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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适应范围不应该表述为"在生产、作业中",而应修改为"在生产、经营中";"强令违背冒险作业罪"的罪名未能准确揭示该款犯罪行为的实质特征;将"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定从重情节而不是设立一个单独罪名更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陈兴良 《法学》2021,(1):36-50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部分内容做了修订,从修订的内容来看,立法机关通过增设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罪等罪名,弥补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体系中的疏漏。从修订的方法来看,立法机关采用了独立危险犯的形式,明显地反映了我国刑法关于公共安全罪的立法向着公共危险罪演变的趋势。在传统上,公共安全罪属于重罪,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某些较为轻微然而对于公共安全具有较大危险的犯罪,对此,立法机关设立了公共安全的轻微犯,反映了保护公共安全的理念转变,对于我国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该修正案第四条新增对传销犯罪的规定,这对打击传销犯罪和规范我国直销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对传销和直销概念进行辨析基础上,文章分析了我国传销犯罪的立法发展和修正案中规定的传销犯罪。  相似文献   

4.
论《刑法修正案(七)》对传销犯罪的立法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该修正案第四条新增对传销犯罪的规定,这对打击传销犯罪和规范我国直销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对传销和直销概念进行辨析基础上,文章分析了我国传销犯罪的立法发展和修正案中规定的传销犯罪。  相似文献   

5.
解读《刑法修正案(六)》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何泽宏 《现代法学》2006,28(6):165-171
《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群众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等新的犯罪,对有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修改,从而需要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等犯罪的罪名予以变更,个别罪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因已丧失独立存在价值而应当取消。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七)》解读   总被引:30,自引:0,他引:30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称"修正案(七)"),对刑法中涉及贪污贿赂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相似文献   

7.
危险驾驶罪在实践中常见多发,且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益密切相关,因此,《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的修改引起较大关注和讨论。应当对新增加的两种行为方式以及本罪的扩大主体范围进行准确把握。目前,毒驾暂不宜入刑。有必要适时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文件以配合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运用。  相似文献   

8.
刘鑫 《法制与社会》2013,(26):284-285
《刑法修正案(八)》是我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调整、法治进步等多方面需要而进行的规模最大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次刑法修正。科技的进步改变着现代人的生活,我国开始步入了风险社会,大量的风险日益威胁着社会安全,这次刑法修正案顺应了风险社会的现实需要,由罪责刑法到风险刑法,对某些危险行为提前给予刑罚处置,典型代表就是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加强了对民生的保护和人权的保障,通过进一步加强对弱势群体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积极贯彻人道主义,这无疑是刑法史上的一大进步。刑法的这次修正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起到了里程碑式的作用,受到人们普遍的关注。  相似文献   

9.
杨绪峰 《法学》2021,(3):48-68
在将解释论作为主流研究范式的当下,安全生产犯罪条文的再次修订首先面临着必要性的拷问,对此不能以积极刑法立法观等理由大而化之地搪塞过去。关于生产安全犯罪,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削足适履”“束手无策”等困境,根本原因是其一直分担着重罪涵摄不足与轻罪规制缺失的立法“隐痛”。这一问题难以通过解释论去化解,相反还助长了不少“软性解释”,甚至滑向类推解释。立法论无法对这些问题“袖手旁观”,在这一背景下,积极刑法立法观起到“临门一脚”的效果。根据有无一般性规定,以及单独性规定,可以对安全生产犯罪的立法模式进行类型划分。我国采取的是“无一般性规定、较多单独性规定”模式,面向的主要是具象的业务场景,而这在体系性思考上存在固有的缺陷,也容易造成此罪和彼罪区分困难的局面。《刑法修正案(十一)》放弃了依据业务性质的修订思路,改采依据行为方式的修订思路,使行为类型之“素材”迅速充实起来,这为体系性思考提供了契机,借由此方法论可以对安全生产犯罪的立法框架作出新的解读。  相似文献   

10.
网络谣言治理已成为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刑法限制解释的语境下,对于谣言与虚假信息可作同等理解.《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若干罪名规制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的行为,进一步确认并加强了对网络空间秩序法益的保护.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之“传播”须指向不特定对象,本罪不存在单纯的编造虚假信息罪;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之规定兼具限定性与灵活性之特征;“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可参照有关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解释,后者则应规定为抽象危险犯.为防止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成为新的口袋罪,应当对“违法犯罪活动”与“情节严重”构成要件作适当的严格解释.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依赖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新规定的犯罪.其构成要件的设置采取了抽象危险犯的模武,体现了刑法介入的早期化,为了限制处罚范围,防止刑法对国民行动自由的不当干预,必须认识到抽象危险犯既不是形式犯.也不同于行为犯,从而确保处罚的妥当性和合法性.危险驾驶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以及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关系,都是亟待厘清的问题,以有利于将来的司法操作.  相似文献   

12.
随着器官移植手术的迅速发展与成熟,许多以前被认为绝症的疾病得到救治。但器官受体与供体数量差距悬殊,器官供体的不足造成器官移植市场混乱,客观上导致了器官买卖黑市的产生。随着黑色产业链的发展,盗窃人体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等非法行为时有发生。鉴于人体器官犯罪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严重侵害了我国对公共卫生的管理秩序,《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规定,将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行为犯罪化,准确理解和把握该项内容的立法精神对于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解读(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接2011年第6期)五、完善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犯罪的法律规定(一)修改完善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为刑事犯罪中最严重的犯罪形式之一,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它严重干扰国家正常的政治、经济秩序,腐蚀国家政权,败坏社会道德风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安全。1997年修订刑法时,立法机关对我国的有组织犯罪情况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器官犯罪规定之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增设了有关器官犯罪的规定,其核心内容是新增了一个罪名。该罪名应确定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该罪中的人体器官既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所指的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也应包括角膜等人体组织。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出卖他人人体器官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非法摘取活体器官与尸体器官的行为不构成该罪,应视其情况分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盗窃、侮辱尸体罪。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八)》虽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作为第234条之一,但该罪法益仍应理解为国家器官移植管理秩序和公共卫生之社会法益。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即组织自愿出卖者将活性人体器官作为商品出卖的行为。未征得同意摘取活体器官,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第37条第二款伤害罪与第一款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可在组织出卖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将第三款之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表述为本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可能更加周延;未征得同意或违反规定摘取尸体器官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是注意规定;征得同意摘取、出卖尸体器官,宜以侮辱尸体罪论处。  相似文献   

16.
解读《刑法修正案(六)》之虚假破产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虚假破产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的立法精神,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此法条的罪名应为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  相似文献   

17.
2011年2月25日下午,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取消13个死刑罪名《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其中包括: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虚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九)》虚假诉讼罪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怡 《法学杂志》2016,(10):24-31
“虚假诉讼”“诉讼诈骗”“诉讼欺诈”等概念从定义到定性在民事、刑事法学领域以及司法实务领域都有不同的认识和关注点,但是这些概念所讨论的范畴基本是同一的,尤其集中在对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讨论上.《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增设了“虚假诉讼罪”,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平息纷争的作用,但是对该罪的定义,构成要件,虚假诉讼行为与相关的诉讼诈骗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其他罪名之间在实务中如何辨析等问题都尚存争议.笔者试图在文中对此进一步做探析,以期通过对该罪的犯罪构成条件以及该罪条款中“竞合关系”下的他罪处理问题做充分解析,抛砖引玉,为司法实务中科学地解释和准确地适用“虚假诉讼罪”新规定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9.
20.
本文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对醉酒驾驶的主观要件进行了探讨。主要从立法背景、"危险驾驶罪"主观罪过形式、对立法行为的解读三方面展开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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