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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房地产是我国特有的不动产概念,包括房产和地产,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我国现行房地产登记的职能基本沿用行政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在政治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显出其弊端.我国目前的产权登记制度已不能满足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对登记职能的要求,存在诸多缺陷:登记的法律依据不统一;登记机关不统一,内部登记机构分设;房地产登记效力不统一、不规范;绝对的登记要件主义;错误地把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移转合同生效的要件等.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应建立统一的登记机关,统一登记的程序,统一登记的效力,扩大登记的范围,淡化房地产登记制度的行政管理色彩.  相似文献   

2.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制度是大陆法系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从而维护市场秩序。我国《物权法》借鉴大陆法系这一法律制度的成果建立了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制度,但是该制度在适用范围、程序启动、效力界定、与本登记的衔接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因而提出完善之道非常紧迫。  相似文献   

3.
按照物权公示原则的要求 ,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是物权法的制度基础。要采用登记要件主义 ,就必须要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按现行规定 ,凡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变动 ,都要到管理机关登记。我国现存的问题是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登记效力不一 ,严重损害了企业和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它为规范我国的不动产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预告登记是债权的物权化,我国物权法中该条制度的设立从立法技术和司法实践上,都存在显著的不足:文章从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范围、申请、效力等方面进行了阐释,以期充分发挥预告登记制度的功效。  相似文献   

5.
预告登记制度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一项登记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对不动产权利人处分权的限制,以达到保障债权请求权在将来顺利实现的目的。预告登记制度的法律效力,是预告登记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核心,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深入分析了预告登记制度的法律效力,并对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对于规范不动产交易市场秩序、弥补物权变动公示要件主义的缺陷具有重大意义,在内容上也规定得相对完整.但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还有待扩大,发生途径有待拓宽,预告登记效力的规定有待进一步科学化,并有待增加预告登记向本登记的推进程序.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第二章设专节确立了物权登记的相关规则,规定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在登记效力上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相结合的模式,以登记生效为原则,以登记对抗为例外。同时还规定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新制度,构建了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基本制度。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应当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来完善我国的物权登记制度,才能更好地实现登记制度的功能。  相似文献   

8.
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预告登记的采纳,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虽然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第二十条对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发生条件、效力和失效作出了规定,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对此,应当借鉴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对预告登记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9.
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人直接基于合同享有的权利为债权。预售合同登记与否不影响购买人享有债权,但对购买人权利效力的强弱有影响。现行司法解释在一定情况下赋予购买人权利以物权效力保护,但在权利定位、对抵押秩序的影响和与物权法定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大陆法系民法承认物权与债权区分的局限性,以预告登记制度保护不动产物权受让人。我国应借鉴预告登记制度,更新认识并改造预售合同登记制度,完善购买人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10.
预告登记是为了保全以不动产物权的得丧变更为标的之债权请求权而设立的一项登记制度,经由此种登记,债权请求权得以对抗第三人。这对于保障债权人的权利、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物权法》的规定过于概括不利于司法适用;内容缺漏不利于发挥预告登记制度的作用;程序上缺乏可操作性。应当结合我国自身情况,从细化适用范围、补全效力内容及增加操作程序三个方面去完善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1.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已经成为商品房交易的必经环节,但相关制度并未将其纳入不动产登记范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性质、效力、功能亦无明确界定,登记备案是否可诉以及一房多卖情况下买受人权利顺位等纠纷,理论界存在争议,实务中裁判不一。应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将登记备案主管部门归口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明确登记备案的性质及适用范围,规范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弊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突显,多部门登记与分散登记的体制与市场经济要求的权责明确清晰原则存在根本上的冲突,愈发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我国亟须统一不动产登记范围、机构、一般程序、登记类型和查询制度,构建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3.
预告登记的保全对象主要是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这类权利有遭遇"一物二卖"等中间处分行为的危险。其原因在于,此类权利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外,内含于某些物权变动模式中的登记制度也是这些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决定性因素。对此风险,法律一般利用预告登记、损害赔偿以及债权人的撤销权等制度加以对抗。其中,预告登记有明显的优势:不但能够保障合同目的实现,而且防险成本低。这正是预告登记制度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4.
预告登记,为德国中世纪民法创立的制度,是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在介绍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分析了预告登记的性质、效力等,指出我国的民法典设有此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了作者自己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介绍了预告登记的含义、特征和性质,同时针对我国商品房预售中预告登记制度存在的不尽完善的地方,结合德国、日本、台湾地区的相应制度,分别从效力性、适用范围、预告登记请求权三个方面探讨预告登记与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整合问题。  相似文献   

1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是为了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被信托的事实向公众披露而建立的信托管理制度,在明晰作为信托财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确保其独立性、保障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便于行政机关监管土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实践中没有形成统一的操作规范,亟需法律加以规范和引导.我国在相关理论成熟和实践经验丰富后,应尽快建立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以当事人共同申请为原则,单独申请为例外,以受托人为义务人.区分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的效力,同时赋予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信托登记职能,并纳入到统一的不动产物权登记范围内.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理论基础,即其自身的私法性质;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探讨了登记对物权实体权利的种种作用;通过对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不同立法体例进行比较,结合其在中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地产登记制度是当今各国普遍设立的房地产权属确认、公示与管理制度。纵观目前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尚有诸多缺陷,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交易的安全与房产权利人正当权利的行使,故应从明确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建构统一的登记法律体系;完善登记类型,建构房地产登记的效力制度;统一登记机关,实现登记人员专业化,建立责任赔偿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9.
现有立法与理论研究对不动产登记制度关注颇多,对动产登记制度却重视不够.为充分发挥动产的效用,为融资提供多途径的法律保障,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动产登记制度.动产登记制度应建立登记对抗要件主义为原则登记成立要件主义为例外的立法模式.对我国动产登记制度加以完善应首先从进一步明确登记动产范围入手,通过统一登记机关、建立配套登记办法...  相似文献   

20.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主要就不动产登记立法中的几个问题着重研究 :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应确立登记行为的私法观念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作用 ;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的查阅制度以及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制度 ,以期能对我国将来的不动产登记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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