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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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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英 《中国审判》2020,(4):106-107
加强诉源治理,打造力量多元化、资源大整合、功能大联动的社会治理链条,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法治规律、体现时代特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途径。基层法院作为社会治理链条上的关键一环,应善于借力发力,加快嵌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推动诉源治理联建共享,从而有效避免、减少纠纷发生,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实效。  相似文献   

2.
周泽春  郑稳 《人民检察》2023,(10):73-74
<正>诉源治理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是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治保障、社会参与下的一项系统工程。笔者结合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诉源治理的司法实践,在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的建议。一、检察机关开展诉源治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司法理念更新不够到位。一是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传统偏重治罪的办案观念依然存在。二是角色定位把握不够精准,缺乏把诉源治理作为办案监督延伸目标的意识。  相似文献   

3.
杨临萍 《人民司法》2023,(19):4-9+1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巡回区房地产及建工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减少诉讼增量的工作压力大。房地产及建工领域的矛盾纠纷,多数牵涉到建筑公共安全、老百姓住房、农民工工资,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福祉,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第六巡回法庭巡回区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能动司法,建立健全诉源治理联动机制,协同推进巡回区房地产及建工领域矛盾纠纷诉源治理。联动机制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把房地产及建工领域的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党委领导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当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常设机制;重点是建立府院联动机制,首先是住建部门和人民法院的联动,还要协调司法行政、自然资源等相关行政机关联动。进一步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诉源治理新格局要坚持源头治本优先,从根源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要把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相似文献   

4.
《人民调解》2023,(10):63-65
<正>在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现将意见全文刊登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5.
张毅 《人民检察》2023,(20):1-7
检察能动履职与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新征程对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提出的检察履职重要要求,二者内涵不同却辩证统一,在践行政治责任、落实检察为民、推进社会治理、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而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对照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在以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方面还存在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待提升、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延展和拓深等短板。对此,检察机关既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又要遵循司法检察工作规律,从宏观和微观层面研究改进提升举措,以增强检察能动履职和诉源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相似文献   

6.
毒品类型多样化和交易隐蔽化对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提出更高要求,而当前检察机关参与毒品犯罪诉源治理主动性不足,效能没有充分释放。将刑事治理效能置于社会治理体系中系统审视,推动毒品犯罪诉源治理,为检察机关禁毒工作提供了新思路。要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对从严打击的刑事政策导向予以修正。用好用足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在禁毒工作中精准运用检察建议、大数据、法治宣传等具体诉源治理措施,将重罪检察工作融入国家治理大局中。  相似文献   

7.
李革胜 《人民司法》2023,(28):55-59
<正>按照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部署安排和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要求,笔者以长江海事司法诉源治理工作为主题开展调研,从4月份至今,上门拜访江西、四川、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有关中、基层法院,积极走访成都、泸州、南昌、九江、秭归、合肥、池州、宣城、芜湖等我院管辖范围内的长江流域部分重要城市、港区,协商协调构建海事司法协作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操作性,与有关地方党委、政府、海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港企、  相似文献   

8.
大量的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纠纷发酵在基层,激化在基层。检察机关通过能动履职,推动轻罪治理等方式促进诉源治理,效果良好。但当前基层检察机关诉源治理工作中存在实体化运行机制不完善、工作缺乏层次性和体系性、检察机关人员工作能力有限等问题,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针对上述问题提出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的工作大格局、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化解的工作体系及转变理念、深化创新能动履职提升检察人员素能的强化诉源治理工作的基层检察方案。  相似文献   

9.
<正>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将诉源治理列为今后5年人民法院一项至关重要的改革任务。同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进一步指出要“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有效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优势,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各方面力量和各种资源,形成参与诉源治理的合力。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全国各地法院展开了各种形式的探索。其中,  相似文献   

10.
诉源治理是刑事检察应当答好的时代命题。全链条诉源治理的路径有三:诉前治理、诉中治理和诉后治理。诉前治理重在矛盾纠纷的前端阻断、即时发现、烈度控制和有效化解。应构建社会矛盾风险预防、发现和处置、化解机制,积极探索检调对接模式,实现关口前移。诉中治理应从政策法律、捕诉办案、诉讼监督、“四大检察”协同四个层面进行,发挥检察机关的把关、分流与过滤作用。诉后治理则应从延伸案后预防性措施、加强不起诉后的行刑反向衔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1.
赵俊娟 《河北法学》2023,(2):184-200
“诉源治理”的目的是提前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其蕴含着系统、依法、综合、源头治理的理念。民间信仰虽然不具备制度化、组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但其本质还是一种具有内生性的社会秩序,这种自发秩序也可以作为治理资源的一种,进而成为“诉源治理”的渊源之一。我国的民间信仰虽然在现代社会有着巨大变迁,但是依然建立在本土文化网络基础上,民间信仰的广泛性、实践领域的公共性、社会参与的服务型、社区活动的道德性决定了民间信仰组织可以作为多元治理机制中的主体之一,进而成为诉源治理的“第三方”治理资源,民间信仰规则也同样可以被纳入司法裁判说理过程当中,使司法裁判说理内容更加符合事理逻辑。  相似文献   

12.
姚澍 《行政与法》2024,(5):93-103
诉源治理的重点在基层,人民法庭贴近人民群众,参与诉源治理具有天然优势,是乡村诉源治理的重要主体,其与政府等主体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共同参与诉源治理。在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的过程中,存在着“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乡村纠纷化解难度大、复合型的乡村法官短缺以及诉源治理合力不足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将治理理念融入司法裁判、协调人民法庭和其他主体的关系、加强智慧科技手段的使用以及加大立法供给等方式来提升诉源治理的成效。  相似文献   

13.
周杰 《中国审判》2020,(3):70-71
一条热线平均40秒直通法院,一款手机APP全天候随时联系法官,一个工作站集约处理群众司法诉求,一支法官队伍实现辖区15个街道、259个社区巡回普法全覆盖……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项叫做“诉源治理直通车”的工作实现了上述所有可能。  相似文献   

14.
诉源治理将检察职能向源头和前端延伸,向引导和疏导端发力,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重要着力点。行政检察参与诉源治理能够弥补行政争议前端化解不足及终端解决的滞后性,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当前,行政检察部门应找准抓手,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促进机制,全面推动争议的源头预防、源头化解和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实现行政检察在诉源治理层面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5.
从近3年E市检察机关涉检信访情况来看,呈现向上信访占比高、化解难度较大等态势。检察机关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同样存在理念更新不够到位、能力整体供给不足、协同共治存在短板、队伍业务素能欠缺等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准确把握自身职能定位,通过开展检察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严把检察履职关口,提升法律监督效能;依法处置涉检信访,有效定分止争;夯实诉源治理基础,打牢治理能力等四个方面的路径,探索参与诉源治理的新模式,在融入国家治理中依法能动履职,全面推进检察机关诉源治理工作。  相似文献   

16.
张永华 《河北法学》2023,(5):135-153
诉源治理的目的是实现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律师参与非诉讼纠纷化解是实现诉源治理的重要方式,但实际效果不甚理想。重要原因是律师调解缺乏权威。律师调解的权威获取和生成与纠纷当事人对律师调解制度及调解律师的信任有关。具体机制包括律师调解组织和律师本人的社会声望(特别是道德品格、专业技能)、嵌入社会交往网络获取地方性知识及通过组织嵌入获得正式国家机构权威支持。现实中存在多种障碍因素妨碍上述机制的作用发挥。充分利用纠纷方的工具理性能力和心理,律师调解市场化扶植品牌调解机构、“金牌”调解律师等或可有助于实现律师调解制度和调解律师的权威生成。  相似文献   

17.
褚宁 《人民司法》2023,(19):29-34
未成年人审判延伸工作既是人民法院以能动司法理念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也将成为在诉源治理中探索人民法院新职能的“试验田”。然而,由于延伸工作与人民法院以判断为主的审判工作具有内容和属性方面的差异,加之各级法院的未成年人案件体量以及投入司法资源的能力差异较大,造成未成年人审判延伸工作在实践中的开展情况堪忧。为此,本文建议在合理分析未成年人审判延伸工作功能、属性的基础上,以能动司法为指导重新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审判延伸工作体系,并且设计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  相似文献   

18.
江西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以检察履职助力国家治理的政治责任、法治担当,以推进诉源治理为切入点,通过更新落实司法检察新理念,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考核评价追责机制,既立足办案做好源头防控、矛盾化解工作,又发挥督促保障作用,广泛汇聚社会治理合力,有效激发内生动力,以更深融入社会治理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9.
近些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司法审判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为了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应当通过发挥调解机制的作用来强化诉源治理,避免大量纠纷涌进法院。我国当前存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及其他调解等众多调解类型,但调解重叠设置与分工不均衡、调解效力不强、调解专门人才匮乏与调解保障措施不足等问题也是必须正视的事实。针对上述问题,首先,应充分利用调解联动体系、建全调解引导机制、鼓励个人调解机构成立来理顺各类调解间的关系以避免过度重叠与分工不均;其次,需优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管辖与审查方式进而增强调解效力、完善调解人才培养机制与建立调解员职业荣誉制度等来突破人才匮乏与保障不足的困境;最后,运用信息科技搭建统一电子调解平台、电子备案制度进一步为调解提质赋能。  相似文献   

20.
通过刑事检察促进社会治理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社会治理贯穿于刑事检察的全领域和全过程,当前对刑事检察工作推动社会治理还存在理念上的偏差,推进社会治理实践中也存在缺乏统筹、不善于推进协同治理、专业性不足等问题。建议通过创新办案机制、类案专项推动等机制构建,探索出完善刑事检察领域社会治理工作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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