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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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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尽合理,既限制了相对人的诉权,也严重阻碍了我国行政诉讼、行政审判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和局限,提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若干设想,以期对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解决法院可以审判哪些行政行为的核心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都基本上是采用了概括式和肯定、否定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行规定,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足,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也使很多遭受不法行政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却得不到司法救济.因此,有必要改进我国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体例和相应判断标准,以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的进步.  相似文献   

3.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可受理的行政行为外延过窄以及司法审查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其合理性等。应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扩大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并把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也纳入到司法审查之中。  相似文献   

4.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应当将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终局裁决纳入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采用概括式规定法院应该受理的行政案件 ;以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作为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不能全面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某些内部行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为应当受到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活动实施司法审查的权限范围;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受到司法补救的范围以及他们诉权的范围;它决定着法院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上的合理分工;它对法院正确履行应有职责和对当事人正确有效行使诉讼权利也是一种重要的保障。文章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模式入手,结合我国法律实践,揭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立法中的不足。  相似文献   

6.
我国目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保护非常不利。只有通过完善立法,建立科学的划分标准,扩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才能实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诉权保护和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诉讼。本文详细对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始终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和焦点。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对比中外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指出我国在该问题上存在的缺陷。结论:必须完善我国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试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即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主管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但无论是《行政诉讼法》,还是2000年3月新公布的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规定都存在很多歧见,以致使相对人的诸多权利处于无法救济的真空状态。本文作者试图就这一问题的解决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受案范围的立法改革要致力于最大程度的解决行政争议,并且解决争议应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但是实现这一目标有多重制约因素,既有文本内的,还有文本外的:行政争议性质认定泛政治化、特权化,司法权被过度抑制,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没有真正确立,法院的裁判能力有限等。修法时应采取开放的框架,务实的设计,对制约因素进行选择性的突破。  相似文献   

11.
试论军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军事法院对于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明确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有利于确定军事法院对于军事行政主体实施司法审查的权限范围,厘清公民、法人和组织获取军事司法救济的领域,划分军事法院与军事行政主体在处理有关军事行政纠纷时的分工界限。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应当符合军事行政行为的标准、权利标准以及利害关系标准,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必须以国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依据,在两者保持总体上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前者要明显小于后者。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法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其不仅仅是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实施司法审查的权限范围,同时也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受到司法补救的范围以及诉权范围。我国自1982年建立行政诉讼制度以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经历了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数次调整,总体上朝着逐步扩大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3.
余军 《工会论坛》2010,16(3):149-150
1999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文首先对该规定进行批判性思考,主张应将行政指导行为纳入我国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就其必要性进行分析,最后通过重新界定行政行为的标准对行政指导行为予以定性,建构了行政指导行为之诉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14.
虽然诉侦协作的正当性有受质疑,但其并未混淆公诉与侦查的分权与监督。诉侦协作符合辩证法原理,其正当性既表现为合法性,也表现在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积极践行刑事案件的诉讼与侦查协作关系,有助于消减诉侦环节各自为营境况下存在的问题,能更好地保证案件质量,切实提高诉讼效率。新时期,诉侦协作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5.
新法在两个方面拓展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是以行政行为取代具体行政行为,增加了可诉行政行为的类型;二是将行政诉讼的权益保护范围由“人身权”、“财产权”扩展为“合法权益”.新法内容的变化同样存在一些值得讨论的问题:旧法之下名为“混合式”实为“列举式”的受案范围确立方式没有发生实质变化;行政行为取代具体行政行为带来了个案诉讼对象确定的困难;在将行政合同诉讼纳入受案范围的同时,却并未适应行政合同案件的特点将原告范围扩张到行政主体.  相似文献   

16.
17.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涉及公民权、行政权、司法权三者的关系,对各方主体意义重大,有必要对受案范围进行合理的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以来,经历了一波三折的变迁,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而呈现出较为直观的变化轨迹.从这种变迁的表面现象和现有相关规定可以提炼出决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若干变量,以加深认识.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历来受到权力部门的高度关注。以立法者的视角来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历史变迁既是法律迎合司法现实的客观表现,又是维护私权的必经阶段。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虽历经修改,但由于立法模式混乱,立法技术需提升,导致可诉行政行为范围、行政诉讼权利保护范围等始终无实质变化。文章拟从研究完善立法模式入手,扩宽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平衡、监督和制约权力部门之间的权力划分,最终实现充分、全面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中突出而重要的问题。它是行政相对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行政主体侵犯或得不到行政主体的依法保护而产生行政争议以后,能否真正得到司法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受案范围过窄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我国已加入WTO组织的形势下显得尤为明显,因此,必须尽快对受案范围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对于相对人不服从行政机关的隔离措施、相对人持异议的行政机关不依法驱散的行为等,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于不具有强制力的某些行政指导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允许相对人就公安机关的非民事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准行政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于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也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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