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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诉讼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立法规定存在着内在冲突,在理论和实务上产生了诸多令人困惑的问题,立法应明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当事人申请参加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适当方式,法院依职权追加和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是超越司法被动性原则的体现,立法上应取消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2.
本文论述了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其他当事人在诉讼地位上应当是相同的;其参加诉讼的根据主要是担心本诉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影响到自己在私法上的地位和利益;应当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类型划分上定位于辅助性第三人。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的完善措施:笔者认为应当从参加方式、参加时间、诉讼权利义务赋予的时间、一次性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诸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李春霖 《政法学刊》2000,17(1):10-14
针对目前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的特征及其法律地位有着不同的见解,本文深入浅出地论述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原诉当事人的关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原诉当事人的关系、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证人的区别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诉讼法学界及司法实践中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颇有争议。在理论界,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概念的界定首先不一致,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承担责任的依据以及如何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等,更缺乏统一的认识。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原告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任意选择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法院为了实施地方保护主义,回避管辖制度,滥列第三人,有的甚至蓄意为当事人出谋划策,在本地当事人之间伪造假合同,以连环合同为由将外地当事人列为第三人,诸如此类情况,严重歪曲了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第三人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不明确,如果承认他是当事人,民事诉讼法却并未赋予其充分的诉讼权利;不承认他是当事人,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就没有道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诉方式有申请参加和法院通知参加两种,而后者违反了民事诉讼中的不告不理原则。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加之诉是否存在也有争议。借鉴外国的立法,笔者建议将我国的第三人制度分为独立参加诉讼的第三人、被诉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和辅助知。诉讼的第三人三种。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 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法院可对当事人的财产实行保全,而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诉讼当事人,未明确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是诉讼当事人。那么对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现状和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领域中的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民事诉讼法》将其放在当事人一节中予以规定,同时又在第56条规定:“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这种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当事人区别开来的做法,容易产生逻辑上的混乱。按照该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  相似文献   

8.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当事人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人。为了在经济审判活动中正确适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文试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含义、成立的基本条件、参加诉讼的方式、承担责任的范围等,提出一些意见,与  相似文献   

9.
正确认识和运用第三人制度,确立好经济纠纷案件中的第三人,对于正确处理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人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经济审判实践中,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确定往往比较困难。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案件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而案件的处理结果又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诉讼参加人。其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规定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内在矛盾 ,理论上缺乏依据 ,实践中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甚至还适得其反 ,并且和国外立法形成了实质性的差异。提出取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 ,并把它分解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以原告身份起诉本诉原被告的第三人和被本诉原被告提起诉讼的第三人 ,两者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统称为第三人 ,形成第三人之诉。取消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称谓。另一部分为主动申请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支持一方当事人并为其提供证据的证人。  相似文献   

11.
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特征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诉讼中两种第三人之一。民诉法第48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从这一规定可以  相似文献   

12.
沈毅 《法制与社会》2010,(10):42-43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没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却要承担民事责任,违背了程序公正的原则,而其根本成因是忽视了被告型第三人的存在,应该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区分为被告型第三人和辅助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因为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性,应该赋予完整的当事人地位,在被告型第三人制度的设计上,在坚持程序公正,意思自治和诉讼经济的原则下,可以参考美国的第三人引入制度及大陆法系的相关规定,构建一个公正合理的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13.
刘尊知 《山东审判》2006,22(4):57-61
一、当事人概念的]变我国民事诉讼理论认为,当事人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一般来说,狭义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程序中起诉和应诉的人,起诉的人为原告,被诉的人为被告。广义当事人不仅包括原告、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①笔者认为,共同诉讼人不过是原告或被告的一种复数形式,而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被要求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是当事人的特殊形式,本质上与狭义当事人概念一致。未被要求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属于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范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当事人。因此,将当事人的概念从广…  相似文献   

14.
<正> 一、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根据是否具有实体请求权可划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全部或部分实体权利,并提起诉讼参加到正在进行着的诉讼中的案外人。他所享有的是实体权利上的请求权。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1)必须是真正符合原告起诉的条件。他必须按照起诉的条件向法院起诉,才能参加到本诉当事人的诉讼程序中,并处于原告地位,而将本诉的原、被告置于共同被告的地位。(2)对他人的诉讼标的有实体上的请求权,即有权要求本诉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履行某种义务,以实现自己的权利要求。第  相似文献   

15.
(20) 什么叫有独立诉讼请求和无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他们的诉讼地位有什么不同?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有两种,一种是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自己有全部或者下部的独立请求权,这种人提起或者参加诉讼,叫有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另一种是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他认为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  相似文献   

16.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内部冲突与制衡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 ,表现在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地位与实体责任之间的冲突 ;第三人参诉方式与司法的被动性的冲突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诉理由的模糊等。文章在比较大陆法系辅助参加人制度与普通法系追加第三人制度的基础上 ,认为我国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的改革 ,应选择大陆法系辅助参加人的制度模式。在第三人辅助参加的理由方面 ,我们认为应限定为 :基于同一标的物、同一事件或同一事项对当事人一方有义务性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7.
阮晨宁 《法制与社会》2013,(18):124-125
长期以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处于"尴尬"境地,其冠有"当事人"之名实质却只是本诉当事人的"辅助参加者"身份。理论界对诸多问题也未能厘清,司法实践中问题重重。本文将无独第三人分为义务型第三人和权利型第三人,赋予其完整的当事人地位,引入"诉的合并"理念,借鉴并进一步完善"准独立第三人"理论。提出将"纯辅助型第三人"的情形从无独立第三人中分离,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参加人。通过从法理上重构无独第三人制度,合理平衡处分权和审判权的关系,实现公正司法、经济司法的理念。  相似文献   

18.
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诉讼,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也就是指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和相似当事人的人。当事人中包括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中的第三人即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似当事人的人是诉讼代理人。不同的诉讼参加人,虽然参加诉讼的原因各式各样,诉讼上的权利义务、诉讼地位也彼此有别,但他们皆有诉讼主体或相似诉讼主体的资格,基于这个共同点,而统称为诉讼参加人。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规定不仅存在着许多疏漏 ,而且有关规范还存在着内在的矛盾 ,以至理论和实务中分歧众多 ,远未达成必要的共识。为实现对第三人的程序保障和诉讼经济的双重目的 ,应重新构建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适当方案 ;提出准独立第三人概念 ,把准独立第三人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中分解出去 ,同时可以保留真正意义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为第三人进入诉讼提供更多的程序选择机会。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主要包括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参诉根据、参诉方式的规定较为模糊。本文在分析比较外国法律的基础上,对重建我国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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