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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唐代律学集前代律学之大成,取得辉煌成就。从某种程度上讲,唐律之影响乃唐代律学之影响。唐律因疏议而光彩夺目,律学因疏唐律而声名远扬。本文仅就《唐律疏议》的释律方法作一阐释,“义疏”通过有创见性的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阐明律义,析解法理,补律不周不备,从而对《唐律疏议》进行全面的疏解,由此使中国古代律学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相似文献   

2.
中国古代妇女的离婚、再嫁是不自由的,重视和强调贞节。但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贞节观念的淡薄在整个封建社会都为罕见。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方面与当时"开放型"的社会制度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则源于《唐律》反传统、崇尚自由的婚姻制度。本文从《唐律》入手、对唐代婚姻制度的形成背景、婚姻制度的开放性和利弊展开分析,揭示其特殊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3.
《唐律》不仅将官吏直接利用职务侵吞公私财产、受贿、从事经营活动牟利等行为纳入赃罪范围加以惩处,而且将官吏收取礼金礼物、接受饮食与食物馈赠、私自借贷官物与私自借用百姓物品等行为也按照赃罪论处。《唐律》将反贪的重点放在监临官身上。监临官作为各部门的长官,握有实权,很容易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危害极大。  相似文献   

4.
《春秋》2001,(2)
对于宋高宗屈杀大将岳飞,当今学者大都认为宋高宗违背了宋朝自太祖以来不杀大臣的传统。如台湾学者王德毅《宋高宗评》一文认为:“宋太祖有不杀大臣的誓约,宋朝士大夫颇津津乐道。岳飞位至枢密副使,是国之大臣,最后赐死于大理寺,乃高宗假秦桧之手而杀之,有背祖宗的圣训。”  相似文献   

5.
《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其结构之严谨、内容之完备,影响及于古今中外。唐律中出现的自首制度的规定,深刻、系统和广泛地反映了中国封建刑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技术。唐律中对自首的规定,尽管带有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但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还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的,值得今天的法律史学者去分析和研究,以吸取其中有益的内容为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服务,以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6.
唐律规定,如果"一律内,犯无罪名",则"类举以明出入轻重",即可以运用类举来定罪量刑。八十年代以来出版的法制史、刑法史著作,在谈及唐律的类举制度时,都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类推。但从唐律及其疏文来看,其对于性质相同但情节不同的事例所作的类举并非现代刑法的类推,而应属于一种当然的解释;其对性质、情节不同,但损害程度相近的事例的类举,是一种立法上的类推,应属于法律拟制。唐律中有关比附的规定,事实上都属于律有明文规定的,而非律条之外相似行为的比照适用,亦非扩大了罪行适用范围的类推制度。学界目前所主张的类推的观念是对唐律中相关规定的误解,其可以称之为形式意义上的类推,但绝非刑法意义上的类推。  相似文献   

7.
卜志勇 《新东方》2006,(8):44-47
唐朝是我国封建王朝的鼎盛时期,是中华民族引以为豪的一段历史。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唐律是我国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在我国法律史上有着崇高而独特的地位。唐律是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中,不仅一些因素与当代法律理论和法律原则相暗合,如“援法定罪”、“罪行法定”等,更有一些特殊因素,甚至超越了历史的藩篱,对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具有警示、指点的意义,让我们看到破解当今立法和法律实施中所面临困惑、难题的一些线索。我国现行刑法是从近代起,以大陆法系为蓝本逐步建立的与西方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相衔接的法律体系。笔者以为,现…  相似文献   

8.
唐律中的受贿犯罪可概括为受人财物而为请求、因公事而受财和非因公事而受财三种。与现行刑法相比,调整范围上,唐律因将非因公事而受财的行为犯罪化而更宽;规范体系上二者各有优劣,但唐律总体上更严密;处刑上,唐律具有刑罚重、评价因素全面等特点。唐律的这些特点对当代刑事法律具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9.
自孔子著《春秋》,特别是司马迁的名著《史记》传世以后,史学已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一门“显学”。历代王朝将历史列为学校教育的必修课,从皇帝到王公大臣都把前朝的历史典籍作为必读书。有的皇帝不只读史,还组织学者编纂史书。史学巨著《资治通鉴》,就是宋神宗指令司马光编纂的。  相似文献   

10.
在古代的法典中,有许多关于女性犯罪的法律规定,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古代法律的性别观念以及女性的法律地位。本文主要就《唐律疏议》中涉及女性犯罪的罪名、刑罚及优恤的制度作了梳理与介绍,以从制度角度了解唐代妇女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1.
冯红 《前沿》2013,(20):154-156
数罪与更犯虽然都是解决同一人再犯罪的问题,但是二者略有不同.早在《秦律》就已有再次犯罪加重处罚的规定,但还未明确数罪与更犯.到汉代已经对数罪与更犯进行区分,规定了更犯的成立条件,到《唐律疏议》则规定地更为具体和细致.它规定了一般更犯和特别更犯(“三犯盗”),二者加重处罚的根据都是行为人在犯罪之后,不知悔改,又犯新罪,罪不可宥.但在处罚原则中,前者是前罪和后罪累计并科处罚,不得超过法定最高限度,是一种限制加重;后者“三犯盗”则是升一级刑种,有时重于并科,这符合历朝历代都将“盗”作为镇压的重点,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和财产安全,也是唐律重罚贼盗的措施之一.但亲属间盗窃不适用,体现了宗法原则对更犯加重原则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官贤民安廉洁为要陈铁存在《清圣祖圣谕》中,有一篇康熙皇帝的《封疆大臣陛见陈奏谕》。寥寥百余字,阐明了"官贤民安"的道理,并指出"考察官吏以奖励廉洁为要。"康熙要求封疆大臣进见时,"应将有司贤否,小民疾苦,详明陈奏,以种治理。"有司就是官吏。为什么要先...  相似文献   

13.
《新东方》2004,(8):58-58
从前,有个国王,他派一个大臣到地方去治理水患。 过了三年,国王听到全国上下都在说他派去大臣的坏话。国王十分失望,便把大臣召回王富,要免他的职。 “国王,请再给我三年的时间,我保证誉满而归,如果那时还有这么多人说我坏话,你杀我头都可以。”大臣说。  相似文献   

14.
朱云折栏     
朱云折栏古意《汉书·朱云传》中记叙:汉成帝(刘骜)时,刘骜的教师张禹被破格提拔为丞相,极得宠信,却无所作为。朱云上朝拜见刘骜,当着朝中诸大臣的面对刘骜说:"如今的朝廷大臣,对上不能匡正皇帝的言行,对下不能让老百姓得到好处,但都占据高位,为了个人得失,...  相似文献   

15.
工律是中国古代有关工程兴建、工事修造、钱币铸造和制造兵器以及其他手工业生产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最早可追溯到《周礼.考工记》。从《秦律》、《汉律》、《唐律疏议》、《宋刑统》、《至元新格》、《大明律》、《大清律例》中关于工律的规定来看,历代虽屡有兴革,但大体上没有太大变化,始终保持一种历史的传承关系。工律具有很强的历史延续性,从《秦律》一直到《大清律例》,从设置上来讲,具有一脉相承的特征。历代工律律文基本上是因袭前朝,根据本朝实际,略作修改,工律的形成是长期的历史积累的过程。  相似文献   

16.
虽然《唐律疏议》并未规定官员受贿贬官这一制度,但从史书记载来看,贬官是唐代官员受贿的责任形式之一。官员受贿贬官不受刑,是在追究官员受贿的法律责任时,以行政责任替代刑事责任。唐代官员受贿贬官包括两种,贬授正员官和贬为左降官。官员受贿贬官制度强化了唐律"刑不上大夫"、"以礼责官"的立法精神,是对唐律除免当赎制度的完善和补充,但在实践中,由于统治者私心自用,贬官这一责任形式变成了偿恩报怨、党同伐异的工具,"以礼责官"的精神也被"任情坏法"的现实所取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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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心态,害怕、畏惧或许是与生俱来的:小孩怕老鼠、蜈蚣、大灰狼;成年人怕毒蛇猛兽、台风地震、房倒屋塌、海难空难……每一个神经正常的人,都不会无缘无故往大火里跳,往动物园的老虎铁笼子里钻,或在台风风口上“乘凉”。这些都是不言而喻的。不过,人生还有另一种畏惧,平时一般人不太注意,那就是怕违法犯罪,怕上法庭蹲监狱,怕上刑场掉脑袋!故古人有“畏法度”之说。今日重提,似仍有其警示作用。据《明史》记载:一次明太祖朱元璋与众大臣谈论人生之幸事,问身边大臣:“天下何人快活?”群臣各抒己见,有言功成名就者快活…  相似文献   

18.
鸡鸣狗盗在灵宝市雄伟壮观的秦函谷关名胜风景区西侧的高埠上,有一亭台,名曰“鸡鸣台”。这里记录着一个“鸡鸣狗盗”的故事。据《史记·孟尝君列传》记载,春秋战国时,齐国有个孟尝君才华横溢,齐宣王甚爱之。孟尝君礼贤下士,有德才之士都愿与之交往,曾养门客三千多人。秦昭王一心想请孟尝君到秦国帮助他治理天下,可是用了很多办法也没有请到。有大臣建议说:“大王若是肯让自己的弟弟泾阳君到齐国去做人质,齐国就会让孟尝君来秦国。”秦昭王便听从大臣的建议,让泾阳君去齐国,恳请齐国准许孟尝君到咸阳做秦国相国。齐宣王去世后,他的儿子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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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即有关于诽谤罪的规定,如《法经》有“议国法者诛”的规定、《秦律》有“诽谤者诛,偶语者弃市”的规定、《唐律疏议》有“指斥乘舆”的规定。原79刑法145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97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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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龙说赵太后》讲了这样一个故事:赵王死后暂由太后执政,太后特别溺爱自己的小儿子长安君,大臣们都劝谏赵太后将长安君放到艰苦的环境中去锻炼(到齐国做"人质"),太后就是不听,而且发誓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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