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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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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半开放式监狱(区)是一种新的行刑模式,在管理理念、管理方式、教育内容等方面都不同于封闭式行刑模式。实践证明半开放式监狱(区)的实行既缓解了罪犯精神压力,增强了罪犯自我约束能力,也增强了罪犯市场意识、成本意识,为其回归社会打下基础。但由于半开放式监狱(区)是一种新生事物,还有待在理论与实践方面作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相似文献   

2.
监狱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工作离不开社会有关部门的支持。监狱工作社会化是指监狱机关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挖掘社会资源,利用社会力量促进罪犯改造的各种手段的总和。推进监狱工作社会化既有法律依据,也有实践依据。在现实背景下,为贯彻落实“首要标准”,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使监狱工作整体协调发展,适应国际行刑社会化发展趋势,必须大力推进监狱工作社会化。要克服当前对监狱工作社会化认识不足、社会资源运用不足、体制机制不顺以及推进监狱工作社会化的环境亟待优化等问题,需要各级领导重视监狱工作社会化,理顺监狱工作社会化的体制机制,完善推进监狱工作社会化的法制环境。同时监狱机关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监狱工作。  相似文献   

3.
监狱硬环境是监狱为行使其法定职能而建设的人为的空间环境,是监狱的重要基本设施。监狱硬环境应当充分考虑和反映行刑理念与治狱思想,增强人文精神和科学性。目前,应转变思想观念,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监狱投资机制、发展监狱建设新理念、建筑具有个性的监狱形象文化、重视监狱硬环境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等措施,建立改造环境和惩罚环境的“联系平台”,使环境效益和罪犯改造效益和谐统一,进而达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目的,更好地为行刑与矫正罪犯服务,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  相似文献   

4.
新时期独生子女罪犯将成为社会、监狱工作者关注的焦点课题之一。我们在探索独生子女罪犯的教育改造对策时,重视独生子女犯罪现象,积极探索改造对策;实现监狱行刑个别化、促进独生子女罪犯的改造,发挥亲情教育对独生子女罪犯的改造作用,建立健康的罪犯群体心理矫治机制,积极探索罪犯教育改造的新思路、新办法。  相似文献   

5.
真正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仅仅依靠监狱警察的力量是不够的,改造力量、改造手段、改造内容的社会化能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增强罪犯回归社会后的适应能力。 中国监狱将以开放的姿态,让社会团体和公众广泛参与监狱活动。逐步形成由高素质的监狱警察、社会兼职人员和帮教志愿者相结合的教育改造人员,从而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社会化程度,增强刑满释放的  相似文献   

6.
我国传统的监狱行刑模式亟待改革,采用以社区刑罚为主的社会化行刑方式成为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方向。行刑社会化符合我国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对犯罪和刑罚科学化认识的必然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刑事价值理念。基于刑事一体化的研究进路,行刑社会化的实现不仅需要树立革新行刑理念,完善刑事立法和司法,更需要鼓励社会参与罪犯矫治,优化社区行刑机制,拓展刑事执行的社会化空间。  相似文献   

7.
关于罪犯受教育权实现不充分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罪犯受教育权的实现具有明显的不充分的特点,其主要原因除罪犯权利的特质决定之外,还有观念方面、立法方面、执法方面等原因。保护罪犯充分实现受教育权利,是保证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依法治监的实现,关系到监狱行刑现代化和监狱法制文明的发展,需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当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强化权利意识、加强和完善罪犯权利立法、建立严格的执法制度、罪犯教育创新。  相似文献   

8.
监狱工作社会化是推进监狱体制改革,促进我国行刑体制适应国际行刑体制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交往和国际人权斗争的客观需要,可以降低行刑成本,提高改造罪犯的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监狱工作社会化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加强监狱工作社会化的基础建设,树立监狱工作社会化的观念,营造有效的监狱工作社会化系统,建立完善的监狱工作社会化制度。  相似文献   

9.
正《监狱法》第1条规定:"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3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上述规定明确了监狱行刑的任务、原则和目的,但监狱行刑资源有限,而实现监狱行刑任务目的的追求无限,所以应充分重视监狱行刑效益问题。一、监狱行刑效益的内容(一)监狱行刑成本行刑成本是指在行刑过程中,为开展行刑活动所  相似文献   

10.
“和合”思想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特质。恢复性行刑在于修复罪犯与受害人关系,恢复正常的社区和社会秩序,故恢复性行刑理念与“和合”精神不谋而合。契合“和合”思想与监狱恢复性行刑,重在实践:积极营造监内“和合”文化,建立向受害人和相关人悔罪机制,赋予罪犯劳动改造制度新的内涵,促进监狱与社会的和谐互动。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一是资本主义国家监狱行刑社会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认为,以保卫社会为首要任务,以罪犯回归社会为行刑目标,在分类关押的基础上,实行教育、矫正和累进处遇制度,同时坚持三种行刑方式,即从封闭式行刑到开放式行刑,缩小监禁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差距,邀请社会力量参与监狱行刑,并做好出狱人保护工作,这就是资本主义国家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基本理论与实践二是当今俄罗斯的监狱行刑社会化状况。研究认为,俄罗斯与前苏联相比,在关于刑罚目的的规定上,取消了代表着行刑社会化目标的“再教育被判刑人”内容,因而需要进一步完善而在关于剥夺自由刑行刑制度的规定上,行刑社会化精神明显,且种类多样,功能齐全,值得研究学习三是我国监狱行刑社会化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向。本文在从行刑理念、行刑制度和行刑方式三个方面对我国监狱行刑社会化状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又对其未来的发展趋向提出了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监狱化人格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问题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狱在矫正罪犯成为遵守社会规范的新人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长期的监禁生活也具有一定的副作用即容易促使罪犯监狱化人格的形成。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刑罚执行制度和监狱行刑模式进行改革,确立以教育矫正为核心的行刑思想。其途径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和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非刑罚化措施和非监禁刑执行模式;二是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监狱管理教育制度。  相似文献   

13.
行刑权是指国家的刑事司法机关依法享有的将法院的生效裁判付诸实施,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权力。行刑权最基本的执行主体是监狱,在法治社会下,由于监狱法制的不完善、监狱司法主体地位的缺失以及监狱理念的滞后,我国监狱行刑权出现了错位。这导致监狱在改造和预防犯罪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刑罚特殊预防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展示。鉴于此,必须完善监狱制度,为行刑权的良性运作提供制度支持;剔除经济因素,以纯化行刑权主体的刑事司法机关性质。为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改造罪犯,行刑权的运行应当社会化。  相似文献   

14.
监狱行为作为社会和谐机制不可或缺的部分,通过惩罚和改造罪犯,以恢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但监狱行刑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效果,需要尊重的观念文化、制权的制度文化、自治的行为文化和人性化的物态文化的支撑。为此,建设监狱文化需要着力确立人权观念、改善行刑关系、科学行刑手段、改造行刑环境等。  相似文献   

15.
对我国行刑社会化的思考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行刑社会化指在执行刑罚过程中,通过放宽罪犯自由、拓宽罪犯与社会联系、促使罪犯掌握生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塑造罪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最终促成罪犯回归社会。行刑社会化强调刑罚执行与社会紧密联系,与传统的在全封闭监狱中执行刑罚大异其趣。虽然行刑社会化思想产生时间不长,但由于它反映了刑罚效益思想,且符合行刑人道原则、行刑个别化等原则,因此,行刑社会化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刑罚执行的重要发展趋势之一。  相似文献   

16.
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框架基本完善的情况下,建立监狱新闻发言人制度应该在主流意识得到强化后,建立一套狱务公开的正式约束机制,以此进一步完善监狱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运行机制。对监狱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研究,首先应从建立监狱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依据、监狱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核心和运行动力、监狱与媒体的关系、狱务公开等一系列问题开始。通过监狱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际运行,监狱及有关司法机关应进一步总结经验,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努力建设成一个以罪犯改造为考核目标的主动开放、沟通媒体、使罪犯贴近群众、促进社会稳定的权威、规范、高效的监狱机关。  相似文献   

17.
监狱工作社会化的人文环境,主要指公民、企事业单位对行刑活动的参与、支持力度和对行刑工作的认知度。据笔者对某监狱的调查,该监狱当时在押罪犯6500余名,社会上与罪犯志愿建立结对帮教关系的仅为10人,与押犯总数相比微不足道。而西方国家社会志愿者的比例高达10%。  相似文献   

18.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我国长期以来监狱行刑主体单一的现状必须进行改革,创新思维,导入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印让罪犯、非政府组织(NCO)、包括受害人在内的公民和监狱在监狱行刑活动中拥有相应的话语权。这是监狱本身具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和公民社会发育渐趋成熟等原因的必然要求。在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的路径选择和模式构建上,一是要解决法律的掣肘,修改或补充法律条款。二是要立足我国监狱行刑实践,把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分为六个层次和三个发展阶段,循序渐进地推进行刑改革,以更好地实现人们对“新程序正义”的诉求和期待。  相似文献   

19.
刑罚的报复主义思想只是刑法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随着国家政治民主制度进程的不断深化,刑罚的最终目标将更多地体现在对人的关怀上,监狱行刑的最终目的也应扩展为:将罪犯改造成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适格公民。监狱行刑的任务也要努力适应这个转变,必须教会罪犯同其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知识、基本信息、保证其思维与社会发展同步;并教会罪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谋生本领,提高其回归社会后的自然生存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监狱行刑的法律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20.
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始承认罪犯的劳动报酬权,建立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对于监狱行刑与罪犯改造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监狱一贯实行罪犯劳动有偿制度。我国1994年颁布的《监狱法》虽然对罪犯劳动有偿制度作出了确认,符合联合国《罪犯处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关于监狱应有公平的劳动报酬制度的原则要求,在我国监狱法制建设中也具有重要意义。但《监狱法》只规定了基本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本文对于我国监狱法在罪犯劳动报酬的标准、构成及使用等方面的完善提出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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