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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伪造”是一种基于深度学习的内容合成技术,具有高度真实和简易操作的技术特征。“深度伪造”虽然在教育、医疗、文创和娱乐等领域具有极大的应用价值,但其潜在风险也给公民隐私、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和威胁。当前“深度伪造”的法律规制主要秉持“技术—经济”范式,而相对忽视了技术和资本对社会及公民的负面影响,导致现有规制体系存在监管缺位、责任不明、技术异化等问题。“深度伪造”技术的协同规制要跨入“技术—经济—社会”新范式,需要构建和完善“深度伪造”技术的新规制体系,即底层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要合法使用,中层“深度伪造”算法须合规审查,上层“深度伪造”应用场景应具有合理限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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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合成技术是人工智能领域里一项颠覆性技术突破,该技术在满足人们多元化需求的同时也产生了技术异化、信息失真、信息泄露等风险.应从多个维度协同治理深度合成技术所生风险:在技术层面,以技术规制技术,提高溯源防伪和反向破解技术的能力水平,发挥技术的规范功能;在行业层面,以商业伦理治理技术,强化伦理的引导作用和业内组织的协调能力;在法律层面,以法律规范技术,结合中国实际和借鉴外国立法经验,以《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为基础,明确技术的使用边界、使用程序及滥用技术的法律后果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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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伪造"(Deepfake)是指对图像、视频和音频进行超现实的数字伪造。尽管该技术在艺术、医疗、教育等领域显现出独特的魅力,但其对既存法律制度也产生了深度冲击。"深度伪造"呈现出大众数据被深度裹挟、合成作品真伪莫辨、既存秩序规则备受冲击等技术风险。与之关联的法律风险也如影随形,具体表现为:版权规则的重构、侵害法益路径的翻新以及言论自由含义的重申。为了回应上述风险,需要根植"柔性"治理的思维,明确"深伪"的管理主体,类比"演绎作品"处置,构建层次分明的责任体系,勘定"不得诽谤"的自由界限,力图实现法律与技术共存共融之愿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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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全国多地发生FaceTime诈骗事件,同时有不少苹果用户在社交平台上反映相关问题。作为一种常见的交流方式,线上视频在为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个人信息风险。当下,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突破,更加凸显出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新问题与新挑战。不断迭代的人工智能技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线上视频中伪造受害者的人脸已经不是难事,其具体使用的,就是人工智能的深度合成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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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伪造声音与传统的纯粹模仿他人声音或模仿秀不同,其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声音而使声音信息难以辨别真伪或辨别困难。目前,我国在规制深度伪造侵犯自然人声音利益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困境,建议可以参考美国《深度伪造责任法案》中有关深度伪造虚假音频侵权的责任构成要件、行为人对深度伪造虚假音频的嵌入水印与披露义务、深度伪造虚假音频侵权的民事救济的规定,以保护我国自然人声音利益,实现新兴技术发展和个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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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技术是社会治理智能化转型过程中广泛应用的技术之一.人脸识别技术的身份认证和识别功能在虚拟空间实现了个人信息的自动化集合.人脸识别技术本身存在着技术风险,一旦被滥用将会侵犯公民权利、危害社会秩序、消弭共同体信任.当下,现有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呈现分散性和碎片化特征,法律本身的事后规制逻辑更是难以有效规制技术应用、防止技术滥用.应把握国家综合性立法的契机,根据场景理论对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细化规制,既发挥其强大的社会功用,又预防化解其潜在危害,实现法治化社会化协同治理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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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技术是社会治理智能化转型过程中广泛应用的技术之一.人脸识别技术的身份认证和识别功能在虚拟空间实现了个人信息的自动化集合.人脸识别技术本身存在着技术风险,一旦被滥用将会侵犯公民权利、危害社会秩序、消弭共同体信任.当下,现有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呈现分散性和碎片化特征,法律本身的事后规制逻辑更是难以有效规制技术应用、防止技术滥用.应把握国家综合性立法的契机,根据场景理论对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细化规制,既发挥其强大的社会功用,又预防化解其潜在危害,实现法治化社会化协同治理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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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艺术伪造的理解在德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艺术伪造包括艺术模仿、艺术篡改和艺术诈骗.狭义的艺术伪造则与广义的艺术伪造中的艺术诈骗是一致的,都与被署名人的作品无关.不过,从德国法律适用的角度看,艺术伪造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与被署名人作品无关的艺术伪造;另一类则是与被署名人作品有关的艺术伪造.对前者的认定不是依据德国著作权法,而是依据其他法律;对后者的认定则是依据德国著作权法,同时德国刑法有关规定对此亦可适用.与我国法相比,德国著作权法更强调以作品存在为前提来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另外,对与被署名人作品有关的艺术伪造的规制,德国法律严于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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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技术的验证、辨识和分析功能正在不同场景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由于人脸识别信息具有敏感性和唯一性的特点,信息处理者对其的分析与利用一旦超出原初场景的内在一致性,就有可能损害信息主体的人格、财产甚至人身安全。虽然我国立法对人脸识别信息等生物识别信息进行了特别保护,然而单独同意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机械性会与人脸识别技术的便捷性要求相抵牾,目的限制原则与诚信原则也会因忽略场景而在适用时失去抓手。为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深化人脸识别技术的场景化法律规制模式,厘清场景化法律规制的概念,并在场景融合的发展趋势下明确场景划分的内在逻辑。我们应根据信息主体在不同场景中的合理预期,对人脸识别技术施以相对应的规制手段,依场景特点确立评估制度,建立尊重信息主体合理预期的动态同意模式,完善因应场景风险的责任体系,并最终形成兼顾人脸识别信息保护、流动与利用的场景化法律规制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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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编辑部 《法律与生活》2021,(17)
本期封面故事关注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人脸识别是人工智能的重要应用.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脸识别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新技术为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不法侵权行为提供了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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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技术侦察措施能在侦查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又有侵犯公民权利的危险。为平衡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有必要对技术侦察措施予以法律规制。我国的技术侦察措施实际还游离于法律制约之外。从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兼顾的需要还是从当前我国的现实环境因素分析,都有必要将我国的技术侦察措施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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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侦查作为一项特殊的侦查手段,在经济犯罪侦查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成为打击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必不可少的有效侦查手段。本文拟对经济犯罪中诱惑侦查手段运用的必要性、性质、价值取向以及如何规制等问题作些肤浅的探讨和阐述,以期能抛砖引玉,引起理论界和司法者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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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是基于行为科学原理的低成本、弱强制、高效能的规制手段,让规制体系变得智能高效。立法将达成共识、效用明显的助推,经透明立法程序转化为立法;执法在行政法基本原则控制下,利用组织和行为策略实现助推的行政适用;司法既要解决助推纠纷,又要矫正助推运用偏差,成为助推效能的倍增器;最终形成助推的体系运用,推动规制体系优化革新。与此同时,助推进入法律系统带来的问题与挑战值得认真反思与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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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介机构法律规制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技术中介机构是为技术主体提供实现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各种技术服务的新型中介组织,是加速技术产业化、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技术中介机构的发展尚处起步阶段,规范化程度低,未能发挥促进技术市场高效运转的作用,其中立法研究的阙如是重要原因.因此,应加强技术中介机构立法研究,明确其法律性质、发展模式、立法模式等基本理论问题,以实现其规范化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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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是我国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同时由于技术侦查活动的技术性、隐蔽性和顺应性的基本特点也对公民基本人权构成一定威胁。为此本文对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做了相关的研究讨论,分析了当前我国法律侦查法律规制的基本现状,并探讨了技术侦查法律规制过程中的相关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