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斡旋受贿是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的一种犯罪行为,是受贿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和补充。斡旋受贿在认定以及诸多方面的边缘都有不清晰之处,只有与其他犯罪行为较为明确地区分,才更有利于使同类案件得到公平的处理。因此,斡旋受贿行为需要予以全面认定。  相似文献   

2.
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财产共有关系的亲属介入受贿活动,具有主体特殊性、贿赂心理贯通性、犯罪手段隐蔽性等犯罪特征。在实践中,应区分事前、事中、事后介入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认定。并应建、立完善相关立法,出台有关司法解释,为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充足而合理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3.
一、关于此类行为受贿本质的把握首先,我们有必要将离职的概念加以界定。所谓离职,是指离开现有职位,退休、辞职、调离等均属于离职范畴。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就是指因前述原因不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办案中,我们会遇到国家工作人员岗位或单位调动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只要其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均不能认定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受贿相对于普通受贿而言,具有显著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4.
受贿行为是较为多发常见的违纪违法行为。准确认定受贿行为,离不开对谋利要件的正确理解和把握。一般受贿行为可分为收受型和索取型。根据《刑法》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收受型受贿的谋利要件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型受贿即索贿,其谋利要件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实践中,对收受型受贿谋利要件的理解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  相似文献   

5.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通谋”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谋”应是指共同犯罪故意的表现形式,“通谋”的含义应符合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和刑法学理论。受贿罪通谋是指行为人之间形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故意,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意图”的意思联络.  相似文献   

6.
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也是困扰当今中国社会的难题。受贿罪作为腐败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受贿罪虽然是一种传统犯罪,与此有关的理论研究也历久弥新。然而迄今,理论上和实践中对受贿罪仍存在诸多分歧和争议,特别是共同受贿问题,这给司法实践微添了几许苦闷与彷徨。笔者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从刑法学界对共同受贿的若干典型类型入手,结合个人对共同受贿的理解,对共同受贿问题予以剖析,望对司法实务中正确认定共同受贿犯罪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文章以具体案件为例,从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特点出发,分析了村基层组织人员在村级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中化解群众纠纷涉嫌受贿行为的属性界定问题,并提出罪刑定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受贿罪共同犯罪中,非身份犯与身份犯的组合是一种特殊的类型。特别在非身份犯作为请托事项的主要联络人的场合,其地位和定性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是,作为无身份犯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直接出面接受请托事项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钱款后给予该国家工作人员部分钱款的行为应单独构成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还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共犯?  相似文献   

9.
事后受贿行为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 385条规定了受贿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由于本罪内部构造特殊 ,往往表现出繁杂的非典型形式 ,造成认定上的困难 ,其中尤以事后受贿最具代表性 ,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以求教于学界同仁。一、事后受贿的概念在刑法中 ,关于“事后”的提法并不多 ,汇总起来大致有犯罪故意类型中的事后故意 ;状态犯中的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分则中的事后抢劫行为等。从这些有关“事后”的概念中可以 ,所谓事后 ,是指主要的犯罪事实发生于后的情形 ,它指代的是时间概念 ,在刑法…  相似文献   

10.
本文案例启示:国家工作人员以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名义交付请托人理财本金索取或收受没有明显偏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固定收益,能否以受贿论处,关键在于综合个案证据,以客观的、联系的视角厘定以投资回报为名的受贿行为;对于接受收益机会的受贿性质认定问题应当慎重,不能将所有的接受收益机会行为都认定为受贿;对于真实借贷关系与贿赂犯罪关系不明的案件,同样可以认定为受贿犯罪,其犯罪数额为借贷资金的利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后,占用他人借款且没有归还使用巨额借款期间所产生的利息,该项利息应当以受贿论处。  相似文献   

11.
赌博型受贿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取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它与普通受贿的本质都是权钱交易,但前者因出现在赌博场合,借助于赌博的输赢规避了直接收受财物的嫌疑.故在构成受贿犯罪还是赌博犯罪存在较多争议和认定困难。  相似文献   

12.
赵煜 《中国监察》2014,(6):48-49
正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应健全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立法,特别是研究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同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将刑法修正案列入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也涉及受贿罪条文的修改完善。从工作实务中看,受贿手段日益复杂隐蔽,准确认定的难度加大。因此,为有效惩治受贿行为,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均需研究完善。  相似文献   

13.
根据刑法总则中关于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本文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家属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本文论述了国家工作人员家属受贿可以构成受贿罪的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最后阐述了由事先通谋和事中形成共同故意而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家属共同受贿的情形,并讨论了国家工作人员家属不构成共同受贿罪的情形。  相似文献   

14.
斡旋受贿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受贿犯罪。在斡旋受贿罪的案件之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由其家属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况屡见不鲜,成为某些国家工作人员规避法律制裁的手段,本文将对这类共同受贿如何定罪处罚等问题谈谈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15.
叶膏 《检察风云》2012,(17):26-27
她生于1966年3月,从小到大,学习成绩一直不错。工作之后,仕途也一帆风顺。年纪轻轻便官至处级,还被委派到鹿山学院任一把手,在师生中,她的口碑也不错。如果沿着这条正确的大道走下去,前景应该是相当光明的。可惜的是,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扩张,她没有把握住自己,在金钱的诱惑下,她迷失了方向,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真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相似文献   

16.
收受干股是贿赂犯罪中常见的一种情形,如何认定这类案件中的受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作了原则性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  相似文献   

17.
特定关系人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特定关系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速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共犯论处。  相似文献   

18.
[基本案情]被告人孙某某,系XX局XX医院原药剂科主任,正科级。2008年至2010年,孙某某在担任XX局XX医院设备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S省W贸易有限公司徐某给予的现金63000元,收受J市R商贸有限公司张某给予的现金10000元,收受D市D公司张某给予的现金20000元,并在医疗设备采购中为该三人谋取利益。一、本案争议与抗诉情况(一)本案争议该案由L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  相似文献   

19.
王成 《人民司法》2015,(2):21-24
【裁判要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对请托人承诺给予的好处费,双方约定以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领取,因该"劳动报酬"具有明显的权钱交易性质,故应认定为受贿款项。口案号一审:(2014)通中刑二初字第0004号【案情】公诉机关: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龚礼。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龚礼犯受贿罪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龚礼在担任南通市土地市场服务  相似文献   

20.
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贿罪作为典型的身份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共同受贿犯罪认定困难的情况.本文结合司法实际、受贿罪的特点和共同犯罪的有关理论,对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进行较详细的阐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