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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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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法学刊》2019,(4):12-18
区域行政协调已在区域公共治理中得到较为广泛的运用并取得初步成效,但也表现出以行政命令替代区域行政协调、以人情关系主导区域行政协调等失范问题。这表明区域行政协调目前更多地作为一种自觉行为而非法律行为得以实施。区域行政协调的立法存在顶层法律设计缺失、对区域行政协调实施主体规范不足、程序规定缺乏、责任条款缺位等缺陷。针对这些问题,应当从构建区域行政协调顶层法律设计、规范区域行政协调实施主体、健全区域行政协调程序、强化区域行政协调责任制度等方面着手,推动区域行政协调的规制完善。  相似文献   

2.
"法庭之友"来源于古罗马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早期运用于英国普通法律中,然后运用到了美国法律并且由此逐渐发展开来。这种制度的主要设立原因是为了给非案件当事人向法庭陈述意见的平台,在上诉审中得到了较大的运用。运用这种制度的能够促进非案件当事人对法庭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实用信息,讲述出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内容。而"法庭之友"能够对法院的判决起到影响作用,其主要以书状的形式实现,又能称作为"法庭之友陈述"。  相似文献   

3.
试析行政协调机制——以行政服务中心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浩 《行政与法》2010,(1):13-16
行政协调既是行政服务中心履行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其健康发展的应然状态。作为行政服务中心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与关键环节之一,行政协调机制的健全与否决定着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成败。因此,准确把握行政协调机制的内涵与本质,合理优化行政协调机制的功能与作用是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4.
王立新  周游 《时代法学》2012,10(6):53-58
相较于现有的行政诉讼调解、协调的理论与实践,预防性行政协调在合法性与正当性方面有所突破,强调在行政争议尚未诉至法院之前,通过司法权的主导,积极探索新的途径,提前介入到行政决策或者协商过程中,针对行政过程的预期侵害作出风险评估,及时发出预警,或者针对行政过程的合理性问题提出协调方案,有效预防社会矛盾的激化,并为不断完善社会管理模式提供新的视角与进路。  相似文献   

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这是在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未能解决省级法院的司法地方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压力不断增大并需要分散解决社会矛盾压力的背景下提出的一项改革措施.巡回法庭具有监督省级法院公正司法、化解地方社会矛盾、指导下级法院司法的多重功能.在选择巡回法庭的设立地域时,应考虑司法改革的长远进程以及交通等因素,在巡回法庭的设立数量上则应考虑区域面积、案件数量、人员编制等因素.巡回法庭应灵活通过上提管辖权、指定管辖等方式,确保对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的二审或再审管辖权.在案件类型方面,巡回法庭可以审理的案件不必限于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应赋予巡回法庭较大程度的独立审判权,但同时也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  相似文献   

6.
张宇  王丽娜 《法制与社会》2011,(22):166-166
公众参与行政过程应当是一种实质性的参与,而不是一种形式、一种过场,或者只是获得一种心理安慰。参与的过程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意志的沟通,二是利益的协调。其共同特征是"公"与"私"的协调,社会公众在行政过程中主体性地位的确立,使行政过程中不同法律主体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获得了有效的制度形式。  相似文献   

7.
我国法制中类似于国外保安处分的保安措施,基本上由公安机关提出、决定与执行。这种提出、决定与执行合一的体制存在着诸多弊端。为了保证保安措施适用的公正性、民主性与合法性,必须改变目前公安机关集保安措施提出权、决定权与执行权于一身的体制,将保安措施的执行权交给负责对违法犯罪人员监管改造的司法行政机关行使,由检察机关负责对保安措施的决定与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8.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承载破除司法地方化以及优化最高人民法院职能的独特功能,相关的制度建构应当围绕这一职能定位,有选择性地结合比较法以及我国建国初期大区分院的相关经验,兼顾改革的整体性和阶段性设计方案.在目前的探索运行阶段,巡回区的设置应综合考虑省际间司法纠纷的状况、案件量、区域面积,并允许法官根据案情需要在辖区内巡回审理;受案范围应包括巡回区内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与刑事申诉案件;法官应当从本部的资深法官中遴选,并确定一定的巡回轮换期;法庭不设审委会,法官随机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但对于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应移送本部.  相似文献   

9.
《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司法行政机关运用行政复议手段在化解争议、定纷止争方面,发挥了愈来愈明显的作用。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作为层级监督、行政救济的功能将在司法行政领域得到进一步彰显。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深入变革,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亦逐渐凸显,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范围的修改更显得紧迫。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范围的确定,  相似文献   

10.
行政协调渗透于公务员的各种行政行为之中,对保障行政工作的平衡与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各种行政矛盾的逐步显现需要公务员具有较强的行政协调能力与良好的道德素质,这意味着公务员在行政协调中要遵循一定的伦理原则。本文将伦理思想融入公务员行政协调之中,提出统筹兼顾的整体协调、科学务实的有序协调、灵活多样的动态协调、客观公正的依法协调和团结协作的沟通协调等建议,并分析了其中蕴涵的伦理原则,以期实现行政组织的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11.
赵波 《中国司法》2012,(4):21-24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司法行政事业带来了重要发展机遇,提供了发展空间和广阔舞台,也提出了新的挑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找准着力点和切人点,主动作为,善于创新,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任务,也是摆在司法行政机关面前的重大课题。本文就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如何发挥作用,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2.
和为贵——论行政协调的法制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狭义上的行政协调包括行政程序之协调和行政诉讼协调。行政程序之协调指行政机关与人民在相关人民权利义务方面所进行的协商与沟通。行政诉讼的协调目的也是终结行政争议,以协议的方式终止诉讼。对于行政程序之协调,现行的若干制度均不能消除争议。而在行政诉讼协调中,行政诉讼不得调解原则并不存在于台湾和日本。必须在行政协调中建立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程序的连贯性机制。刑事诉讼中的辩诉交易,以及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都是对行政诉讼不得调解原则的挑战。  相似文献   

13.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方式逐渐向民主和开放转变。在行政诉讼领域名为协调实为调解的解决纠纷方式也在逐渐增多。本文重点分析协调方式处理行政纠纷案件的现状,并对建立行政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4.
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处级领导班子建设,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建构一个促进科学发展观落实的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是保证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和关键。  相似文献   

15.
一、法律服务的宏观管理 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明确指出:“从我国的国情和律师工作的实际出发,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经过一个时期的实践后,逐步向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体制过渡。”宏观管理就是宏观决策管理和服务管理。宏观决策管理主要是指运用经济手段、政策手段和法律手段对法律服务的发展方向、律师队伍建设等实施间接管理。服务管理就是保障法律服务市场进行良性竞争,制定并实施法律服务市场准入原则,对律师资格认…  相似文献   

16.
郑琳 《行政与法》2020,(4):92-100
行政机关协助执行行为认定为"司法协助行为+行政行为",可以在确保司法权威与提高执行效率的同时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为当事人合法权益救济提供可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七项但书前的规定,因为受司法权作用,是不具有可诉性的司法协助义务;但书后的规定,因为有行政机关独立自主的意思表示,是具有可诉性的行政行为。其中,但书中"扩大执行范围"包括执行范围内容、种类、期限的扩大,"采取违法方式"包括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以及程序违法。"缩小执行范围""不作为""擅自撤销或变更"等协助执行违法行为需要通过类推适用的方式对条款的法律漏洞予以填补。  相似文献   

17.
正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的基层基础,承担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层稳则全局稳。人力资源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最活跃和最根本的要素,科学配置、有效利用好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司法所的人力资源,对于稳定基层司法行政至关重要。笔者对山东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编制配备、人员利用进行了认真调研,发现了存在的问题,也对如何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相似文献   

18.
行政协调是在现有体制格局下,不改变行政机关自身功能、不改变结构性因素的基础之上,通过内部协商,追求公共行政一体化,构建整体政府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是对整体政府理论的贯彻与体现。行政协调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裁量权运用的过程,必须要考虑政策、公共利益、合理性等多种要素,在协调中实现个案正义。为规制行政协调中裁量权,应实行专业规范、法律规范、信息规范三种方式,具体表现为专家咨询、行政协调指南以及信息共享机制。  相似文献   

19.
“公、检、法、司”四家政法机关的工作可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其在社会中的作用也难分轩轾.近年来,随着一些重要法律制度的修订,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职责明显得到了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职责的过程中,主动创新,积极有为,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政策和上级机关给予司法行政机关的待遇却与此极不相称.有鉴于此,在对司法体制进行改革设计时,应当将司法行政机关纳入整体方案加以考虑,与其它三家同等对待,从而使四家政法机关更加协调地完成相关的法律工作和其他社会建设、法治建设任务.  相似文献   

20.
行政执法机关间以及与业务主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关系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整体政府和行政主体理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应当树立政府主体责任理念,实现行政协调的法治化,建立纵向无缝隙衔接、横向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通过行政程序立法确立行政协助、权限争议裁决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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