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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6,20(6):108-112
目前,国外存在独立机构调解、行政调解、劳动法院调解和三方机制调解等四种类型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国外劳动争议调解立法及其成功运行,对于我国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有以下四点启示:一是调裁机构合一;二是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专门化;三是取消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四是实行积极的沟通。 相似文献
2.
幺书心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8,23(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坚持《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总结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实践经验和不足,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尽最大可能将劳动争议案件解决于基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一方面赋予了工会更广阔的履职空间,另一方面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法律救济的途径。 相似文献
3.
罗兴国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4,18(2):25-28
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是由设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这种调解制度自身存在一系列缺陷,影响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所以应该废除,并可以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来避免由此带来的震荡。 相似文献
4.
李小鲁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0,24(5)
在整个劳动争议处理体系中,调解是重要一环,是工会发挥作用的重要阵地,处于基础地位,被称为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但现实中我国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在争议解决中的作用日益弱化,当事人对仲裁和诉讼的偏好进一步增强,使专门调解组织出现被边缘化的趋势。针对上述问题,重庆市永川区工会尝试建构"区域性专业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取得了由总工会组织领导、以律师事务所为平台、与法院联动的创新经验,并大胆提出进一步改进设想。 相似文献
5.
6.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进步、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德强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8,22(4)
劳动争议的调解制度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协调劳动关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建立方面有一些进步,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设定没有达到着重调解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7.
周艳何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6,21(2):42-46
在民事纠纷中,劳动争议是一种最常见的纠纷。调解是纠纷解决方式之一,运用调解来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标志着人类社会解决民事纠纷方法的进步。调解有民间调解、法院调解、律师调解、行政机关调解等。在我国,民间调解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制度,劳动争议调解是人民调解的一种特殊形式。 相似文献
8.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主要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和法院劳动争议诉讼调解等三个部分组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是我国调解制度的基础,是第一道关口。把好第一关,就能节约大量的社会资源。 相似文献
9.
夏旭丽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9,33(1):46-55
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的效率体系是影响其运用机会与效果的重要方面,其效率价值的关键又在
于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与司法确认、劳动仲裁审查的衔接。基于现行的规范体系,由于司法确认与仲裁审查两
套机制的差异性表现以及司法确认中并行规则的安排,导致程序法理混乱、程序正当性不足、审查标准不一,
进而在客观上减损了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效率价值,这些问题与立法分散、程序价值定位不清晰密切相关。
解决以上问题,应当将程序同质化作为解决问题的基本导向,改革立法分散且位阶低的现状,推动司法确认程
序“二元化”格局向“一元化”转变,推动司法确认与劳动仲裁审查标准的一致性以及修正程序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0.
借鉴与整合:从英国ACAS看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天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8,22(1):78-82
近年来,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在人们对仲裁和诉讼关系以及制度设计详加探讨的同时,却未给予调解足够的重视.我国现有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劳动关系发展的需要.借鉴英国ACAS的制度和组织,在比较两国差异的基础上从信用的视角提出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改革的方案,整合现有资源,以发挥调解制度的作用,促进劳动争议的解决. 相似文献
11.
问清泓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0,34(3):1-13
调解能够比较及时有效地处理争议,使其化解于诉讼之前或之外。研究将劳动争议调解分为两类:一是"小调解",二是大调解。大调解又分为一般大调解和特殊大调解。大调解的法理基础主要是劳动政策层面,由于在对其法定性问题的认识上分歧严重,使得大调解在学界和实践中都有很大争论并延伸到劳动争议中来。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一些劳动争议之特殊大调解成功模式,如"山东模式""天津模式",为大调解之合理性提供了有力证明和支撑,也为大调解在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中的广泛实施,提供了可行性的实践范式。 相似文献
12.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我国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我国长期处理劳动争议实践经验的总结。适应协调劳动关系,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应当立足于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实践经验和本土资源,比较借鉴国外调解制度,改革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构筑多元化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格局,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3.
工会在劳动争议多元调解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冬梅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23(6)
随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在各级工会和有关各方的积极努力下,一个以基层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争议多元调解格局正在逐步形成.这一多元调解格局的建立,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在新的形势下,工会只有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充分利用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资源和手段,才能在劳动争议多元调解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郭玉萍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9,24(3):18-2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结构和劳动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争议已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的主要内容,正确调解劳动争议问题关系到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正确调解劳动争议是我国现阶段长期的、艰巨的、坚定不移的基本国策,是党与政府的长期工作任务,全体公民,包括劳动者、资产者、工会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都有责任和义务创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5.
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构造分析与改进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步雷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6,20(4):7-17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结构性缺陷为忽视了调解组织中立性、行动能力、行为动因、工会角色安排和交易费用承担等前提条件问题,其基本假设不可靠。参考国际社会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国实际,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资沟通渠道,配置给雇主以释明、沟通义务和相应的举证责任;可改造和充实三方机制,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乃至国家层面的调解和指导调解机构;在诸多重要条件不具备的过渡时期,可选择政府主导的调解机制,同时培育和激励民间调解机构和人员的广泛参与;运用惩罚性赔偿的私法责任和行政处罚等公法责任,强化对劳资纠纷中侵权者特别是资方的法律约束,以确立劳资争议调解中促进妥协、和解的压力与诱导机制。 相似文献
16.
张冬梅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3,28(2):34-38
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作为两种不同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不断的演进,造成理论和实践中的模糊和混乱。鉴于劳动关系与人事关系、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存在较明显的差异,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界分。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合理界分的标准是争议是否具有公法属性。根据这一标准对我国实践中混乱的人事关系进行审视,人事关系应该表述为国家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执行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与其具有公职身份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力使用关系。 相似文献
17.
工会参与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龚钰淋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3,28(2):39-42
我国虽然在现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各个环节都对工会的作用作出了相关规定,但由于工会缺乏独立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缺乏法律的强制性保障等原因,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大多流于形式,应逐步完善工会参与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切实发挥工会维权职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