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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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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责任经历了与其他责任浑然一体到截然独立的过程,在法律责任内部,也经历了各类责任同源一体到相互独立的过程。经济法律责任独立性的问题根源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在对法律责任进行分类研究的时候必须始终坚持同一分类标准,也就是必须坚持以部门法的不同为分类标准。法律责任的形式与经济法律责任的独立性无关。  相似文献   

2.
社会经济法散论   总被引:33,自引:0,他引:33  
经济法作为一个法部门 ,其法律特性迥异于“民商法”、“行政法”。按传统的公法与私法标准划分其归属 ,存在着争议和矛盾。经济法在法域归属、法本位、调节机制、规制范围、基本原则、法律规范之性质、调整模式、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程序法等 1 0个方面更多地体现了社会法特性。如果将法部门按“私法—社会法—公法”三元结构划分 ,经济法宜纳入社会法法域 ,作为社会法的一个部门法。  相似文献   

3.
经济法责任是违反经济法律规范后必须承担的消极法律后果。在研究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的问题时,应当彻底否定法律责任部门化的观点,把法律责任类型化,打破部门法之间的界限,完全不以法律部门作为法律责任的划分标准,各种法律责任可以根据法律实践的需要,把各类责任进行重新分配,使得各类责任都能发挥保障实体法实施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实践呼唤程序法法律责任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由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部分组成。我国宪法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毫无疑问,无论是违反实体法还是违反程序法都必须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法制的常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法学观念的影响下,我国的法学在实体法的法律责任理论上研讨者众,而程序法的法律责任理论则少有人问津。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成为治国方略的今天,亟需建立我国程序法的法律责任理论_一、实践中的程序法法律…  相似文献   

5.
走出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理论的误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有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理论存在着三大误区。误区之一,是将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说成是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违反了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误区之二,是将调整诉讼关系的诉讼法视为程序法,不符合诉讼法是由诉讼实体法规范与诉讼程序法规范共同组成的法律部门的立法事实;误区之三,是将诉讼法的功能说成是实施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非诉讼法律,不符合国家制定诉讼法就是为调整司法关系和社会纠纷关系这一本质性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6.
一、法律部门的划分与法律责任法学界一直以来有一种认识误区:刑法中有刑事责任。民法中有民事责任,行政法中有行政责任.宪法中有违宪责任.那么经济法中就理所应当有经济责任或经济法责任.社会法中就应当有社会责任或社会法责任,如果不是这种部门对应法律责任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张锋  陈维松 《河北法学》2001,19(3):55-58
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性质为法律责任 ,主要由被告承担 ,其证明对象包括实体法事实与程序法事实 ,内容包括事实根据与规范性文件依据。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未尽其责时应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8.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外延界定的分歧在于:是否包括经济责任;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界定的分歧在于:是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还是促进企业各相关主体利益的责任。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为股东谋求利润最大化之外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所负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可以被划分为两种层级: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相似文献   

9.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应当具有其独特的法律责任形式。本文对2000年以后生效的28部经济法律的责任形式进行了疏理,以期提出经济法独特的法律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0.
行政主体程序违法的认定应遵循两个标准,即“法定程序”标准和“正当程序”标准。行政主体程序违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都不是一概的认定为无效,而是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有效。我国在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时也应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行政主体程序违法的不同情形和程度,设定不同的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法律责任论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田平安  罗健豪 《现代法学》2002,24(2):91-105
为了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维护民事诉讼法律秩序 ,对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 ,除道德谴责和纪律处分外 ,在法律责任方面 ,也应该有一个以程序法律责任为主体、实体法律责任为保障的综合性法律责任体系予以制裁、调整。  相似文献   

12.
经济法律责任独立性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德敏 《河北法学》2005,23(3):138-141
对法律责任划分标准的正确理解,是认识经济法律责任独立存在的前提条件。经济法律责任是以法律责任的部 门法性质为标准对法律责任进行分类的结果,且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其独特性。独立的经济法律责任体制有利于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的实现;更能体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充分发挥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作用;促进经 济法主体守法和执法。构建时,必须遵循经济法自身体系要求,体现经济法律责任自身特色,形式上可以与其他 部门法形式相交叉,可通过经济法中的民事责任、经济法中的行政责任、经济法中的刑事责任、经济法中的经济责 任的方式来实现。  相似文献   

13.
康纪田 《时代法学》2011,9(6):36-45
现行矿业制度几乎没有安全与健康、环境污染、矿业相邻关系以及公权力行政等方面的重要法律责任,因而在矿山企业违法结果发生后则以人治取代法治而治不胜治,这主要是以“矿”为主的财产性《矿产资源法》法律渊源的局限。应制定以“业”为主的管制性《矿业法》,以矿山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依据设置第一性义务,不履行第一性义务则按第二性义务承担不利后果。第二性义务是以社会性矿业法律责任为主,与经济性、政治性法律责任等构成矿业法律责任体系。社会性矿业法律责任的民事侵权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原则、因果关系推定以及并不以违法为条件等。  相似文献   

14.
争议与困惑: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研究述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邓纲 《现代法学》2012,34(1):186-193
经济法学界对法律责任已有20多年的研究,在法律责任的一般理论基础上形成了多种学说。在这些研究中,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的称谓、独立性问题争议尚存;对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的特点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在具体责任形态方面,经济法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承继了传统法律责任,同时又以企业社会责任、缺陷产品召回、惩罚性赔偿、纠正性广告等形式展现了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的特色。相关研究的争议和困惑反映了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中较为普遍存在的概念术语范畴体系的矛盾冲突,这主要是经济法学非传统的新兴交叉学科特征所决定的,用"经济"一词在传统术语上贴标签式的研究进路值得反思。  相似文献   

15.
税收为法定之债,于法律规定之税收构成要件充分时而发生,且在发生后原则上即具有不可溯及变更和消灭性。但在法定情形下,作为例外,对已经成立的税收之债可进行溯及调整。税收之债溯及变更和消灭的事由包括基础处理决定的作成、废弃或变更,法律行为的无效、撤销、解除、附条件的成就,形成权的行使,税收优惠条件的丧失,税收法律的溯及适用,强制执行的回转等。溯及调整税收债务,应遵循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翁文刚 《现代法学》2000,22(2):39-42
文章批评了“李文”对法律责任的误解,认为:“传统法理学”在法理学界并不具有明确的涵义;法律责任不是一种关系,而是一种实体,以法律责任作为构建法理学的基石范畴也存在诸多理论问题;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权属于法定机构,而不属于其他社会主体。  相似文献   

17.
政府采购法属于行政法,其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我国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责任进行必要的分析,就可以发现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责任的主要缺陷。完善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责任:建立法律责任基金制度,完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细化有关法律责任条款。  相似文献   

18.
论政府环境责任的缺陷与健全   总被引:16,自引:1,他引:15  
蔡守秋 《河北法学》2008,26(3):17-25
政府环境责任的缺陷和不足,是环境保护领域政府失灵、环境法律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政府环境责任的缺陷主要体现在"重政府经济责任,轻政府环境责任"、"重企业环境义务和追究企业环境责任,轻政府环境义务和追究政府环境责任"、"重政府环境权力,轻政府环境义务"等八个方面。通过阐明健全政府环境责任的法理基础、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建立健全政府环境责任的体系和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柴振国  赵英 《河北法学》2005,23(1):32-35
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服务责任与产品责任并列规定,但由于产品责任有<产品责任法>相配合,因此解释适用上没有什么疑义,而服务责任在构成要件、法律效果、抗辩事由等问题上并没有太明确的规范,尤其是在归责原则方面值得从立法政策上重新检讨,针对上述问题应重新审视我们现行的法律并做出相应的修正.  相似文献   

20.
国际环境损害责任的私法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国际环境损害问题上追究国家责任的不可行性 ,使国际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私法化趋势已多年。但是 ,由于国际法学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囿于传统的法律模式和思维方法 ,对这一问题的法律阐释和编纂始终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直到最近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报告才突破了这一问题。从理论上对国际环境损害责任私法化的内容和法学方法论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探讨 ,对发展国际环境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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