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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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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再审程序应体现司法效率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司法工作的主题,再审程序亦应体现客观公正与司法效率统筹兼顾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再审制度,对于申诉、申请再审和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时限、次数、审级、条件等没有实质性的限制.导致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的情况普遍存在,影响了司法效率.依据效率原则,应确立以当事人申请再审为基础的启动再审途径,实行一次再审终局制度,并对启动再审的时限、审级作出限制.  相似文献   

2.
现行民事再审制度在具体设计方面存在着诸多弊端,从立法宗旨,到再审发动主体、再审程序,都值得反思。重构民事再审制度,应当考虑终局裁判的司法权威,又保证错误裁判的可救济性,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安定,公权力慎重介入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处分权利。在此基础上,对民事再审制度和程序进行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民事申请再审程序的设计关涉当事人再审诉权的保障与司法既判力维护的矛盾。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着重规定了当事人中请再审的程序运作,但再审程序的设计还应充分考虑对方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以合理维护司法既判力。在二者价值衡平的前提下,应当对申请再审程序的各阶段作出合理划分,申请再审的阶段不同,二者衡平的视角和重点亦不同。  相似文献   

4.
民事再审程序是对已经生效的错误裁判的救济制度,通过弱化和冲击民事裁判的终局性法律意义,对权利遭受损害的当事人予以特殊救济,有利于纠正法院的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随着社会司法需求逐渐增加,民事再审启动的主体显得愈加重要,这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切实得到保障。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启动制度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忽视了当事人的私权利,这和保护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存在着悖离。基于这样的现实,本文围绕各启动主体的现状展开讨论,对重构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制度提出了设想,通过提升当事人的诉权、限制检察院启动再审、取消法院启动再审的权力,从而对再审制度进行改革,使其真正能够为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提供充分的救济。  相似文献   

5.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作为一种纠错程序,是独立于三大诉讼程序之外的特殊程序,是两审终审审级制度的例外和补充.在当前社会矛盾突出,涉诉信访困扰法院工作、影响社会稳定的大环境下,审判监督程序发挥着特殊作用.但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运行过程中,仍存在着当事人申请再审难的问题.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角度出发,试图通过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律构架,构建科学合理的"再审之诉",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表达司法诉求,维护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6.
再审申请状,是民事案件韵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错误,依法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时所制作,使用的一种诉讼文书。 申请再审,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它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地适用法律。它是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具体表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二年内,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不过,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利时,一般应借助“再审申请状”这种诉讼文书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再审申请状”不仅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意思表示的确定性记载,它还是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的不可缺少的依  相似文献   

7.
再审审查阶段,如果该再审是由当事人提起的,当事人有权撤诉;再审阶段一般不准许当事人撤诉.由当事人提起的再审审查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对原审裁判和再审申请全面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若双方当事人在再审中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法院应准许原审原告申请撤诉.  相似文献   

8.
就江苏省高法(1992)第174号《关于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并未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提出再审问题的请示》,最高法院批复如下:“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人民法院如果发现确有错误,而又必须再审的,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笔者认为,该批复具有模糊性,不但在理论上值得商榷,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难于操作.本文对此略陈已见,望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9.
再审启动程序是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再审的主张,由法院就该主张以及主体所提供之事由进行审理,决定是否进行再审的诉讼行为和所发生的诉讼法律关系.我国的再审法律制度在简约的程序规定以及法院依审判监督发动再审和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的公权性,使得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旁落和主体性丧失.无限申诉、缠讼,既危及程序正当性又破坏了法律生活的安定,造成司法实践的诸多困惑.再审制度的完善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核心集中体现在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再审事由规定的不科学.  相似文献   

10.
民事判决的终局性——既判力论与民事再审制度的衡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判决的终局性表示生效判决的效力.既判力论是保障民事判决终局性的诉讼终局点的理论.民事再审是和既判力法律效果相排斥的制度,动摇了民事判决的终局性.既判力与民事再审制度相衡平的支撑点是民事判决终局性的相对性.  相似文献   

11.
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有制度,用以解决权利被生效裁判所侵害的案外人的权利救济问题。我国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现行立法存在着结构设置不合理、前置程序不严谨、指引性条款不明确、案外人声明不服的对象不周延等多项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该制度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我国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进行重构。从宏观上讲,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应当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一章中予以明确规定。从微观上讲,案外人申请再审的诸多具体程序,如适格当事人、再审事由、时间限制、管辖法院、审理程序等都亟需重构。  相似文献   

12.
民事再审程序是实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和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但是现有程序体现的理念与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的观念仍有相冲突的.本文拟在厘清民事再审的概念与程序功能、比较其他法治发达国家民事再审程序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作一些理念上的探讨,以期重新审视和进一步改造我国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3.
我国2008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沿袭了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不过,在强化了当事人再审之诉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制度的情形下,这种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是不必要的,既不符合当事人处分原则,也与审判独立原则不相容。而且,这种制度的存在也使我国判决因为不符合"终局性"条件而难以在外法域获得承认与执行。所以,可以取消这种制度。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成为受理民事再审申请案件的主要管辖法院,民事申请再审作为独立诉讼程序正面临着重重困境。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为解决民事再审工作困难指明了出路。中国语境下"能动司法"与美国"司法能动"有本质的区别,对"能动司法"的适度限制是"能动司法"意涵中的应有之义,通过能动司法制度建设,具体包括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的制度建设,解决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中案多人少、涉诉信访压力大、各地裁定再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
一、当事人申进再审权的性质 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当事人在符合五种法定情开之一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当事人的这种申请再审权属于当事人的民主权利还是诉权?法律界有不同看法。而弄清这个问题,对于正确理解民诉法的规定、保障当事人行使好这项权利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审级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审判监督机制存在的缺陷主要是:监督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削弱了裁判的权威性和效力;当事人申请通道不畅,弱化了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启动再审程序的随意性,动摇了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再审审理程序混同于一,二审程序,影响法院的权威和法律的严肃性。如何克服现行审判监督机制存在的这些缺陷,有必要考察与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三审终审制度.再从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上考察,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期实行二审终审制。死刑复核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它实质上是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滥用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等诉权,而现行法律对此种现象没有规定,使得为此遭受侵害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案件时有发生。我国应借鉴英美法的做法,在我国建立滥用诉权侵权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8.
作为民事诉讼的事后纠错程序,再审程序的人性化对于尊重当事人追求公正的需求,维护国家司法权威具有特殊的意义。但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人性化的缺失,不仅妨碍了再审价值的实现,而且极易导致司法权威的失落。因而重视并构建人性化的再审程序是司法文明建设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再审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制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的一项重要审判制度,是错误民享审判行为的重要补救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对于保证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具有显著功能,但也存在着自身亟待完善的问题:有权申请再审的诉讼主体范围应作准确定位;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讼权利义务应当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的审查、决定是否再审等审判行为应有严谨的规范;确立造成错误民事审判行为当事人过错追究制.  相似文献   

20.
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包括理念、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改变,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之中.民事审判程序中新修改的内容主要有先行调解、对当事人的起诉权保障、默示协议管辖、案件分流、判决书写明理由、简易程序的简易性、小额诉讼、第二审开庭审理原则、发回重审、申请再审管辖、申请再审事由、申请再审期限、检察院的检察监督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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