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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公司的司法解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汪鹏基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2(1):99-101,128
公司的解散制度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尚无明文规定 ,本文通过对外国相关立法例的研究 ,针对我国现行立法状况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分析了在我国建立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的重要性 ,提出了确立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2.
王双悦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4(1):48-51
2006年1月1日修改生效的公司法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设立了诸多新的法律制度,其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为司法解散公司制度,对该制度笔者首先深入剖析了司法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其次,对司法解散公司制度所处的实践困局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最后,对该实践困局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文章对司法解散公司制度进行了综合的评价及分析,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司法解散制度的引入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公司僵局的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但它的作用并非仅此而已,它还可适用于公司压迫等其它情形。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把公司僵局作为司法解散唯一事由的倾向,特别是最高院司法解释最终肯定了这样的解读,使得司法解散适用范围狭窄单一缺乏灵活性。该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4.
刘映春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9,28(1)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新修改的公司法在第183条规定了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中小股东在公司陷入僵局,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可诉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以保护其利益.但是司法解散是对公司自治性的严重挑战,如何在平衡相关主体利益的基础上保证该制度适用的必要性和适宜性,以及如何完善与第183条相适应的有关措施,是亟须明确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公司的司法解散是解决公司内部矛盾的一种制度。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而发展完善起来的。与国外成熟的制度相比,我国的司法解散制度还存在不足。应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制度和立法,为我国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更好的参考标准,更好地解决公司纠纷,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6.
王晓杰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2):77-80
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作为小股东的维护权工具和解决公司僵局的最终途径,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还是个新鲜事物,必须从诉讼程序和清算程序两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作为一种极端的救济手段,适用上要慎之又慎,可以有两种替代措施:一是股东代表诉讼;二是股份回购请求权. 相似文献
7.
李玉明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6(4):64-67
公司司法解散作为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对此做出不同回应。其理论基石是公司契约理论和股东利益落空理论,在司法权介入公司内部时,应注意处理好适度干预与公司自治下的商业判断,尊重公司和股东自治,妥善处理司法解散案件。 相似文献
8.
赵旭东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1):151-160
新<公司法>不再一味强调限制、约束、规范、管理,而要强调鼓励、推动、支持、促进,从而实现了一些法律规则和制度的突破.新<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改革了公司资本制度中的最低资本额定、股东出资方式与出资的比例结构、转投资的限制与取消、股份回购制度的限制与放宽等;完善了中小股东的保护制度,设置了异议股东股份收买的请求权、公司司法解散请求权、股东代表(派生)诉讼权等制度.公司法中既有强制性规范,又有任意性规范.公司法的强制性和任意性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司法实践和公司经营中经常要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董健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4):131-132
我国《公司法》为防止公司陷入僵局规定了司法解散制度,但司法解散将导致公司人格消灭,对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具有终极的破坏性。因此,尽量采取其他替代性救济措施打破公司僵局以避免公司解散。文章从董事会僵局与股东会僵局两个方面探索司法解散的替代性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10.
文岚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1,(5):67-71
近些年来,有关公司僵局的司法纠纷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相应的司法解散也已经出台,但并没有有效的解决公司僵局问题。文章通过几个案例,结合公司僵局的相关理论,提出了些破解公司僵局的建议,主要是从完善司法救济,寻找公司解散替代途径等,希望有利于公司僵局的破解。 相似文献
11.
王晓燕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5,(1):87-89
公司僵局乃公司的股东或董事由于对公司运营过程的决定性决策不能达成共识而产生纠纷,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况,使公司无法正常运转或瘫痪的事实状态。公司僵局易致公司债务堆积,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我国目前解决公司僵局的机制主要有调解与仲裁制度、司法解散制度、强制股权收购制度、股东的撤销申请权和查阅权制度。完善公司僵局解决措施时仍需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改进司法解散制度,重视公司章程。 相似文献
12.
江涛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2):93-95
从表面上看,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来自股东或董事之间的分歧和对立,但其深层次的原因则来自公司的制度安排和闭锁公司的组织形式。以期待利益落空理论为基础、以法院司法介入为手段解决公司僵局问题,其中赋予股东公司解散请求权是最为常见的方法。 相似文献
13.
张艳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7,(5):88-91
新《公司法》第183条创建了司法解散公司之诉制度,对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公司僵局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但由于该条文过于原则,需要对其进行具体解释。本文在简要比较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分析公司僵局的救济机制,并着重从解释论的立场分析《公司法》第183条的定位和适用。 相似文献
14.
丁婷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7(6):187-192
公司僵局是公司特有的治理机制导致的内部运行失灵状态,与公司纯粹商业意义上的经营困难无关。因此,解散公司、结束经营并非公司僵局的必然后果。虽然司法救济公司僵局具有必要性,但司法救济本身具有局限性,应保持一定的限度。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司僵局司法救济途径只有强制解散公司一种,这种以消灭公司为代价来解除公司僵局的救济方式,成本过于高昂。我国应拓展公司僵局司法救济途径,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替代措施,强制解散公司只是在公司处于治理僵局且丧失经营能力时的最后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15.
陈力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7,8(3):89-98
美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是美国反倾销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司法审查的主管机构、司法审查的范围、提起司法审查的主体以及司法的审查标准等内容,是美国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宪法原则的体现。中国企业在应对美国的反倾销指控时,应充分利用该司法救济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要注意该司法审查制度存在的局限性,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相似文献
16.
17.
公司清算制度及其价值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妍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17(5):79-85
公司解散后的清算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司法实践 ,大量的企业解散后不进行清算 ,甚至不进行注销登记 ,致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不到及时的清结 ,其结果是既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 ,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有关清算问题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 ,另一方面是由于对清算制度的价值认识不够。本文从清算制度的社会价值入手 ,分析如何完善我国的清算制度。 相似文献
18.
金秀琴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61-63
公司清算义务人制度是公司清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是公司因各种原因解散后,能使公司债务得到清理,公司交易安全进行的重要保证.由于诚信的市场秩序缺失等原因,许多公司存在着违法清算、严重损害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问题,严重侵蚀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确立完善的清算义务人制度. 相似文献
19.
公司解散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受利益驱动,公司解散过程中存在着恶意处分公司资产、不清算、虚假清算、不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等侵犯被解散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和谐与稳定。这些情形的存在,主要是因为投资主体或者公司实际运营者只追求利益而不负责任、市场行政管理机关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法制体系本身不完善造成的。对此,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请求:清算义务人履行清算义务;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合并或者分立后的公司概括承担民事责任;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但因债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其债权清算不能或者请求迟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20.
姜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79-81
公司僵局是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由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管理层之间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致使公司陷入瘫痪或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形.我国在2005年颁布的新<公司法>第183条中明文规定了在此种情形下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由于公司僵局产生的原因和公司具体形态的不同,可以采用不同的救济途径,调解就是其中之一.调解解决公司僵局更有利于僵局的解除,并降低交易成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