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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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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为规定和加强两国领事关系,以利于保护两国国家和两国国民的权益,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决定缔结本条约,并为此目的各派全权代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派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匈牙利人民共和国特派外交部长瓦尔科尼·彼得博士。双方全权代表议定下列各条: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基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领事关系的愿望,决定缔结领事条约,并为此目的各派全权代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派外交部长陈毅;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联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尤金。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拉克共和国,为加强两国领事关系,以利于保护两国国家和两国国民的权利和利益,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决定缔结本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派外交部副部长齐怀远; 伊拉克共和国特派伊拉克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穆罕默德·加夫。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 为促进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发展两国的领事关系,以利于保护两国国家和两国国民的权利和利益, 确认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是两国处理领事事务的基本文件, 决定缔结本条约,为此目的特派各自全权代表如下: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愿意保持和进一步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之间的和平和友谊,深信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之间的陆邻关系和友好合作符合于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且有利于巩固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为此目的,决定根据两国共同确认的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缔结本条约,并且各派全权代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派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尼泊尔国王陛下特派首相毕什韦什瓦·普拉萨德·柯伊拉腊。上述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下列各条: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越南民主共和国主席,基于巩固并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間經济关系的共同願望,并考虑到在經济关系方面进行合作的重大意义,决定締結本条約。为此,各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派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貿易部部长叶季壮;  相似文献   

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领事条约》,已由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长菲舍尔,于一九八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分别代表本国在柏林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领事条约》是中国、民主德国双方在各自提出的条约草案基础上,经过友好谈判达成协议的。中国和民主德国早在一九五九年就签订了领事条约,但该条约比较原则,某些条款已经过时。经审核,现在重订的这个条约比较全面、具体,符合两国关系发展的情况,有利于促进两国领事关系及两国经济、贸易、文化等友好关系的发展,也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本着維护和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間的合作和友好关系的願望,根据1955年万隆亚非会議的精神和十項原則以及和平共处五項原則,决定締結本条約,并且各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元帅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 第二副首席部长兼外交部长苏班德里約博士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澤东和也門穆塔瓦基利亞王国国王伊馬姆·艾哈迈德·伊本·叶海亞·哈米德丁·納賽尔·里迪尼拉陛下, 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也門穆塔瓦基利亞王国友好条約第四条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發展兩国間的經济关系, 为了实現这一目的,决定締結本条約,并且各自特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澤东特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長周恩来; 也門穆塔瓦基利亞王国国王伊馬姆·艾哈迈德·伊本·叶海亞·哈米德丁·納赛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澤东和也門穆塔瓦基利亞王国国王伊馬姆·艾哈迈德·伊本·叶海亞·哈米德丁·納賽尔·里迪尼拉陛下, 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也門穆塔瓦基利亞王国友好条約第四条的規定,密切兩国間的科学、技术和文化合作关系, 为了实現这一目的,决定締結本协定,并且各自特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澤东特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長周恩来; 也門穆塔瓦基利亞王国国王伊馬姆·艾哈迈德·伊本·叶海亞·哈米德丁·納賽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为了促进两国间经济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巩固,决定缔结本通商航海条约。为此,各派全权代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派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为了加深兩国人只之間的友好关系,特签訂关于衛生事業合作的本协定。为此目的,現各任命全权代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駐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王国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人民议会主席团,基于巩固并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共同愿望,并考虑到在经济关系方面进行合作的重大意义,决定缔结本通商航海条约。为此,各派全权代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派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人民议会主席团特派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斯皮罗·科列加。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深信本着无产阶级国标主义的精神,根据互相尊重、平等互利和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正式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之间的边界,既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也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人民的兄弟般的传统友谊和合作事业;为此,决定缔结本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澤东和也門穆塔瓦基利亞王国国王伊馬姆·艾哈迈德·伊本·叶海亞·哈米德丁·納赛尔·里迪尼拉陛下, 为了永久保持友誼,为了密切合作关系,以利于兩国人民; 由于确信按照体現在联合国宪章和万隆会議决議中的原則發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也门穆塔瓦基利亞王国之間的友好和合作关系,將有助于巩固和平和普遍安全; 并且确信,具有不同信仰、意识形态或者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可以和平共处; 决定締結本条約,并且各自特派全权代表如下: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根据1955年万隆亚非会議的精神和十項原则以及和平共处五項原則,为了发展和加强两国之間的互利的文化联系和文化合作,以促进和扩大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关系,决定締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并各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元帅  相似文献   

17.
辛华 《台声》2018,(11)
正5月26日下午,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在北京同布基纳法索外长巴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布基纳法索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主要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布基纳法索,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兹决定即日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上发展两国友好关系。布基纳法索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  相似文献   

18.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陈毅的盛情邀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苏班德里约博士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亚洲和太平洋司司长苏斯卡先生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官员伊·汉姆沙先生和卡斯诺先生的陪同下,从1959年10月7日至11日访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访问期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和他的随行人员访问了北京附近的农业和工业的几项建设工程。在他逗留北京期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陈毅在友好的气氛中交换了意见。两国外交部长举行了会谈,获致的了解概述如下:  相似文献   

19.
中非共和国班吉中非共和国外交部长安托万·基馬利先生閣下: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非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之际,我謹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且以我个人的名义,向閣下和貴国政府表示热烈的祝賀。祝貴我两国之間的友好合作关系日益巩固和发展。  相似文献   

20.
肯尼亚內罗毕肯尼亚总理乔莫·肯雅塔先生閣下: 值此肯尼亚宣告独立之际,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人民,向肯尼亚政府和人民致以誠摯和热烈的祝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特派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元帅为代表前往貴国参加独立庆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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