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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中立帮助行为由起因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构成.确立中立帮助行为过当可罚性观念,须清除"赋予阻止犯罪义务"和"泛自由论"的理论障碍.中立帮助行为过当是主观过当与客观过当的结合体,而主观过当与客观过当分别体现为中立帮助行为过当与关联犯罪的"心理因果性"与"物理因果性".中立帮助行为过当的刑事责任类型包括"正犯化"和"共犯化",而"共犯化"又包括帮助犯化即从犯化,甚至正犯化和主犯化.由于有着"正当性基因",故对中立帮助行为过当应实行"紧缩的刑事政策",即将中立帮助行为过当的刑事处罚限定在关联犯罪侵犯国家安全、国防利益、军事职责、公共安全和暴力侵犯公民人身法益的场合.  相似文献   

2.
根据国际法律文件,只有在一国违背的国际义务是对整个国际社会所承担的义务,而该义务属于国际强行法规范所规定的义务,国际法才可能将该行为规定为国际犯罪。国家犯罪概念中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界定国际犯罪与国家行为。国家犯罪是以国家作为犯罪主体的国际犯罪;国际犯罪是危害国际社会,为国际刑事规范所禁止,且应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行为。因此,国家犯罪是一种国家行为,只有国家行为所违背的义务对保护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至关重要,并被国际法明确规定违背该项义务的行为是犯罪时,才构成国家犯罪。  相似文献   

3.
网络平台是极其活跃的新型网络主体,网络平台犯罪形势严峻.但司法应对呈现出整体疲软的特征,暴露出立法规范供给与理论跟进失衡的制度瓶颈.立足刑法教义学,应当确认网络平台作为新型网络犯罪主体的理论地位,以技术+功能标准明确网络平台类型,实现刑事责任法定化.今后,要着力增加网络平台作为新型犯罪主体,设定具体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为追究网络平台的刑事责任提供充足的规范依据与理论指导.要对网络平台进行类型化分析,使网络平台刑事责任形态更具体,并便于相互划清界限.充分重视网络平台法定义务的地位,在准确厘定平台义务的基础上,应坚持实质必要原则,设定具体义务以优化归责原理.  相似文献   

4.
论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构造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蒋熙辉 《中国法学》2005,1(2):160-167
公司犯罪是公司作为主体实施的犯罪。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表现为双层结构:一层是刑事责任要件,由刑事义务、归责能力和归责要素组成;另一层是公司的刑事责任分担,包括分担的理论解说和分担原则解释。公司的何等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需要运用过错和职位两个规则,并结合各国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5.
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9,(2):77-90
《电子商务法》第41-45条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除了第41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之外,第42-45条规定的是电子商务交易领域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包括"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在"避风港"原则中,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的侵权行为享有通知权,一经行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即发生相应的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等义务;错误行使通知权的,不仅自己要承担侵权的补偿性赔偿责任或者惩罚性赔偿责任,而且对方即平台内经营者产生反通知权,以对行使通知权的行为予以反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负有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等义务,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投诉或者起诉的权利。适用"红旗"原则的要件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了侵权行为而不采取必要措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帮助行为,应当与平台内经营者共同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6.
刑事责任能力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加明  杨小兰 《河北法学》2004,22(6):137-139
我国刑事责任能力理论认为刑事责任能力不仅是犯罪主体的构成要素,也是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从概念、构成要素和影响因素等方面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建构,认为刑事责任能力是刑事责任主体的构成要素,也是判断犯罪主体是否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21,(6):97-108
确定是否以及如何在刑事实体法中引入合规计划的前提,是厘清具体单位犯罪刑事归责中合规师的刑事责任。我国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类型应为独立的"决策机制责任",合规计划的功能在于廓清单位决策机制的运作过程,判断个人意志是否上升为单位意志,个人行为是否上升为单位行为。若答案为肯定,则需进一步判断单位犯罪行为的不法责任。以此为理论基础,企业数据合规师以其容许行为不作为参与了企业所实施的具体信息网络犯罪。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数据合规师需承担作为制度建设义务的数据合规义务;在信息网络犯罪刑事归责中,数据合规师需承担过失不作为犯的具体作为义务,不能对这两种义务进行混同。在具体信息网络犯罪的刑事归责中,应以不作为犯"类单一正犯"的不法结构,以及数据合规师的职务身份及其应承担的作为义务类型为依据,分别认定其刑事责任。如此,可避免走向"合规无用论"或"合规浪漫主义"的极端,理性厘定合规计划在单位犯罪治理中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8.
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单位犯罪中因吊销、注销等导致单位主体资格灭失的,一般不再追究单位的责任。实践中存在通过违规手段灭失公司法人资格,进而逃避刑事责任承担的情形,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规制。对于恶意注销后刑事责任的认定,可以借鉴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参考行政检察的经验做法,在区分刑事诉讼、刑事执行不同阶段的基础上,分别采取恢复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追加相关主体责任的不同追究模式,以实现对单位犯罪的精准打击。  相似文献   

9.
美国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经历了上级责任原理、同一视原理、集合责任原理等历程,从早期重视客观方面的行为到如今日益关注企业内部的自身特点,体现了不同时期法人犯罪制度不同的价值取向和考量方向。虽然犯罪圈的扩大导致法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增加,但归责原则的发展和诉讼机制的更新为法人刑事责任的减免提供了相应的渠道,进而实现了刑法从惩罚犯罪到预防犯罪的功能转向。借鉴美国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的归责理论,我国刑法应明确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同时,确立单位过失犯罪的主观过错形式。在诉讼机制方面强化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减免功能。  相似文献   

10.
香港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香港刑法中,触犯刑事法律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刑事责任,即行为人具备犯罪意图并实施了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这在香港刑法中是大量存在的,也较为常见。另一种是严格责任,即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在行为的同时应具备犯罪意图,就可以认定该行为构成犯罪,并责令行为人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严格责任作为普通刑事责任的补充,二者并行不悻,成为香港刑法中刑事责任的一大特色。一、严格责任的涵义及其发展严格责任(StrictLiability),是指法律规定在某些场合下,行为人即使于行为当时确实不具备犯罪构成要…  相似文献   

11.
按照我国的刑法理论,要使某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具备犯罪构成的诸要件。换言之,是否具备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等四个方面的要件,是决定被告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在以既遂犯为标准的完成形态的犯罪中,由于齐备了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所要求的全部要件,因此,行为人理所当然地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此,犯罪构成是使行为人负刑事  相似文献   

12.
在柏林环卫公司案中,德国联邦法院并未一般性地确立合规官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就合规官的保证人义务来看,从先前实施的违反义务行为、担任合规职务并承担特定合规职责或者企业管理层的授权中,均难以衍生出企业合规人员的保证人义务。由于柏林环卫公司的公法机构属性以及被告人的公职人员身份,法院才判定其成立不作为犯罪。应从责任边界明确化和职责内容具体化等方面,合理划定企业合规官刑事责任的范围。  相似文献   

13.
自动驾驶汽车是人类研发、制造、使用和管理的智能产品,不是犯罪主体或刑事责任主体。在自动驾驶汽车自主控制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其生产者、使用者和其他人员难以按照我国现有刑法的罪名定罪处罚。除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有专门的规定,驾驶位人员不接管汽车或接管后无力改变交通事故结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管理过失犯罪。驾驶位人员的注意义务是阻止自动驾驶汽车自主控制下发生交通事故,其注意义务不应过高。允许的风险、紧急避险理论不能为自动驾驶汽车紧急路况处理算法的生产与应用提供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生产者遵守算法安全标准仅可以使生产行为合法化。鉴于现行刑法不适应自动驾驶汽车应用的特性,我国应当建立以生产者全程负责为中心的新刑事责任体系,使之在自动驾驶汽车生产和应用两个阶段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生产者拒不履行自动驾驶汽车应用安全管理义务且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一、刑事责任,行为一旦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犯罪的法律后果即刑事法律后果,就是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有责性中的“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后者是指犯罪成立的第三个阶层,系犯罪成立的一个条件,具体是指针对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能否进行非难;而刑事责任是指在行为已经符合成立犯罪所应具备的全部条件从而构成犯罪时,对行为及行为人所进行的谴责和否定评价。  相似文献   

15.
彭文华 《河北法学》2005,23(3):21-24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通过行为触犯刑法规范并承担刑事责任的资格。刑事责任能力内容包括犯罪能力和刑罚能 力。刑事责任能力是罪责的前提条件,先于犯罪行为存在。犯罪主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不适格的,它不应该成 为犯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6.
个人国际刑事责任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然而,国家国际刑事责任长期以来一直都是一个争论的问题。国家是否能够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并由此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理论界说法不一.虽然国际法理论并没有明确的指明国家的国际犯罪的主体地位以及国家应当承担国际刑事责任,但由国家来承担国际刑事责任仍有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17.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为平台经营者规定了“相应的责任”.但责任性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均未明确,法官判案没有统一标准,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有损法的可预见性和公平性.平台经营者充当市场秩序维护者时,承担的应是侵权责任,其对应的主观过错是过失,且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平台经营者履行职责就不会发生损害,那么由其承担不真正的连带责任;如果平台经营者尽到义务也会发生损害,则在其未尽到义务时,由其在未尽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此外,还应明晰平台经营者的“资质审查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课以“监控义务”.  相似文献   

18.
考虑到国际刑法本身的特有属性,国际刑法中的国际犯罪只能是国家实施的国家行为,即以国家名义或者代表国家实施的,侵犯和危害全人类共同生活利益的严重危害行为,不应当是个人行为,而这正是国际刑事责任的基础。国际犯罪刑事责任从其本质上来讲只能是国家责任而不能是个人责任,其责任的承担主体只能是特定的个人,这反映了国际刑法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9.
王娟 《法制与社会》2010,(28):53-54
依照我国现行犯罪构成理论及共同犯罪理论对犯罪主体的资格要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教唆或帮助未达相应法定年龄的人实施危害行为的,不成立共同犯罪,由教唆者或帮助者对全部行为承担责任,这样的判罚处理有悖于罪行自负原则。本文从犯罪构成理论和司法实务入手,指出现行四要件犯罪构成论在处理不同责任年龄共犯问题上的障碍,指出引入大陆法系三阶层犯罪成立理论,并辅以"限制从属性"来解决该问题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0.
关于法人犯罪刑事责任基础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人刑事责任是社会责任和整体责任 ;法人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是新法人拟制说 ,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主体 ,法人犯罪是将法人成员的犯罪行为拟制成法人的犯罪 ,法人成员的犯罪意志拟制成法人犯罪意志。因此 ,在法人犯罪中 ,通常有两个犯罪、两个犯罪主体和刑事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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