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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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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刑法明确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将绑架罪排除在外。立法的缺陷,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情节特殊的绑架罪在定性上存在重大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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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将绑架罪排除在外。本文将从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厦刑法惩罚和预防犯罪的角度出发,认为此规定存在着立法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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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绑架案件频仍发生,我国刑法典第239条也规定了绑架罪。所谓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该种犯罪侵犯的主要是他人的人身权益,包括人身自由权,身体健康权,甚至生命权,因此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现行刑法典也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但刑法典第17条第2款却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知何故把绑架罪排除在外了。因此,虽然司法实践当中已满14岁周岁不满16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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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对绑架犯罪的罪名确定、客观要件、犯罪主体以及敷罪并罚等几个问题作了具体分析探讨。在罪名确定方面,认为应当以绑架罪作为罪名较为科学;在客观要件方面,赞同绑架罪单一行为说:在主体构成上,主张14周岁至16周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行为人犯绑架罪的也应受到处罚;对在绑架犯罪中有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情形的,认为不应将绑架罪与其相牵连的故意杀人等罪实行并罚,而仅以绑架罪一罪处罚,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只是考虑适用死刑的一个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绑架案件在我国各地时有发生而且愈演愈烈.本文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绑架罪的认定、法律适用及容易与之相混淆的犯罪进行阐述,旨在对于司法实践中涉及绑架案件的定罪量刑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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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绑架罪的立法缺憾及修正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绑架罪罪名源于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规定,1997年新修改《刑法》正式设立绑架罪的法条罪名,虽然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绑架罪的量刑作了修改,但由于本罪在立法上存在缺憾,造成司法实践中,在对该罪的犯罪构成的认定和量刑尺度的把握上仍存在着较大分歧或困惑。本文拟就绑架罪立法上的缺憾进行分析,并对如何修正绑架罪提出笔者一些观点。  相似文献   

8.
本文主要研究绑架罪的主体问题。新刑法总则与分则关于这个问题的共同规范将产生一定的立法悖论。近日,相关立法解释出台,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原有不足。但本文通过分析,还是认为在刑法总则所列举的具有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标准的诸种犯罪中加入绑架罪为佳。本文还重点分析了绑架的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认为应该借鉴结合犯的立法。结合犯的刑事责任年龄标准应遵循从低原则,只要达到其中某个较低的年龄线,就可以视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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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包庇罪犯罪主体之立法检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第310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且没有针对一定范围内与被窝藏、包庇者有亲属关系的人犯本罪而对其作出任何宽宥规定,这与刑法的人道性、谦抑性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悖。应该吸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合理成分,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对现行窝藏、包庇罪的犯罪主体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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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法人参与经济犯罪活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兼之我国刑法采用"单位"犯罪这个外延宽泛的概念,造成理论与实践对单位犯罪主体的认识和理解不统一.应当参考国外关于法人犯罪的立法经验,立足本国国情,研究我国刑法典已经确定的犯罪主体,明确单位犯罪的标准,确定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排除机关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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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绑架罪法定刑立法规定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绑架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增设的一项新罪,但其刑罚过严,量刑情节过于简单,且死刑适用情节不加区分,死刑适用绝对确定。因此,有必要从立法上完善对本罪法定刑的设置,增设必要的量刑情节,并以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取代绝对确定的死刑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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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犯罪主体立法的不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军人违反职责罪犯罪主体的立法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为主体范围过窄、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不适应军人职业特点、共同犯罪理论脱离军事实际的需要,影响到犯罪主体刑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随着军事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的发展,有必要对这些问题深入探究,以丰富和发展军事刑法理论。  相似文献   

13.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把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年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违法行为及有悖于社会发展的社会。青少年犯罪主体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从“两劳”场所回归社会的青少年、辍学,退学或毕业后待业在家的闲散青少年,中小学的“双差生”。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社会工程,它包括三道防线,即搞好家庭教育,牢筑第一道防线,搞好学校德智体美劳等全面素质教育,筑好第二道防线,强化社会教育功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筑好第三道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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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确定贪污罪的主体范围,对贪污罪的定罪与量刑是一个质的把握。只有准确打击对公职人员廉洁形象造成重大毁损的贪污犯罪,才能及时修复和树立国家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和威信,并及时挽回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损失,才能有效地遏制和扑灭腐败的蔓延。  相似文献   

15.
绑架罪的基本法定刑过重,应降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绑架人质并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应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规定"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一律适用死刑过于绝对,应将其与获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等特别恶劣情节一起,配置"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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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单位犯罪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准确适用刑法,有力地打击单位犯罪,我们必须正确认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本身,不应当把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合法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集团等新出现的“单位”,目前还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刑法还规定了一部分单位犯罪的特殊主体身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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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主体是否包括上游犯罪的本犯,在刑法理论界存在争议。由《反洗钱法》可以推定我国刑法规范中洗钱犯罪主体并不包括上游犯罪的本犯。洗钱罪犯罪主体排除上游犯罪本犯的主要根据是事后不可罚行为说。洗钱犯罪日益猖獗、甚嚣尘上,洗钱犯罪的发展演变要求将上游犯罪的本犯包括在洗钱犯罪的主体内。从刑法规范和刑法论的角度,也应如此。  相似文献   

18.
由于绑架罪所侵犯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了人质的身体活动自由权和第三人的意思决定自由权,所以决定了绑架罪是复合行为犯而非简单行为犯,即其完成形态由扣押人质与提出非法要求两行为组成。将绑架罪解释为复合行为犯,有利于犯罪预防和解决罪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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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主体是单位自身,因为它(单位)有自己的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能相对独立地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单位实施犯罪是基于自己的整体意志,是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判定一个单位是否能够成为犯罪主体,不能以其是否是法人为标准,不能以其所有制的性质为标准。因此,国家机关、私营公司、企业以及单位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均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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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流动人口犯罪的主体预防工作 ,减少流动人口犯罪的危害性 ,对于促进社会“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流动人口犯罪的主体因素具体表现为 :(一 )流动人口中许多人法制观念淡薄是造成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 ;(二 )不健康心理是导致流动人口犯罪的重要原因 ;(三 )文化素质低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等五个方面。要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 ,应从加强文明教育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加强文化控制 ,弘扬主体文化等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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