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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党中央出台文件,专门就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下发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作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范人大行使决定权的重要文件,它细化了人大、政府履职行权中涉及重大事项或决策的法律规定,突破了长期困扰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思想认识障碍,改变了一些地方人大行使决定权问题上简单随意及政府提交走程序走过场的方法模式,方便了操作,规范了工作,意义深远重大,抓好贯彻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2.
正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中办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以来,地方党委、人大普遍出台了贯彻执行的文件和地方性法规或实施办法。从实施总体情况来看,党委将重大决策通过权力机关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意识有所增强,政府向人大报告重大事项的主动性也有所提升。但较之立法、监督及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仍是地方人大履职的弱项。比如,每年制定立法、监督议题计划且向社会公开,已成为地方人大工作的常态,而单独制定重大事项决定权实施年度计划的还不多,该项权力的行使随意性大,  相似文献   

3.
人大公文中如何正确区分和使用“决议”与“决定”□唐发成桂永跃辅先林在诸多的公文种类中,“决议”、“决定”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使用频率较高的文种之一。它们都属于决策性文件,正确区分使用好“决议”、“决定”,不仅能增强决策效果,提高人大威信,而且有利...  相似文献   

4.
程灏 《浙江人大》2012,(6):10-14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不过与其他职权相比,该项权力的行使一直被认为是人大工作的"短板",在现实生活中常常难以落实到位。重大事项的范围如何界定?议题如何选取,决定程序如何启动?决定草案的起草和审议以及表决程序如何规范?决定实施效果又如何监督?类似问题,由于全国人大尚未出台相关法律,而其他法律和各地法规的相关规定也比较原则,亟须各地人大在实践中探索。因为,让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成为政治生活的常态,不仅惠及民生,还将从根本上提高公共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5.
在一些会议上,经常听到主持人宣布:“如果大家没有什么意见,请鼓掌通过。”于是乎,一些决议、决定在“一片掌声”中获得通过,尽管不少“掌声”是被动的,甚至是极不情愿的。如果说只是一般性的决议、决定,“集体鼓掌通过”一下,倒也无关宏旨,可问题是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表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以及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时,也常常采取“鼓掌通过”的方式,就未免有点不严肃了。众所周知,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职权,表决则是人大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体现人  相似文献   

6.
吴文毅 《人大建设》2014,(10):35-37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由于多方面原因,相对于立法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一直是地方人大工作的"短板"。如何减小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制度设计与实际功效的落差,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亟待破解的重大课题。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新解读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组  相似文献   

7.
正重大事项决定权,即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作出决议决定,这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十四五"规划编制事关未来长远发展和民生福祉,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浙江省湖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市委决策、保证市委部署落实,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探索实践,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贯穿于"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全过程,取得了"市委肯定、政府支持、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并形成了一些经验体会,也作了一些理性思考。  相似文献   

8.
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方面,依法履  相似文献   

9.
努力实现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途径李伯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是履行自己的法律职责、使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的一种法定形式,是本行政区域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随着地方人大工作的开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注重决...  相似文献   

10.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各级政府在出台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报告。"2017年1月,中办印发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出台这份文件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人大和"一府两院"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9月,中共河南省委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  相似文献   

11.
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人大实际工作中,对人大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还存在一些似是而非的认识。厘清这些认识,对于推进人大制度与时俱进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得到进一步关注和重视。围绕人大更好地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相关学者和人大工作者进行了不断研究与探讨,对人大行使这一职权起到了重要推动作  相似文献   

12.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从人大和政府两个方面就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与政府重大决策向人大报告一起部署、共同要求,并强调在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时限要求,这在党中央文件中还是首次。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对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作出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3.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而要行使好这项职权,首先必须界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事哪些是“重大事项”。如果“胡子眉毛一把抓”,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既管不了,也管不好,甚至会被人认为越俎代庖;倘若放之任之不去主动甄别,而消极地等待“重大事项”上门,则有可能失职无为,甚至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此两者或过左或过右,都有失偏颇。所谓“重大事项”,顾名思义指的是“重要的大事项”。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  相似文献   

14.
<正>当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还存在着"四多四少"现象,即程序性问题决定多,实质性问题决定少;被动决定多,主动决定少;讲高票通过的多,真正审查决定的少;做出决议、决定的多,事后跟踪督查的少。提高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质量,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界定范围,不模糊。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但什么是重大事项,哪些属于重大事项,并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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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项重要职权,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贯彻党中央对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精神,更好地服务保障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是我们当前亟深入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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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问题上,要注意走出三个误区。——走出行使重大事项界定权缺少法律依据的误区宪法第1 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3款、第44条第4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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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落实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关键在于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确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流程,推进重大事项具体化、明晰化和标准化,让重大事项确定更具可操作性。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但实践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重大事项决定权虚置、流失的现象普遍存在,相对于地方立法、监督和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权是目前地方人大职权行使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有实务工作者将其归纳为"四多四少",即"提出意见建议的多,作出决议决定的少;被动例行的多,主动行权的少;决定事项程序性的多,实质性的少;决定内容抽象空洞的多,具体指向的少"[1]。导致这一状况的因素有很多,就其规范层面而言,"重大事项"内容上缺乏实质性规定,形式上缺乏程序性规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落实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关键在于建立健全"重大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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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由于认识不清,而使有些决议、决定得不到认真贯彻。对地方人大的决议、决定至今存在着许多模糊认识。有的领导同志认为,"现在有党委决策,政府执行,用不着人大再来作决议决定";有的"一府两院"的同志认为,"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只是履行手续而已";有的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认为,"现在有些决议、决定难作,作出来也怕难得执行",很难把握和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等等。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有些决议、决定得不到认真贯彻,有些重大事项由人大作决议、作决定,被同级党委和政府联合发文代替了。其二,由于质量不高,而使有些决议、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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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由是观之,人大决定权是"人民当家作主"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国家权力。遗憾的是,多年来,人大决定权在一些地方曾被抛入"冷宫",在重大事项决策中,行政首长"先拍脑袋,再拍胸脯,最后拍屁股走人"的现象并不罕见。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一些错误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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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这对新时期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决定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地方各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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