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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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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廖建梅  杨斐 《政法学刊》2005,22(5):52-54
海上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履行赔偿责任,但在一定条件下保险人的责任可以免除或减少。保险合同 同时又是一种格式合同,对格式合同的订立和解释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保险人必须履行自己公平拟约、提醒和说明义 务。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 方的解释。  相似文献   

2.
当保险合同条款存在疑义时,应作对保险人不利的解释,这就是保险合同中的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目前,世界各国保险立法或司法判例大多都确立或采用此规则。我国保险立法吸收借鉴这一立法经验,在《保险法》第31条中作了规定。由于我国立法对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规定过于粗疏,且对该解释规则与合同法其他解释原则的关系未予明确,  相似文献   

3.
谢冰清 《法学杂志》2016,(11):132-140
合理期待解释原则作为保险法上的一项特殊解释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所运用,但亟需明确其适用规则.合理期待原则应平等适用于保险消费者,不应排除对老练被保险人的适用;应适用于包括经保险监管机构审批在内的格式条款,但不应适用于个别议商性条款.对于“期待”之判断应考量保险人的行为是否引起被保险人之客观期待,包括保单以及保险交易中的误导行为.对于合理期待中“合理”之标准应考量被保险人之老练程度、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保单语言是否符合目的以及缴纳保费的多少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在适用位阶上,合理期待解释原则应当与一般解释原则同行,而非扮演最后出场的角色.  相似文献   

4.
李秀芬 《法学论坛》2008,23(1):52-57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只作了一条简单的规定(即保险法第31条),以至于司法实践中,常将该原则适用于合同的一切争议,误用于一切类型的合同条款,并将该原则视为保险合同解释的单一原则.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是有其条件的,一方面,保险合同条款确实存在"歧义";另一方面,只有在用尽其它解释原则仍不能解释保险合同疑义时方可适用该原则.疑义利益解释原则适用的范围只限于由保险人拟定的条款,而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的特约条款和法定保险条款不宜使用.当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总体谈判实力相当,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均为保险公司的情况下,也不应当使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  相似文献   

5.
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之时,未要求被保险人书面确认,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人又以被保险人未履行确认手续,合同无效为由拒赔。若判令合同无效,则支持了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行为;若判令合同有效,则与法律规范冲突。本文从一起保险案例着手,分析了保险法两大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同时结合外国的先进立法例,提出了完善我国现行保险立法关于两原则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试论共同海损之代位求偿周拥军在保障合同的履行中,代位求偿是一种特殊情况,也是各国保险立法所共同承认的债权转移制度。代位求偿,又被“权益转让””一般简称“代位”。在保险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按...  相似文献   

7.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民事主体必须善意地行使权利,全面地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维护双方利益的平衡,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当事人隐瞒、欺诈。由于保险法律关系所具有的特殊性,法律要求保险关系当事人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也就是说,保险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诚信程度应当高于一般民事活动,无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人都应当履行最大诚信义务。最大诚信原则主要体现为对投保人的要求,但有关保险人的最大诚信义务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人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是法律对保险人的强…  相似文献   

8.
一、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的性质,中国保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有不同的认识。中国保监会认为,保证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保险公司为银行提供的消费者的履约保险;最高人民法院(1999)经监字第266号复函则认为,保证保险虽是保险人开办的一个险种,其实质是保险人对债权的一种担保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34条规定:“保证保险合同是为保证合同债务的履行而订立的合同,具有担保合同性质”。  相似文献   

9.
保险事故与被保险人过错间之关系及其法律调整模式 ,历来为保险立法之重点与难点。近代以来 ,一般规则及其模式为 :通过立法及其解释将保险事故之范围定性为“偶然事故或意外事故” ,间接排除被保险人通过自己的意志或行为对保险损失的左右或控制 ;通过被保险人故意行为之不可理赔之法定免责条款 ,直接排除被保险人之故意行为 ;同时 ,被保险人重大过失行为在解释上亦应视同故意 ,保险人亦得免责 ,但保险契约有约定的 ,不在此限。但现代立法认为 ,上述规则不是绝对规则 ,在责任保险和人寿保险等领域的适用上 ,应遵循保护受害第三人以及受益人的法益思潮和立法趋向 ,作适当的限制或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10.
保险损害补偿是保险合同法上诸多制度体系的一个基石。我国保险立法虽确立了该原则并初步构建了制度体系,但由于该原则在保险法理论研究上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迄今学理解释上对该原则多“食而未化”,仍有诸多观念上的错误或认识上的误区。本文运用法解释学、法史学及比较法学等分析方法,从保险损害补偿的范畴分析入手,对该原则的内核、规范目的、适用范围及其例外等作了深入阐释,以正本清源。从保险损害补偿原则及其制度的适用角度来考量,主张摒弃我国现行保险法所采的“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之“二分法”,代之以“补偿性保险”与“定额性保险”之“二分法”,以利于法律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11.
我国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为保险人的免责事由,但其效力往往被审判实践所否定。考察家庭成员免责条款的设立目的,尽管合理性有所欠缺,但并不能导致在保险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的情形下,以收支相当原则(等价均衡原则)为基础的该条款当然无效。然而,鉴于家庭成员这一概念过于宽泛,在条款设立目的的合理解释框架下,审判实践可通过将其射程予以限缩性解释的方法达到保护被保险人乃至受害人之目的。同时,保险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亦应于制度设计上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相似文献   

12.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25条第4款规定:“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要求,保险方可按照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厂将追偿权转让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保险法第44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就是说,被保险人将其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就取得了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即保险代位追偿权。保险人在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时,要受到…  相似文献   

13.
保险人解除失权规则的适用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律关系中的延伸,保险人明知投保人不履行如卖告知义务而仍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得因此而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2009年《保险法》的修订更是将这一规则纳入其中。本文对失权及保险入解除失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指出保险人解除失权规则的方法论基础实为利益衡量。  相似文献   

14.
我国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人的缔约说明义务,并明确保险人履行义务的对象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但在团体保险的情形,仅向投保人履行说明义务不能满足最大诚信原则、契约自由、当事人利益平衡、消费者权利保护以及权利义务对等等法律理念的要求,不能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在团体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还应对被保险人履行其说明义务。  相似文献   

15.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从实施致害行为的第三者处获得侵权赔偿后,仍然可以向保险人主张保险理赔,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经获得侵权赔偿为由拒绝履行保险理赔责任。  相似文献   

16.
投保人告知义务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告知义务是诚实信用与契约自由原则在保险法中的具体体现。保险合同融专业性、复杂性和技术性为一体 ,投保人善尽告知的范围应以保险人的书面询问为限。为使保险人能准确衡估危险 ,告知义务主体应扩大及于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者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者 ,对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 ,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者 ,对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 ,保险人原则上应负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郭跃 《法制与社会》2010,(19):264-265
由于多数保险合同均为保险人经过慎重考量而事先制定的格式条款,为在缔约过程中保护投保人的知情权,法律施加与保险人以保险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但现行法由于过于原则而不能解决因保险人未适当履行说明义务而引发的纠纷。本文在此试就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和标准予以构建。  相似文献   

18.
当今社会已进入一个保险被普遍利用的发展阶段,有关保险之争讼也与日俱增,其中保险人是否履行了说明义务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争论较多的问题。然而,我国现行《保险法》仅概括性地规定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并未进一步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具体内容、履行方式、履行标准等内容。在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如何正确判断保险人依法履行了说明义  相似文献   

19.
保险合同解释中的合理期待原则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基顿法官对合理期待原则做出了系统的阐释。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法院接受了合理期待原则,并将其作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有力工具。从某种意义上讲,满足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作为一种新兴的法益思潮,体现了优先保护被保险人的立法精神,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20.
关于实际履行原则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有的论著认为,实际履行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例如黄欣同志在《关于经济合同的履行问题》一文中指出,实际履行原则是“我国经济合同履行的第一项基本原则”。王卫国同志在《论合同的强制实际履行》一文中断言:“债的实际履行原则,是贯串于我国社会主义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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