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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22):3-7
<正>粤府办〔2023〕1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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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42):24-26
<正>京人社毕发〔2023〕2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现就本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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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6):32-38
<正>苏政办发〔2023〕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邮政快递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发〔2023〕9号)《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等要求,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邮政快递业发展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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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20):5-7
<正>粤人社规〔2023〕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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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8):35-36
<正>苏政办发〔2023〕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2022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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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1):13-14
<正>晋政办发〔2023〕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22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5号),公布了《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省级审改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相关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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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5-17
<正>苏政规〔2023〕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委同意,现将《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1月16日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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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2):17-20
<正>苏政办规〔2023〕1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3.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6):31-32
<正>晋政办函〔2023〕5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3号),省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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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1):10-11
<正>晋政函〔2023〕99号晋中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的请示》(市政发〔2023〕30号)、《关于调整太谷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的请示》(市政发〔2023〕31号)、《关于调整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的请示》(市政发〔2023〕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太谷经济技术开发区、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调整。 相似文献
1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5):54-58
<正>粤办函〔2023〕2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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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7):5-15
<正>苏政规〔2023〕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国家政策调整,经2023年4月24日第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省人民政府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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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1):5-7
<正>粤办函〔2023〕6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广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