高危驾驶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加强对公众权益的刑法保护,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危险驾驶罪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内,这一立法受到了公众的一致好评。然而,该罪在修正案中的表述比较简略,一些疑难问题引起了学界的广泛争议,也给司法实务造成了困扰。为此,本文针对危险驾驶罪的概念、性质、犯罪构成,特别是争议较大的主观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以期对危险驾驶罪的正确适用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9.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是一项新的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认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0.
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刑法适用之体系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司法机关制定发布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司法意见是一种刑法适用性解释,与规范性司法解释相比,其具有间接的法律适用效力。从刑法体系解释角度看,有关妨害疫情防控的刑法规范、司法解释与司法意见应当是相互协调的。对刑事司法意见的适用进行解释应当遵循整体性、动态性、协调性原则,并运用同类解释规则、同一解释规则、排他解释规则,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等相关罪名进行适用性解释,实现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和宽严相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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