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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14 毫秒
1.
在仲裁领域设置"异议权放弃条款"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禁反言原则及纠纷解决的经济效率原则。德国法中的"异议权放弃"制度涉及仲裁协议及仲裁程序的瑕疵,异议权放弃的后果及于仲裁程序和裁决作出后的法院程序。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方面,一些德国法院还将仲裁地国的撤销程序是否附有期限作为考察异议权是否被排除的理由之一。我国法律在异议权涉及的内容及提出异议的时间、地点等方面与国际通行作法有所不同,尚待完善。  相似文献   

2.
公正是再审程序的首要价值目标,但效率之于再审也绝非仅仅只是点缀。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程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公正价值的追求,但效率价值却被严重忽视,效率低下的问题较为突出。鉴此,在高效视野下优化民事再审程序显得十分必要。这就需要在"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依法纠错"与"有限纠错"相结合、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等原则的指导下,限制规范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科学设置再审事由,合理规划程序运作及确立再审案件预收费制度。  相似文献   

3.
随着精神疾病在我国已经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应当并且已经进入了司法控制的范围。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为特别程序的一种,构建起了强制医疗程序的基本框架,但需要对强制医疗程序性质和必要性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分析并增强程序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4.
现代诉讼程序强调程序正义、司法独立,传统的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存在则恰恰与上述理念背道而驰,从而造成了两者间难以调和的冲突。本文拟从现代诉讼程序理念的进路,在审判委员会制度与程序正义、司法独立、直接言词原则、审判效率及专业分工五方面,对审委会制度进行检讨。然后,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还暂无法废除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情况下,提出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方向和具体措施,在改革方向上向"司法化"回归、向"顾问化"转变。  相似文献   

5.
康亮 《工会论坛》2011,17(3):130-132
诚实信用原则素有民法"帝王条款"的美誉,其超然的地位已经深入人心。然而,在诚实信用原则的流变过程中,将其简单视为道德在法律中的固定化和另类表现形式的研究倾向特别值得注意。诚实信用原则不是道德法律化的简单体现,而是现代民法对近代民法极端相信个人智慧的修正,体现了其"社会化"的倾向。  相似文献   

6.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深受儒家仁义道德主义思想的影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就是其中之一,古称"恤幼"。在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主张更多地关爱未成年人,这些思想已经融入到现今颁布的新《刑事诉讼法》之中,虽然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确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确立严格限制适用逮捕原则和程序等等,但是仍然不够,还需要深入研究古代关于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经验,古为今用,进一步完善现行立法。  相似文献   

7.
反恐怖主义犯罪也是我国刑事法制的重要任务,由于生命安全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以及恐怖主义犯罪所具有的特点,我国也应当建立一种针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别诉讼程序.在立法原则上,应当遵循国家主权原则、非歧视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承担国际义务原则、法治原则等.特别诉讼程序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管辖、侦查、程序公开以及司法人员与证人的保护等方面.  相似文献   

8.
中国人一直把食物视为崇高的"天"一样尊敬和重视,"食物"或者说是"温饱问题"在我们的历史进程中又起着载舟覆舟的重要作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势在必行。由于食品生产销售的特殊性,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案侦查多始于行政机关移送,而立案又被称为刑事诉讼的关口,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要从根本上治理食品安全犯罪,必须明确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与刑事侦查程序间的关系;将刑事程序优先原则落到实处;统一取证程序,提高立案侦查效率;完善立案监督程序,建立信息化网络平台。  相似文献   

9.
已经施行了15年之久的《国家赔偿法》,正显露出诸多"不适"症状:门槛高、标准低、范围窄、程序乱,等等。修改完善《国家赔偿法》,应当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调整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提高国家赔偿的标准,增加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取消违法确认程序,完善国家赔偿的程序规定;确立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0.
存疑不起诉制度是刑诉法"无罪推定"原则和诉讼经济和效率原则的重要体现。这一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应在立法上对这一制度重新加以界定,增加法院对存疑不起诉的审查程序并赋予被不起诉人起诉权。  相似文献   

11.
在家事纠纷案件中,当父母已经陷入权益争执中,谁来保护诉讼主体之外的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出发,从庭前关怀、调解关怀、庭审关怀和判后关怀着手,构建出涉少家事纠纷案件"关怀式"审判方式的具体程序和方法,以期探索出一种既符合当今普通民事诉讼程序规定,又能切实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审判程序与方法。  相似文献   

12.
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确立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活动的依法合理的进行,从而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坚持依法监督、事后监督、有限监督、必要监督等原则,并从检察的范围、监督的程序、监督的效力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和构造。  相似文献   

1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设立了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有助于解决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情形下违法所得的追缴问题。作为新设程序,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与该程序相关的诸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重点介绍违法所得没收申请的具体要求,人民法院对违法所得特别没收案件的处理方式,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的处理等问题,是对司法实践中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工作有所裨益的。  相似文献   

14.
程序违反行为从法律后果上看包括"应予撤销"和"不予撤销"两种类型。现有的研究多是从正面探讨应予撤销的程序违反行为的判断标准,但未形成共识。本文尝试作一个反向性研究,即探讨什么样的程序违反行为是不需要撤销的?在上海法院的行政审判中,"程序瑕疵"与"不予撤销的程序违反行为"有相同的内涵。针对"不予撤销程序违反行为"的具体情形,本文提出了不同的应对方式:对已经治愈的程序违反行为,要忽略不计(视为合法);对无须补正(难以补正)的程序违反行为,可以"确认违法";增设补正判决,使得原本不完全符合程序要求的程序违反行为得以合法化。  相似文献   

15.
法治国家普遍对技术侦察的实施条件和对象加以严格限制。技术侦察的对象局限于罪行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犯罪嫌疑人,遵循"重罪原则",实施技术侦察的条件要求符合"最后手段原则"、"相称性原则";技术侦察的应用一般要求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其审批、实施有严格要求,对技术侦察所获证据材料的使用加以严格规定,既制约国家公权力,又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对技术侦察的非法、歪曲使用和滥用对公民权利造成的侵害提供权利救济保障。我国的技术侦察需要严格的法制化,一方面要赋予技术侦察合法的依据,为技术侦察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要对技术侦察实施有效的监督,保障其不被非法、歪曲使用和滥用,保障公民权利。实现技术侦察的法制化,需要符合公法比例原则,遵循程序正义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监督机制和当事人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6.
民事非讼程序和诉讼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两大基本形态,民事非讼程序针对民事非讼事件而设,具有独立的意义和功能。我国现行立法没有非讼程序这个概念,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是民诉法中的特别程序。非讼程序仍存在立法体例不得当、基本原则缺乏、裁判方式不统一等问题,因此需要调整非讼程序的立法体例、整合其存在状态、增设基本原则、统一裁判方式并完善非讼程序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审判程序采用的是定罪与量刑合二为一的庭审程序,这种审判程序在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弊端。"答辩量刑"、"量刑辩论"等审判程序改革尝试的出现为构建我国新型的量刑程序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文章从程序的启动、参与的主体等方面分析,提出了我国独立式量刑程序的具体构建。  相似文献   

18.
刑事被追诉人称谓的科学程度,往往可以反映出一国刑事程序的法治化进程以及权利保障的力度。我国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在刑事被追诉人的称谓方面,改变了以往统称为"被告人"或"人犯"的做法,将刑事诉讼中的被追诉人按诉讼阶段区分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即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正式起诉之前称为"犯罪嫌疑人",之后称为"被告人"。这种改变体现了我国在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与保障人权方面的努力,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应当从分析与解释问题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目前被追诉人的称谓进行重新建构:通过设置由低到高、不同层次的证明标准以及规定确认被追诉人的专门程序,来实现被追诉人称谓应有的层次性、渐进性,进而保证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称谓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19.
对国际人道法基本原则及其研究的几点看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正确把握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国际人道法的理解、传播、实施和发展,至关重要。半个多世纪来,对于国际人道法基本原则的研究,虽然成果丰硕,但也众说纷纭。本文在审视其主要成果和反思其研究思路的基础上,对国际人道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和阐述做了新的尝试,论证"被保护人利益优先原则"、"禁止超出军事必要的武力使用原则"和"诚信原则"才是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0.
“非法言词证据”证明问题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法证据的证明对象是"证据合法性"。对非法言词证据采取严格证明的方式基本上是妥当的。从实践操作层面来看,提出言词证据系非法取得的一方,负有主观证明责任,即提供初步证据的责任和说服法官对言词证据合法性怀疑的责任。当法官对言词证据的合法性产生怀疑时,公诉人对被告人口供的"合法性"负有提出证据义务和说服的义务。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被害人书面陈述,举证方对其"合法性"具有提出证据证明和说服的责任。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程序主要包括非法言词证据的提起程序、审查程序、举证、质证、庭外调查程序以及裁判、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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