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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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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刑法理论上,根据共同故意的形式,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全面共犯和片面共犯。所谓全面共犯又称为双方的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具有全面的共同故意。而所谓片面共犯又称为一方的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虽然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但主观上只具有片面的共同故意。例如:帮助犯明知实行犯在实行犯罪而故意地帮助实行犯,实行犯则并不知道帮助犯在暗中帮助自己实行犯罪。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帮助犯和实行犯之间,还发生在教唆犯和实行犯之间。因此,可以认为:全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典型形式,而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  相似文献   

2.
由于强奸罪属于行为犯。因此 ,在共同强奸犯罪过程中 ,一般情况下 ,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便成为认定各行为犯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准。例如甲、乙、丙共同强奸犯罪 ,甲、乙实施强奸行为后 ,丙因故未实施强奸行为 ,则一般应认定甲、乙强奸既遂 ,而丙强奸未遂。但是 ,在司法实践中 ,笔者认为有几种例外情形须引起注意。一、有预谋及分工合作的共同强奸犯罪如果在共同强奸犯罪过程中 ,各实行犯事先预谋 ,并为实施犯罪进行必要的分工合作 ,则由于他们的行为互相联结、有机结合 ,构成了共同犯罪不可缺少的环节 ,因此 ,在这种情形下 ,仍以各实行犯的犯罪行…  相似文献   

3.
论片面共犯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分别是完全共同犯罪和片面共同犯罪的理论基础。片面共犯生存的逻辑起点就在于法律实践的发展和其自身独立的价值追求。片面共犯的成立不仅仅在于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意思 ,而且实施的只能是帮助行为 ,但其前提有赖于实行犯的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4.
刑法理论上的所谓共犯之共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那些非直接地向实行犯罪的人进行教唆或者给以帮助的人。在实践中常见的共犯之共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教唆者教唆被教唆者使之转使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行为。这种教唆者称为教唆犯之教唆犯或称间接教唆犯。例如:甲与乙不睦,意图杀乙,甲知道丙、丁也与乙有仇,而且丁与丙的关系很好,便教唆丙要丙教唆丁去杀乙。丁在受到丙的教唆后,将乙杀害。在此案中  相似文献   

5.
本文所称的“犯罪终结形态”是对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统称。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作用及参与程度不同,犯罪的终结形态也不尽一致。本文拟对共同犯罪的实行犯、帮助犯、组织犯和教唆犯的犯罪终结形态分别一一探讨。  相似文献   

6.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6,21(4):160-160
尹彦品在《河北法学》2005年第11期撰文指出: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加功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没有认识到有人与自己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对于具有片面合意的犯罪人能否按共同犯罪人来处理,大陆法系刑法学界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究其实质,仍然是以行为共同说和犯罪共同说的基本内核作为立论的根据。在总结上述观点的基础上,通过认真分析,认为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都有适用范围上的局限性,二者都不能单独作为全部共同犯罪行为的理论基础,在纷繁复杂的共同犯罪形态面前,  相似文献   

7.
论片面合意的共同犯罪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片面合意的共同犯罪也称片面典犯,或称为单向共犯 是指共同行为人的行为总和造成了某一犯罪结果,但共同行为人之间没有任何形式的通谋,而只有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另一方共同犯罪的故意,相应的对方无共同犯罪的认识。在这种犯罪形式中,有共同犯罪故意者,成为单方的共同犯罪人。  相似文献   

8.
共同受贿主体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糜方强 《法学杂志》2002,23(5):44-47
一、共同受贿主体的分类我国刑法第 2 5条第 1款规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结合分则条文关于受贿罪构成的规定 ,共同受贿罪是指两名以上共同犯罪人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按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 ,共同犯罪人一般可分为 :( 1 )实行犯。是指实施了符合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的犯罪人。在共同受贿中 ,实行犯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 ,伙同他人或者在他人的组织、教唆、帮助下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  相似文献   

9.
于雁 《政法学刊》2008,25(3):61-64
《大清律例》“共犯罪分首从”条是清代处理共同犯罪的总则性律条,它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两点:一是“共犯罪分首从”,二是“以造意者为首”。这种将共同犯罪人区分为首犯与从犯的分类方法,既不同于西方法律的“正犯与共犯”之分,也不同于当代中国法律的“主犯与从犯”之分。清代的共同犯罪制度体现了乡土中国独特的法律追求,应当引起当代法学界的重视。  相似文献   

10.
帮助行为可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共同犯罪中帮助实施犯罪的 ,完全可以成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提供事中帮助的 ,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主体资格 ,均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 ,其帮助行为实际上是实行行为而不是帮助犯的帮助行为 ;起辅助作用的帮助犯的行为只能是事前帮助行为。  相似文献   

11.
片面共犯是客观存在的犯罪情形,其理论基础是行为共同说。本文认为只存在片面的帮助犯和片面的教唆犯。片面共犯的成立必须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为前提,而且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意思。  相似文献   

12.
丁某是盗窃共犯还是同时犯●赵新河案情:甲、乙、丁商量一同到旅客列车上行窃(乙是造意犯),三人上车前遇见丙,丙欲同往,乙开始不同意(因乙与丙以前打过架,关系不好),经丁劝说,乙方同意让丙同往,但乙说:“上车后我们各搞各的。”并说丙、丁在一起干,乙自己与...  相似文献   

13.
对于强奸罪中轮奸、共犯既未遂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实践中,对某些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犯罪形态的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如强奸罪。由于其犯罪实行行为的独立性、不可替代性。决定了其共同犯罪形态的多样性。本期《疑案精解》从理论与实务两个视角通过两个强奸罪共犯案例的解析,旨在引发读者对共同犯罪形态的探讨。辨证地划分共同犯罪形态,对于正确适用法律,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胁从犯探析     
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类型。胁从犯作为独立的共同犯罪人,似已成为定论。然而,将胁从犯作为独立共同犯罪人,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着许多矛盾之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难以适用的困难。如不解决这一问题,势必影响共同犯罪人分类体系的统一性和准确地定罪量刑。对共同犯罪人分类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正确的分类,帮助我们认识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作用及其社会危害性程度等,以便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地定罪和量刑。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主要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受贿共同犯罪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取消了明确规定受贿共同犯罪的条文,因而理论上对受贿共同犯罪是否继续存在产生了认识分歧。考察受贿罪的立法沿革,结合刑法理论和"两高"新类型受贿犯罪的司法解释,可以得出受贿共同犯罪依然存在的结论。构成受贿共同犯罪不仅要求共同故意也要有共同行为。这种混合主体的共同犯罪在形式上既有共同实行犯,也有教唆犯和帮助犯。受贿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与介绍贿赂罪之间具有明显界限,实践中认定受贿共同犯罪必须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6.
论共同犯罪人行为不一致时犯罪形态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犯罪人犯罪行为不一致时,停止犯罪的人的犯罪形态相对其他继续犯罪人的犯罪形态既具有独立性又具有从属性.一般来说,共同犯罪人行为不一致是因分工不同不具独立性;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有条件继续进行的犯罪行为时具有独立性;受邀约犯罪的人还没有实施预备行为时印已停止,该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各共犯均实施预备行为以后,共犯未到作案现场以前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犯罪,该共犯的犯罪形态是犯罪预备;共犯到现场以后因意志以外原因停止犯罪,如停止者未将不能继续犯罪的情况告知其他实行犯,其犯罪形态不具独立性,如告知了其他实行犯,其犯罪形态具有独立性.  相似文献   

17.
在共同金融犯罪中,无特定身份者可构成有特定身份要求的金融犯罪共犯,但无特定身份者不可能成为有特定身份要求的金融犯罪实行犯。有特定身份者与无特定身份者构成的共同金融犯罪是否以身份犯性质的金融犯罪定罪,关键要看有特定身份者是否实施了实行行为。单位也可以成为共同金融犯罪的主体。承认一定范围内的片面共犯为共同金融犯罪与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理论并不对立,而且也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并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8.
亲手犯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手犯作为一种犯罪形态,与间接正犯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大陆法系学者在研究间接正犯时,虽然对于亲手犯也有一定研究,但由于立论根基的错误,致使亲手犯的研究一片混乱.我国现行刑法没有关于亲手犯的规定,理论界关于亲手犯的研究也寥寥无几.因此,加强与共同犯罪息息相关的亲手犯问题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体系,梳理司法实践中复杂的共同犯罪问题,正确认定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身份犯是指因具有一定的身份而成立的犯罪或因具有一定的身份而影响刑罚轻重的犯罪。"部分犯罪共同说"既可以作为认定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法理依据,也可以作为确定身份犯共同犯罪相异罪名的法理依据。对不同身份者实施的共同犯罪应根据实行行为认定共同犯罪的性质;如果不同身份者实施的共同犯罪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行行为,那么应根据主要实行行为认定共同犯罪的性质;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行行为作用相当,那么应根据犯罪者的不同身份来分别定罪。为使我国的刑法条文更具协调性和明确性,建议将刑法分则中一些被害法益性质相同的犯罪之罪名作适当的整合。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先行为人已经实施一部分犯罪实行行为,在实行行为尚未全部终了时,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提供帮助,构成承继的共同犯罪。对于承继的共同犯罪,在确定责任时应当视犯罪情形而定。单一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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