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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带一路”沿线横跨亚欧板块,涵盖东亚、东盟、中亚、南亚、西亚、中亚、独联体和中东欧共65个国家。沿线各国的企业与投资者在开展频繁的商事投资与经济活动时,难免会产生争端纠纷。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必要发挥商事仲裁具有的一系列显著优点,并建立起一套高效的跨国争端解决机制。目前,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  相似文献   

2.
“一带一路”倡议目前所涵盖的69个国家在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境.面对现有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和新的知识产权贸易发展趋势的挑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需要冲破牢笼,寻求具有“一带一路”特色的、符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利益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然而“一带一路”是否要构建、如何构建独有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是“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要面对的难题.本文在分析现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际趋势,对“一带一路”各国构建新型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3.
黄良盛 《中国司法》2020,(4):101-106
自"一带一路"建设开展以来,我国与沿线国家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与此同时,相应的商事纠纷也呈现增长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构建高效合理的争端解决机制,妥善化解商事纠纷,助力沿线国家经贸往来,已成为沿线国家的共同愿望。商事调解是商事争端解决的重要方式,能便捷、迅速、高效地解决商事争议案件,在国际上早已为发达国家所采用。  相似文献   

4.
顾嘉 《人民法治》2018,(12):18-20
“一带一路”倡议由中国政府首创,并得到了广大的中国企业和很多外国政府的积极响应和支持。但“一带一路”项目投资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在一些外国投资项目中存在着多种内生性风险。中国企业除了需要做好项目投资前期的风险评估工作外,还需要在面临商业纠纷时,利用好“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合理合法地化解商业争端。  相似文献   

5.
<正>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赋予古丝绸之路全新的时代内涵。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新时代10年伟大变革及其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时明确指出,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并提出了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新时代新征程上,准确把握“一带一路”建设新要求新任务,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现代化护航“一带一路”走深走实、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民法院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与责任担当。  相似文献   

6.
《人民调解》2023,(5):19-20
<正>近年来,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探索“枫桥经验”本地化实践,以县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建设为抓手,大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现矛盾纠纷“闭环式流转、一揽子调处、全链条化解”,走出了一条民和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之路。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学》2019,(3):181-194
西方国家主导下的现行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与"一带一路"倡议并不匹配,这源自西方传统和西方话语体系带来的文化和法律理念差异及由此造成的参与困境。为此,创建以削减文化和法律理念差异带来的负面障碍为出发点,以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为指引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合作联盟具有应然性,它比我国主导构建的单一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更具价值。作为一个着眼于长远的机制,仲裁合作联盟应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预防和解决中心这一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社会团体法人为整体平台支撑,具备共享的仲裁服务、独立的案件裁决以及创新的联合仲裁功能相结合的多重复合功能,逐步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区域共同体的形成。  相似文献   

8.
调解、仲裁和司法裁决作为解决与中国的国际商事纠纷的三大主要机制,在过去的四十年里得到了长足发展。尽管中国政府对调解一贯有着传统偏好,但国际调解效果并不理想。国际仲裁的质量则因当事人所选择机构的不同呈现出较大的差异。值得肯定的是,中国法院已经为解决涉外商事纠纷和其他争端提供了一个合适的制度和程序框架。但这些改革仍不足以使外国公司确信,他们有一个持续公正和可靠的诉讼机构来解决纠纷。法官和法院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仍有待提高。  相似文献   

9.
于明丽  李慧东 《山东审判》2005,21(6):115-116
通过对今年威海中院受理的涉韩商事案件及近两年威海市外商投诉中心受理的外商投诉纠纷进行深入调查,我们对涉韩商事纠纷的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进行了研究分析。一、涉韩商事纠纷的基本情况自今年3月至11月中旬,威海中院共受理各类涉外商事案件16件,其中涉韩案件13件,占总收案数的81%;自2004年至2005年上半年,威海市外商投诉中心受理较大的外商投诉纠纷28起,其中涉韩投诉16起,占57%。从涉外商事纠纷的受理情况看,涉韩纠纷在整个涉外商事纠纷中占据大多数,并且有持续上升的趋势。通过对上述案件分析,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主体方面。在涉…  相似文献   

10.
我国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尚未在"一带一路"沿线国间自然形成中心地位,构建调解、仲裁、司法三位一体的"一带一路"争端解决中心应从当下和未来两个层面进行价值考量:调解、仲裁和司法三位一体模式的争端解决中心是国家海外贸易及投资权益维护举措的应急与补缺;是推动相关争端争端交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参与的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裁判的试验场。以此为近期目标,"一带一路"争端解决中心建设需要理性地接纳境外仲裁机构进入中国并与中国争端解决机构合作;需要改变司法主权过度扩张的观念以促进司法协助和合作;需要推进调解机制的国际协调及"软法规制"。"一带一路"多元争端解决中心的近期功能受制于沿线国的信任度以及当事方的意思自治,而其承载的诚信文化沟通、"一带一路"区域仲裁机构形成以及国际化人才培养的三大远期功能将是建设该中心的核心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1.
法治是人们对社会秩序和冲突解决方式的理性选择。作为一种争端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以其私法自治性为显著特征,在国际民商事纠纷的解决以及国际民商事规則的形成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体现了国际商事仲裁与民商事法治的协调互动。在市场经济和经济及法律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商事仲裁与法治必将经历更全面更活跃的互动过程。  相似文献   

12.
与自贸区建设相关的纠纷解决机制,既涉及中国与WTO成员国、东盟国家及其他国家地区间的贸易争端,也包括中国设立的自贸区内的各类纠纷的处理.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是自贸区建设中的核心问题.在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应成为纠纷解决机制创新的重点和方向.中国——东盟《争端解决协议》及上海自贸区的经验都显示出这种努力,国际贸易争端处理机制的改革中也正在出现调解发展的新契机和大趋势.  相似文献   

13.
“一带一路”倡议作为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最终必须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之上,只有以制度作支撑,才能确保“一带一路”倡议的最终实现和长期稳定的发展。国际合作机制的建设和创新是“一带一路”制度建设和推进“一带一路”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提升国际规则话语权的需要。随着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国际合作机制的“融入型”范式已经显得不适应,必然需要向“内生型”转变,从“一带一路”建设的实际需求出发,构建新的国际合作机制。为此,需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求,实现国内法律制度建设与国际法律制度完善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提升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将需求转化为国际制度和将国际制度转换为高质量发展动力的“内化”能力,加快“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省与韩国经贸关系的发展,涉韩商事纠纷不断增多,涉韩商事案件在我省法院受理的涉外商事案件中也占有很大比例。#$研究涉韩商事纠纷与诉讼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对于探索涉韩商事诉讼规律,提高我省涉外商事审判水平,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平等保护中韩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我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纠纷呈现出涉外案件比重大、国际关注度高、案情繁复等特征,建立多元高效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诉调对接”是近几年我国司法实务界提出的新型纠纷解决思路,以结构功能理论为视角,可以发现,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对于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具有“目的达成、适应、整合和模式维护”等方面的正向推动作用.这一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需要从“主体、平台、政策”等多个层面着手.  相似文献   

16.
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方法.当前“一带一路”建设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是法律冲突问题、区域经济合作问题、生态及环境保护问题、民间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之法律地位问题以及国内相关立法之衔接与修改问题.为此,一方面,应通过制定相关行动计划、建立协商谈判和决策协调机制、确立共同行为规则等来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宏观问题;另一方面,以解决相应微观问题为目的,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冲突协调机制、区域经济合作中的法治保障机制、生态及环境保护中的法治合作机制、民间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法律地位之确立、推进国内相关立法的完善修改等方面予以法治化建构.  相似文献   

17.
<正>作为一项新兴的纠纷解决方式,商事调解在高效化解商事纠纷、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治理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的商事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队伍显著发展。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已经登记设立223家独立第三方商事调解组织,并且组织数量呈现加快增长趋势。与调解组织数量增加相关联的,是我国商事调解案件数量的大幅增加。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为例,该中心自2020年至2022年,案件数量年均增长率达45%;2023年受理商事调解案件达12509件,同比增长31.3%,  相似文献   

18.
《政法学刊》2021,(5):88-96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具备了更为迫切的发展需要。近年来,广州积极推进商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已初步在组织与制度基础、品牌效应、合作模式等方面占据优势,然而要想真正成就大湾区商事纠纷解决中心的地位,目前在行业规范、调解运行实效、对标国(区)际程度方面仍存在不足。有鉴于此,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及现实需求,广州应注重将"优势效应"融入到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中,通过强化制度优势、凸显技术优势、扩大联动优势成就其在大湾区商事纠纷解决的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19.
(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仲裁方式取代诉讼程序解决国际商务纠纷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趋势。作为解决国际商务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较多的优点:一是可避免冗长复杂之诉讼程序,能迅速、灵活解决争端.并可节省费用;二是隐密性较高,对于具有高度商业机密的技术合作合同,可以避免法院公开审理而致使商业秘密曝光;三是当事人可自  相似文献   

20.
汤旻利 《人民法治》2018,(12):29-30
随着中国企业涉外业务量的提升,各类涉外商事争议持续涌现。在相关的争议解决过程中,不少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均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在该类国际仲裁案件中,中国律师也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仅只是充当中方当事人与国际律所之间的桥梁,也开始以主办律师的身份主导整个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国际仲裁与中国内地仲裁在许多方面均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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