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青少年犯罪研究》2010,(4):F0002-F0002
2010年5月10日,由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社会管理创新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改革”研讨会在渝召开。  相似文献   

2.
丁琴 《法制博览》2015,(1):100-101
作为审判机关,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法官是司法运行的人力基础,人民法院应以审判为中心,确保法官在法院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出发,全方位对司法制度作了谋划和部署,并提出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让法官享有应有的职业尊荣,有助于法官回归职业本源,使我们可以站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加接近"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本文主要从改革的意义、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的角度对此次改革进行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3.
一切事物只有互相比较才能见差别短长,只有互相借鉴才能促发展进步。司法改革也是如此。中国的司法改革,既要立足中国国情,不断总结自己的经验,也应当了解外国的司法改革情况,借鉴他们行之有效、同时也符合中国国情的经验,以奏“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之效。  相似文献   

4.
《青少年犯罪研究》2009,(1):F0002-F0002
2008年11月29日至30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主办,国际司法桥梁协办的“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与刑事司法改革”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为期两天的会议旨在研究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国内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的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5.
中国少年司法是在改革开放和我国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开创发展起来的,近20年来从建立少年法庭、试行少年刑事案件的特殊程序,逐步扩展到实体法应用、新的处置方法探索等诸多方面,取得了国内外公认的进步和发展。但是近年来,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仍旧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理论界与实际部门的专家学者不断提出新问题,开展研究或试点,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羁押率过高、羁押期限过长,一直为理论界所诟病。理论界一直在探求降低羁押率的妙方,实践中也对此孜孜以求。2009年3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本文下称“沙区检察院”)推行了以律师介入审查逮捕程序为核心的审查逮捕程序正当化改革(下称“律师介入制度”)。实践证明,这项改革对于达成防止错捕、减少不当逮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推进量刑程序改革,乃至对于整个司法改革,都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7.
少年司法是司法改革(特别是刑事司法改革)的先驱者,而检察机关又是少年司法改革实践中的积极参与者,近些年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改革创造了大量新鲜经验和卓有成效的做法,对少年司法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未检制度改革多数集中在基层检察机关,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源地,早在1986年即率先建立了我国第一个未检办案专门机构。在多年的未检工作实践中,长宁检察院探索出了一系列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检察和犯罪预防的工作模式,如涉案未成年人人格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心理矫护体系、三层立体式观护体系等等,对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起到了明显成效。该院未检工作实践反映了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改革的现状。2011年将是我国未检制度创立25周年,本期特提前刊发反映长宁区检察院未检工作特色制度与特色模式的一组文章。以作纪念。  相似文献   

8.
王江雨 《南风窗》2014,(17):26-30
如果从1999年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算起,当下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是第三轮。如果用法官的形象做个简单的比喻,一开始是穿起法袍,拿起法槌,后来又强调放下法槌,走向“田间地头”。现在,“职业特点”、“司法规律”等提法预示着,司法改革再次回归到“职业化”这个本质。  相似文献   

9.
兰心宇 《南风窗》2014,(4):26-28
<正>第三轮司法改革一个基本精神是,司法机关不是隶属地方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是其中心任务,社会功能是法院、检察院行使法定职权过程中的辐射效果,依法履职公正执法,就是对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贡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甫一提出即成为广泛关注的话题,顶层设计搅动了司法体制的一池春水,各种解读层出不穷。司法改革已经进行了两轮(2003、2007年分别启动),司法改革措施的推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构建和谐社会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理论指引,通过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的实证分析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内涵与精神实质的解读,立足于检察业务和检察职能,用实证的、规范的、比较的研究方法着重探讨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捕诉防一体化、公诉指定辩护、社会调查、适当成年人介入等制度创新,并就《认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的不足与完善进行了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11.
美国最高法院即将对于青少年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是否违宪做出最终裁定。作为废止青少年死刑之后美国青少年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这一判决的最终走向也将决定其他一系列连锁反应是否发生。但由于目前美国青少年司法体系与成人司法体系之间过渡机制的庞杂与缺失,包括废止青少年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在内具体问题的修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司法体系所面临的挑战,只有从立法与司法两个层次重新建构起来的青少年司法体系才能从体制上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2.
李克诚 《南风窗》2013,(24):51-53
由于司法改革不仅涉及司法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还涉及与其他党政机关和部门以及地方上的利益平衡,因此改革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新一轮司法改革祭出的大刀阔斧的改革举措,让人们看到了最高决策层对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心和勇气。  相似文献   

13.
刘冰雍  冉冰洁 《法制博览》2023,(24):112-114
法院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关键之举,以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为切入点,有助于推动法官逐步实现职业化发展。目前我国各级法院的人员分类管理处于攻坚阶段,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在管理上存在着政策笼统、操作多元、司法系统内外部门联动性差、司法内部成员心理落差大、审判辅助人员力量不足、考核标准不一等诸多问题。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和论述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以探索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使得司法体制与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遂初步提出了一些构想,希望对司法改革有所启示:第一,建立科学、明确的人员分类考评机制;第二,进一步明确法院人员的职责权限;第三,完善分类人员的职业保障机制;第四,做好非职务序列法官的人员分流工作。深入研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可以实现法院精细化管理,在现实的司法环境下为实现法官专业化、职业化提供重要途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而提升法院的公信力,进一步树立法院良好的形象。  相似文献   

14.
保护未成年被告人司法权益是少年司法的基本要求。本文通过实证方法,对目前司法实践中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益的保护现状及未成年被告人对司法权益的心理预期及其现实感受进行了实证调研,指出当前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共同构成了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价值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价值,发展成为司法活动的各环节,这些环节全方面的构成了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价值要求,使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价值得到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6.
覃爱玲 《南风窗》2014,(17):31-33
<正>审判组织改革处于整个司法改革的中心地位,审判组织运行机制一直是法院司法改革的重点。葫芦岛中院审判权改革最重要的改变是,庭长和分管副院长这些原来被行政化的职位,重新回归法官角色。葫芦岛市原名锦西市,是一座年轻的城市,1989年6月,国务院批准该市建立地级市,1994年该市更名为葫芦岛市。它被称为辽宁乃至东北的"西  相似文献   

17.
台湾的司法改革是在解严的情况下才取得进展的,没有这个根本性的改变,其它领域根本动弹不得,司法改革也很难单点突破。而且因为改革吸纳了民间力量的参与,避免了政府的垄断。如果民间无法参与其中,司法改革很容易沦为部门利益之争。  相似文献   

18.
改革理论是改革实践的重要指导.在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发展史上,邓小平和戈尔巴乔夫都提出和论证过“改革是革命”的命题,然而,中国的改革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功,前苏联的改革则偏离了社会主义道路.究其原因,在于邓小平与戈尔巴乔夫的改革理论存在诸多不同.探讨这些区别,对于正确理解邓小平的改革理论,完整把握我国改革的性质,科学总结...  相似文献   

19.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对司法需求日益扩大形成了司法改革的"倒逼机制",因此,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不得不开始司法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至今已有20年的历史了,从十八大报告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论述中找出改革的关键词,以报告的若干个关键词为切入点深入分析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未来走向,这对准确把握、深入领会"十八大"精神和指导未来的司法体制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作为刑事司法正义的"一半工程",量刑历来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但是受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定罪、轻量刑"、"重实体、轻程序"等司法观念的影响,量刑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以及其相对于定罪而言的特殊性而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从2005年开始对量刑规范化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将"量刑规范化改革"确定为重大司法改革项目,同时逐步开展试点活动。《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与《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相继出台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量刑不适当、不均衡、同案不同判等问题仍然存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以及实现量刑均衡,增强量刑的公开性,维护司法公正,就很有必要加强对量刑问题的研究与实施量刑规范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