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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法律的合法性主要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其内在的有效性与事实上可被遵守的事实性的一致,而现代法律其事实性的强调以及法律规则本身的正当性缺失引起了法律合法性的困境,合法性追问源于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性缺失状况的担忧与思考,哈贝马斯利用交往行为理论重构了法律合法性,并提出了程序主义法范式作为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2.
任岳鹏 《北方法学》2010,4(6):35-40
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书的核心论题是要解决现代社会法律的合法性问题。哈贝马斯法律合法性思想继承并发展了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主要表现在:发展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强制与同意”论题;扬弃了法兰克福学派实证主义批判传统;重构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理性观。  相似文献   

3.
哈贝马斯基于这样一个出发点:一个更加世俗或祛魅的社会,在元社会保障理论缺失的情况下,规范秩序如何可能他另避蹊径建构法的商谈论,首先拿在理性法传统中占重要地位的实践理性开刀。他扬弃了康德的实践理性,用交往理性取代了实践理性。通过论述法律与交往理性的关系来论证为什么交往理论为法的商谈论提供了合适的语境。  相似文献   

4.
法律商谈就是以论辩的方式而实施的论证过程,它把司法判决的合理可接受性不仅同论据的质量相连接,而且同论辩过程的结构相连接。法律商谈的有效性取决于法律主体间法律言语行为交往的有效性。法律的合法性以及司法的合理性透过法律商谈之交往理性而实现,因此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对于解决中国司法的有效性有可借鉴性意义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5.
对法律程序的认识,存在程序价值主义与程序工具主义两种不同的观点。季卫东教授在他的《法律程序的意义》一文中提出“程序没有预设的真理标准”,“应淡化决定过程中的道德论证”。笔者以为,季文在强调程序的技术性时忽略了对程序本身伦理基础的深入探讨。以季文的影响力,易强化国内程序工具主义的倾向。是作此文章,以重申程序自身的价值意义,并试对程序价值偏差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6.
坚守法律程序的正义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一个环节,也是我国制度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过程。本文首先从法律程序的涵义及其意义的相关概念出发,讲述了法律程序的遵循法律程序对法治建设的意义。然后对法律程序价值的正当性进行分析,并具体阐述了法律程序价值对我国法治目标的实现及法律程序价值为诉讼结果提供正当性基础。最后明确了我国法律程序价值的理论构想。  相似文献   

7.
正来先生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中有没有一个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当下法学讨论与批评的一大热点。然而,综观正来对中国法学去向问题的探讨,可以看到,他以知识社会学为视角,以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为哲学理据,以反思与批判我国对现代化范式集体"无意识"的法现象为前提;确立了他的建构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的情怀和主旨;并最终认为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其实存在于"达成某种‘重叠共识’的过程"中。所以,正来学者"无知"地"建构"的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应该是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现代性的、中国主体"在场"的、民主的法律愿景。  相似文献   

8.
程龙 《行政与法》2010,(6):101-103
在现代法律文明之中,程序承载着对于法治、自由、人权等价值目标的功能意义;而程序正义作为一种法律理性价值在公共领域的应用,保障着公民的平等自由,同时也是公民诉讼权利实现的前提之一。在这种意义上,程序正义可以说是现代法律文明的理性价值之渊薮。  相似文献   

9.
正当法律程序:扼制腐败的屏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正当法律程序最初源于"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和"对他人做出不利行为要事先告知、说明理由和听取申辩"的"自然正义"原则,之后其内涵扩展到包括公开、公正、公平和参与等现代民主程序原则。在中国,由于民主、法治发展滞后,公权力运作领域一直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正当法律程序机制,有些领域甚至正当法律程序完全缺位,以至为腐败滋生、蔓延提供了便利条件。中国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从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国家。中国的反腐主要不是靠权力制约权力,而主要是靠权利制约权力,靠正当法律程序制约权力。中国必须走出一条有自己特色的反腐之路。  相似文献   

10.
公共治理理论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作为补充政府管理和市场调节不足的一种方式,它逐渐成为公共管理领域重要的概念和价值追求。在公共治理理念的支持下,许多国家进行了政府改革,防止治理失灵。在当代中国,随着政府功能的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意味着中国的公共治理正在迈向善治。中国公共治理法律范式的建构,应围绕公共治理的合法性、公开性、参与性、回应性展开。  相似文献   

11.
马克斯·韦伯率先提出法律合法性和合理性论题,但由于其经验主义取向和价值无涉立场,只能得出实证论结论,即法律合法性就是法律的实际有效性或法律被人们所实际遵循,形式法律就是合理性法律。哈贝马斯在其交往合理性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法律商谈论,认为法律是否合法的根据并不在于它是否实际有效,而在于它是否体现了一种以对话为前提要件的法律商谈精神。法律的合理化要旨在于将体现对话商谈精神的合法性法律要求进行具体社会实践式的兑现。  相似文献   

12.
法律全球化与中国诉讼法文化的构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全球化作为一种不可回避的现象,对我国诉讼法文化的冲击远远超越了"中———西"范式,以及简单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两分法。本文从分析法律全球化的内涵入手,指出法律全球化并不存在西方学者所谓的中心与边缘,而是全世界各主权国家共同参与的进程。在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传统诉讼法文化所表现出的"无讼"、"重调解、轻裁判"、"重实体、轻程序"、较强的国家本位主义等特点已不合时宜。面对法律全球化的冲击与挑战,我们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去研究它,对其再生利用,并从诉讼观念变革、诉讼制度建构和司法方法论研究等三个方面去重塑我国的诉讼法文化。  相似文献   

13.
段厚省 《北方法学》2017,11(2):127-139
程序法在内部有着四个向度的张力,分别是交往向度张力、认知向度张力、空间向度张力和时间向度张力。这四个向度张力的存在,使得程序法各项制度的功能失灵,进而又减损了司法权威,导致司法解纷的目的落空。但是这四个向度的张力乃是程序法天生的不可避免的内在张力,实际上也是程序法和程序法理论发展变迁的动力源泉,因此不可能在一般意义上得到彻底消解。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在个案审理过程中,就所遭遇到的具体的张力逐个消解。而消解个案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具体的张力的路径,乃是程序法中自带的程序性商谈机制。为保障程序性商谈机制顺利运行,又须在制度上确保程序参与者之商谈行为符合言语行为有效性要件的要求。就民事诉讼而言,目前较为重要的是进一步强化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惩戒。  相似文献   

14.
翁杰 《时代法学》2013,11(3):81-90
"规则"与"方法"之争是当今涉外民事法律适用中的主要议题。从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看,各国学者基于不同立场和观念提出诸多法律选择方法,这些方法在理论层面上呈现出三种不同的样态,即"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选择模式"、"本体论意义上的法律选择模式"以及代表当代国际私法基本走向的"混合型法律选择模式"。就我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和涉外民事裁判的实践而言,研究涉外民事法律选择方法的范式转换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运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王德新 《时代法学》2013,11(3):29-34
从诉讼行为论的视角看,民事诉讼程序是一个由各种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所构成的“行为锁链”。因此。对每个诉讼行为进行是否成立、是否合法、是否有效和是否有理由的评价至关重要,这四个方面就构成了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评价体系。深化对诉讼行为评价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将推动中国对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向精致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6.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及时回应了我国当下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改革,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然而,从法理合理性角度审视,修正案的一些内容存在不足,主要是修法内容欠缺必要的法理合理性。这源于实用主义立法取向下过度注重修法目的合理性。未来刑事诉讼立法应当认真对待法理合理性,既要全面考虑法律体系的法理合理性问题,又要统筹考虑刑事诉讼法内部的法理合理性问题,还应通过科学的立法技术将法理合理性融贯于相关法律规定之中。  相似文献   

17.
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指导理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汤维建 《法律科学》2007,25(6):129-135
我国当前进行的民事诉讼法修订是一项极其艰难的系统的法制建设工程,用以指导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理念在建设过程中最为关键.指导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主要的理念范畴应该有:程序本位主义理念,程序主体自治性理念,程序契约化理念以及程序协同主义理念.  相似文献   

18.
论程序形成权——以民事诉讼权利的类型化为基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桂明  李仕春 《法律科学》2006,24(6):127-136
以诉讼权利与审判权力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诉讼权利分为程序请求权和程序形成权两种类型。程序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共同的诉讼形为,无需经过法院审查,或者只需法院作形式审查,就能发生诉讼法律状态或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为诉讼权利。培植程序形成权的观念,注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地位,对于我国当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汤景桢 《行政与法》2013,(5):105-110
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优化了检察权的配置,吸收了检察改革的成果,解决了检察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新刑诉法以加强法律监督为指导思想,改革和完善了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公诉权和诉讼监督权,对强化检察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确保新刑诉法实施时检察职能的顺利实现,检察机关应积极做好观念更新、条文理解、职能调整、组织保障等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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