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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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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外法律人     
《判例与研究》2009,(2):F0002-F0002
黄右昌(1885~1970),字黼馨,湖南醴陵人,著名法学家、诗人。其祖父黄道让是清成丰时期进士。黄自幼聪颖好学,3岁能识千字,5至7岁能作对联,12岁成秀才,17岁中举人。后入湖南时务学堂,因成绩优异,被选送留学日本岩化铁道学校,后转入法政大学。23岁归国,参加留学生戊申部试,一举夺魁。后任湖南法政学校教授、校长及省议会会长等职。  相似文献   

2.
清末"新政"改革,最终推动了法律的变革和新式法律教育的发展,使得中国法律体系得以与世界各国法律的发展衔接,摆脱了中华法系孤立的地位。中国的法律教育也从传统法律学教育转向新式法律教育的轨道。本文从专门法律学堂这种教育形式来说明这个阶段中国的法律教育特点。  相似文献   

3.
法律文化是一个不断演变传承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毋容置疑,存在诸多弊端,有些依然对中国当今之法律文化存在影响。晚清,西方人开始大量进入中国,写了诸多关于中国法律文化的文字,这其中多是对中国法律文化的指责。这些文字描述背后虽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是,难以否认,这些描述也反映了当时中国法律文化的弊端。  相似文献   

4.
晚清大理院是晚清预备立宪背景下设立的职掌最高审判的近代意义上的最高法院。其收集分散于大理寺、法部、都察院、民政部、步军统领衙门、宗人府等中央行政衙门中的审判权力,厘定与各行政衙门的权力界限,形塑国家最高司法审判权,使司法审判权逐渐从传统行政权力的母体中脱离出来,塑造了近代最高司法审判权的基本形态,并逐渐形成自身的独立品格,为近代司法独立奠定了权力基础。  相似文献   

5.
周正云 《时代法学》2004,2(2):107-112
从清朝末年的维新运动时期开始 ,湖南已有中西合璧的近代法学教育。 2 0世纪初 ,湖南的法学教育已经以多种方式进行 ,主要包括以学生为对象的国内学堂教育 ,以官员为对象的课吏馆或仕学馆的培训教育和组织出国留学法律。其中 ,学堂法学教育又从仅作为一般课程教育发展为法学专门学堂教育。清末湖南的法学教育服从于兴学育才、推行新政、挽救清王朝的大目标。结果 ,不但培养了法学人才 ,而且造就了推翻满清封建王朝的生力军。清末湖南的法学教育又为民国初年湖南法学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6.
中外法律人     
《判例与研究》2009,(4):F0002-F0002
张知本(1881~1976),字怀九,号龙甲,叉名礼恭,湖北省江陵县张公挡人。13岁中秀才,15岁进武昌两湖书院读书,1900年毕业后以公费赴日本留学,初入宏文书院,后转入法政大学攻读法律。1905年由时功久介绍加入同盟会,同年毕业回国,历任广济中学堂堂长、武昌公立法政学堂监督、武昌私立法政学堂硬法官养成所教习,荆州府中学堂堂长。  相似文献   

7.
晚清中央司法机关的近代转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晚清进行的司法改革首先从中央司法机关法部与大理院的转型开始。中央司法机关既要对自身机构进行改造 ,以适应新的职能的需要 ;也要调整好部院之间的关系 ,以实现司法独立。这一转型过程十分艰难 ,尤其是部院关系的协调颇费周折。通过部院转型这一视角可以透视司法改革的行动者对于改革全局的影响 ,展现中国司法制度近代化的生动侧面。  相似文献   

8.
赵大川 《法治研究》2007,(3):F0002-F0002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八月,时任浙省巡抚的增韫向清廷转奏陈敬第(叔通)等人所拟准办私立法政学堂的呈请。  相似文献   

9.
晚清时期,英美两国来华传教士的作品中保留了丰富的中国法律史料,内容涉及法典演变、刑法、民事法制、诉讼法制以及行政管理法制等多方面,反映了当时英美人士对中国法律的总体观念。在传教士看来,中国法律具有家族本位、严刑酷法、司法腐败、集体连带责任、激进思维等多种特点。这些观念对重新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指导今天的法律变革和法治建设都具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0.
大理院的设立,是晚清推行预备立宪的初基,实行司法独立的肇端。与司法制度层面的无形变革相适应,作为司法设施的器物——大理院办公场所也在外观上发生着有形的嬗变。大理院办公场所的筹设经历了一个曲折而艰难的过程,与晚清大理院司法独立的实践相始终。而且,这座建筑此后还为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大理院和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继续使用,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一直是近代司法活动的历史空间,也是近代法制变迁的物化见证。回顾大理院办公场所的建筑过程、基本格局、建筑原因及历史命运,可以为透视晚清预备立宪背景下法律观念的变迁和近代司法独立的艰难开端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11.
2003年是沈家本先生逝世90周年,从他的逝日上溯11年,则是他主持晚清法律改革100年。百年后的今天,回首这段改革的历史,我们发现:尽管这场改革曾有不少争论,大者如(法)部(大理)院权限之争;小者如罪刑法定与援引比附之争、刑讯与废除刑讯之争,以及陪审制、律师制之争等等。但是,从改革之日  相似文献   

12.
论法律中的标准人:部门法角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考察有关部门法的具体制度,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现象--标准人的预设。由于法律制度的抽象性、概括性要求,在规定相关权利与义务时,立法者需要确立一种抽象的标准人作为法律主体的基本定位。运用标准人的相关理论,有助于在立法申确定更为合理的标准人以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效,在司法实践更为准确地认定事实与解释法律以更好地适用法律、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13.
本文探讨了法治的内涵,得出了法治乃法律人之治的命题,从该命题出发,探讨了法律人的界定,并论述了当下中国法律人的概况,提出了法律人建设的议题,对于如何进行法律人建设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4.
改良与改革是同义词,洋务自强是经济体制改良,维新变法与晚清新政是政治体制改良;改良是民族发展之常态,革命是非常态;改良遇到大阻碍才含爆发非常态的苹命,但革命后能迅速转入常态.的民族才是有福的民族,“永远革命”则是民族之大不幸。  相似文献   

15.
曾云 《法制与社会》2010,(35):10-10,14
本文站在理论法学与法哲学的角度,通过剖析法律方法与法律人的良知之间的本质联系,独创性地提出两者如何实现“术”与“道”的辨证统一,贯彻于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以推动当前中国法治建设事业进程。  相似文献   

16.
法律思维是法律人应有的基本品格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法律思维作为一种职业性思维,具有以法律语言为思维语言、以“崇尚法律”为思维定势、以“恪守公正”为价值取向、以理性主义为指导的经验思维、群体性思维等特有属性,因而成为法律人的职业特征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联结纽带,作为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核心内容,成为延续法律生命、实现法律价值所必需的具体途径。为培养和维护法律思维这一法律人应有的基本品质,应当特别注意大学法学教育的改革、司法考试的定位、社会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以及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问题。  相似文献   

17.
“法律人”建构论纲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胡玉鸿 《中国法学》2006,1(5):31-46
立足于法学学科基点的设定,必须提炼“法律人”的人学模式。所谓法律人,即参与法律生活的普通民众,他们依存于法律、参与法律及受制于法律。法学体系、法律基础、法律分析及法律发展方面的需要,为法律人模式的构建奠定了坚实基础,而人类行为的常态、法律制度中人的观念的引入及法学流派有关人的模式的竞争,使法律人模式的构建得以可能。至于法律人的具体特性,论文以“拟制人”、“一般人”、“正常人”、“复合人”进行了概括。  相似文献   

18.
晚清新闻法律制度的制定是与中国近代报业的蓬勃发展紧密相连的.在先进知识分子的呼吁下,新闻法律制度历经清政府公开发布新式官报、“戊戌维新”期间全面开放“报禁”以及“新政”后制定《大清报律》等一大批新闻法律三个阶段,这标志晚清新闻法律制度创建完成.  相似文献   

19.
法律人从政     
目前存在一种流行的看法律师天然就是政治家,因此律师参与政治是一种天职本文把这种看法视为一种未经严肃学术考证的“大胆假设”,并试图在理论和经验两个层面上对此进行“小心求证”在理论层面,本文认为法律人从政合理性随着如下三个政治目标的层次上升而趋式微低层次的谋取政治权力、中间层次的维护政局稳定和高层次的建设公民福祉 同时,利用1980-2010年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33个国家的领导人背景数据,本文在经验上初步证实在民王国家中,法律人的确因其谋取政治权力的技术优势而易于成为国家领导人,并且在同等条件下更能维护政局稳定;但是,目前还没有确切证据表明当政法律人在建设公民福祉上—推动经济发展和腐败治理—做得更好或者更坏。对于转型中国来说,此类经验研究有助于针对律师/法律人从政讨论的理性回归。  相似文献   

20.
时晶 《法制与社会》2011,(20):263-264
清官是中国特有的法律文化现象,本文从分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清官的特征入手,试图探求在中国民众心目中法律人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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