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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在查阅少年犯罪案卷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审核和分析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少年罪犯的口供与成人犯的口供相比,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缺乏稳定性,容易翻供。且其所做伪供总是前后矛盾,缺乏掩饰能力。所以辩护律师在审查这些材料时,应做到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横向比较就是要将少年罪犯的口供与被害人陈述、其他被告人供述及其他证据材料对照印证,尤其要认真审核同案其他少年罪犯的供述,因为少年罪犯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较明显;纵向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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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办案实践中,运用谋略获取口供固然重要。然而,在面对直接证据并不十分充分甚至是"零口供"的情况下,如何利用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互印证,相互补充,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明体系,从而达到有力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这才是我们急需面对研究的重要课题。在邢某受贿案中,面对缺少被告人口供这一重要证据的情况下,运用合理的推定判断行贿人、介绍贿赂人及受贿人供述的真实性,再结合间接证据相佐证,最后从证明标准的角度论证本案已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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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刑事诉讼中奉行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它以被告人口供为印证机制的中心,忽视对单个证据的独立审查,强调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作为审查证据的关键,相互印证才敢定案。这种证明模式追求客观真实的价值取向,却可能不利于发现真相,侵害被告人的权利。因此,要重新认识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建立对单个证据的独立审查方法和对被告人供述自愿性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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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阅卷.完善证据 首先,公诉人要认真审查卷宗,“吃透”案情。 其次,在吃透案情基础上,进行完善并固定证据。对于证据充足的,只要口供与其它证据协调一致,就可以固定。对于直接证据比较少的案件,就必须认真复核每一个证据,每一个疑点,尽量索取间接证据,并将各被告人口供互相印证并加以固定。最后,将各被告人口供与其它证据形成证据锁链。如达不到这一要求,则应把好两次退查关。补查内容以完善、固定证据为标准。如侦查机关以无法查清为由草草移送上来,则予以拒收。另外,还可充分利用视听资料来固定证据。视听资料具有直观、真实、形象的特征,具有其它证据没有的特点,可以有效地制服被告人翻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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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及笔录制作的方法雷振斌陈正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每个案件都要求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以了解案情,并作为进一步审查复核案件的基础。对于事实复杂、证据繁多的案件,如何迅速有效地阅卷,准确了解案情,并制作简洁而全面的阅卷笔录,应该讲究技巧。笔者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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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一部分黑社会性质特征较为明显的犯罪组织未能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罪处罚,其原因之一,就是我们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发现具体犯罪行为人,控制、抓获犯罪嫌疑人,而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证明其“组织性”的证据收集与固定缺乏经验。现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组织结构大多是以各成员的口供相互印证加以明确的。很难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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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受贿案件"零口供"的现象日益增多。相比较而言,对于被告人翻供还可以通过对比审查原口供与翻供之言词真伪或者查证原口供所提供的线索以回证原口供,但对于被告人零口供却不具有这一有利情势。因而面对被告人"零口供"导致受贿案件定性看似证据不足的表象,如何审查和认定证据以逾越被告人"零口供"这一人为设置的障碍,则是证据审查中的一大难题,笔者以武某受贿案为例,尝试对该题的探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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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批捕实际工作中,要认真审查证据,将有证据证明应理解为有直接证据证明,以及形成链条的间接证据。即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被害人对自己受害经过的陈述、目击犯罪活动的证人证言,如果只有个别间接证据批捕,错捕率就会上升。在审查批捕环节,对证据的审查要着重做到以下几点:一要严格审查证据的客观真实性。也就是说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是真是假,而必须经得住事实和科学查证的检验。二要严格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即证据与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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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报告综合化工作确定为公诉部门规范化管理和公诉改革的重要内容后,回民区人民检察院从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这一工作,至2004年3月1日共对164件案件按规范化要求写了综合化审查报告。综合化审查报告是将以往办案程序中的阅卷笔录、复核证据提纲、出庭预案、审结报告等文字材料综合在一起,全面地反映出从受案到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工作内容,目的是为了保障案件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近一年的工作实践,有以下几点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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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强规则中的口供是指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被告人供述,补强证据是口供外的其他法定证据,与口供没有同源性。借鉴域外的“罪体标准”和“可信性标准”,根据补强对象的不同可将口供补强模式划分为罪体印证补强模式、隐蔽性证据(细节)补强模式和口供事实补强模式。我国不宜采口供事实补强模式,但可结合罪体印证补强模式与隐蔽性证据补强模式,将补强对象范围限定在“结果、犯罪行为和主体同一”三个客观面。三个客观面的补强意味着案件事实认定上的两大效果:一是可判断“犯罪已发生,该人有参与”,以降低假案冤案出现的风险;二是口供的可信性得到补强,所涵盖的主要犯罪事实可推断为真。然而“部分为真则全部为真”的推断逻辑仍不免产生质疑,但口供补强规则是定罪规则,并不排斥仅有口供仍可认定案件的部分事实或情节。当然,为确保口供补强规则适用的可靠性,可从口供合法性以及供述动机等外部保障机制再行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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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与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鉴定等都是刑事侦查的重要措施 ,但是 ,刑诉法却未将搜查笔录规定为刑事诉讼的证据 ,使这一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笔录 ,不能像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那样 ,在开庭审判、指控犯罪中作为证据使用 ,这不利于揭露犯罪和打击犯罪。因此 ,笔者建议 ,将搜查笔录列为刑事诉讼证据 ,理由是 :一、搜查笔录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搜查笔录是侦查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身体进行强制性搜寻、检查后制作的笔录 ,其附件包括扣押物品清单。笔录除写明搜查人、见证人等内容外 ,主要写明搜查的时间、地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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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证证明模式在实践中的运用可以归纳为:首先对具有证据能力的单个证据进行审查,区分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后,对单个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再审查有罪证据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接着审查无罪证据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最后综合全案证据,审查最终结论是否具有唯一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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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部分犯罪构成要件需要通过嫌疑人的口供予以证实,因此口供在认定贪污罪的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理论认识和司法实践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导致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贪污罪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情况.基于此,应当分析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原因,收集与犯罪嫌疑人口供相印证的其他证据,并要求犯罪嫌疑人、证人书写亲笔材料;就同一关键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可以由多个承办人分别进行,并分别制作笔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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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发现与排除的实践把握——以审查起诉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诉办案履行排除非法证据职责,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排除非法证据是关键。在审查起诉中,应通过审查案卷材料、要求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作说明等方法发现非法证据线索。在审查认定排除非法证据过程中,应及时跟进可能被质疑的证据的合法性证明工作,完善指控犯罪证据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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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早年侦查技术限制、犯罪嫌疑人逃亡等原因,司法实践中常见案发多年后破获的陈年旧案。此类案件因时过境迁,一旦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往往会增加定罪难度。对此,检察官在严格把握证据标准的情况下,要加强对客观证据的审查和解读,立足客观证据的逻辑关联构建指控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侦查手段,引导侦查或自行补侦,填补证据漏洞。要深入运用客观证据,通过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搭建证据网络。在指控犯罪方面,积极适应人民陪审员法关于"七人合议庭"审判模式的改革特点,主动调整庭审策略,采用多媒体技术、申请专家证人出庭等直观方式出示证据,以说理态度回应辩护观点,以通俗语言发表公诉意见,达到更好的庭审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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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近年来愈演愈烈,严重危害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及社会安定。为了逃避打击,毒品犯罪分子挖空心思,花样百出,采用各种手段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给司法机关的查处造成种种困难。公诉人在进行证据审查时,应针对毒品犯罪证据种类少、言词证据易产生变化的特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审查由于犯罪嫌疑人和案件诉讼结果利害相关,其口供虚假的可能性较大。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时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