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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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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封缄物是加以特殊包装或装入容器,被上锁或者封固的,具有防盗作用的财物整体。"占有"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形式标准,《刑法》应有限承认观念占有,从而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控制下的封缄物之内容物的占有。"管理"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实质标准,侵害有管理权限的财物成立侵占罪,反之则成立盗窃罪。管理权限的有无以是否承担占有财物毁损风险的标准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2.
密取封缄委托物内财物行为的定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关受托者私下取走封缄物内财物的行为 ,是认定为盗窃罪还是侵占罪一直存有争议。界定刑法中占有的概念 ,明确委托者与受托者对封缄物的共同占有 ,分析受托者行为的秘密性 ,可对该行为给予较合理的定性  相似文献   

3.
在认定封缄物属性时,要结合外部特征、所指对象、作用效果三要素进行判断;封缄物占有理论共有受托者占有说、委托人占有说、区别说、修正区别说1、修正区别说2等5种学说,封缄物内容物由委托者在观念上占有应在刑法中予以评价,从而确认区别说的观点;从单位财物、占有主体、职务便利等要素出发,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普通货物或侵吞...  相似文献   

4.
清代侵占罪(拐带财物罪)与盗窃罪往往撕扯不清,其关键区分就在于事主是否由于信任而将财物托付给行为人照管。信任而托付照管在现代就是交由别人占有。这和现代刑法中侵占罪和盗窃罪的认定的关键在于是否由行为人占有财物而区别简直就是一样。古今刑法理论在某些领域内是相通的。  相似文献   

5.
占有是民法和刑法中的重要概念。刑法占有源自民法占有概念体系,但刑法学界往往强调其特殊性,忽视其同质性。在我国占有辅助人对物之占有,在民法或刑法中都不被认可。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具有特殊性,这使得占有辅助人的行为认定变得模糊不清。对等关系人的占有是简单的共同占有,共有人之一擅自处分占有物,构成侵占罪,而非盗窃罪。被委托的封缄物中内容物属于委托人单独占有,没有受托人占有或共同占有之余地。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区分普通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被认为在于确定事前财物由谁占有。然而现实的情况却表明,这种看似清楚的区分逻辑将我们带入一种难以相互说服的"明希豪森困局"当中。如果我们转换思路,从立法者将普通侵占罪设定为绝对的亲告罪这一前提出发进行求索,可以发现,普通侵占罪的成立是以被害人具备依靠私力救济追索或者请求补偿的法律可能性为基本条件的。以此推论得到的两罪界分关键不再是事前的财产占有权属状态,而是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是否具有损害被害人自力救济法律可能的类型化特征,即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侵害自力救济法律可能的类型性特征,不管事前财产由谁占有,都成立盗窃罪而不再属于侵占罪的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7.
侵占罪的司法适用问题研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确认定侵占罪必须归结到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合理理解、阐释上,产生"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状态的法律行为或事实主要有他人的委托,行为人的借用,行为人的租赁,行为人对担保物的占有,个人合伙财产的经手管理,无因管理财物,不当得利等.如何界定"遗忘物"关系到行为的罪与非罪,也是区别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8.
盗窃罪与侵占罪是一组排他关系的财产犯罪,二罪在行为方式上有区分界限。盗窃罪的行为方式不以秘密性为必要,不允许有暴力,平和地破坏原占有关系是盗窃罪行为的本质特征;非法占为己有是侵占行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是非法占为己有的进一步明确,并不是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易占有为所有是侵占罪行为的本质特征。因而,盗窃罪与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上的界限并不在于行为的秘密性,也不在于是否可以以作为的方式实行,而是侵害占有方式的不同:前者是平和地破坏原占有关系,后者是易占有为所有。  相似文献   

9.
盗窃与侵占罪界分问题争论多年。在铁路犯罪中,以盗窃罪定罪案件数远大于以侵占定罪案件数,二者严重失衡。“遗忘物”与“遗失物”区分的实践意义不大。根据“修正的二重控制说”理论,公共空间与权利人共同占有财物。公共空间管理人需明确支配才可转移占有,非公共空间管理人具有概括抽象支配意思即可转移占有。铁路空间兼具公共性和封闭性,应针对列车卫生间等公共空间、卧铺等封闭空间、火车站安检机等非绝对公共空间分情况探讨占有问题。  相似文献   

10.
遗忘物与遗失物有重大区别。要结合“脱离持有”本质、物主和拾得者对财物实际控制状况、认知程度综合判断是否属于遗忘物。侵占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与盗窃罪的区分在于财物的代为保管关系是否存在。当财物并非由所有人实际控制,处于行为人控制下,行为人借机将财物占为已有的,应结合财物的种类、性质、形状、所处的位置以及人们的社会观念、物与场所结合关系、物与物结合关系、人与财物之间的关系等作为司法适用的具体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1.
盗窃罪与侵占罪、诈骗罪都属于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财产罪的范畴。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以及挪用、毁坏公私财物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①依其犯罪故意内容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占有、挪用、毁损等三种类型。②无疑,盗窃罪与侵占罪、诈骗罪都属于占有型的侵财性犯罪,在构成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三者所侵犯的客体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主体都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三种犯罪在构成上如此相似,虽然从理论上来讲三者的客观方面并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12.
我国立法机关在1995年2月28日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增设了侵占罪。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当中,侵占犯罪再细分为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在实践适用中,侵占罪与盗窃罪及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容易混淆。如何认定侵占罪的客观方面的第一次占有关系,这对于划清侵占罪与盗窃罪及不当得利的界限就相当重要,同时有必要对犯罪对象予以区分、界定,以便进一步认定。  相似文献   

13.
英国的盗窃罪是指恶意占有他人财产,且明知永久剥夺其权利的行为;我国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英国的盗窃罪只要求"非法占有",至于是否"秘密"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我国关于盗窃罪的立法应删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要件;应取消"秘密"作为构成要件;应取消盗窃罪数额定罪标准,至少取消各区域不同的数额起点。《刑法修正案(八)》修订后的盗窃罪依然存在量刑过重的问题,此外,将"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与"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并列为入罪标准不合理。  相似文献   

14.
试论侵占罪     
一、侵占罪的刑事立法侵占罪在外国刑法中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侵占自己原已持有或占有的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侵占罪作为独立的犯罪规定在刑法中,如意大利、奥地利、瑞士、泰国、越南以及前苏联等国。有些国家甚至在刑法中设立侵占罪专章或者与背信罪或盗窃罪合为一章,如日本刑法第38章的侵占罪;韩国刑法将侵占罪与背信罪规定为一章;联邦德国刑法专章规定了“盗  相似文献   

15.
“占有意识”对于认定权利人对遗忘物的占有关系、区分侵占遗忘物与盗窃罪有着重要意义。财物被遗落的空间不同,对于财物的权利人的“占有意识”之有无以及强弱程度的要求相异。本文引入了“第二重控制”理论,分别探讨了私人领域和封闭场所、有特定管理人的开放空间、存在监控设备的公共空间、无管理者的开放空间四种情况下“占有意识”对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之认定的差别作用。  相似文献   

16.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学说上存在着失控说和控制说之间的分歧。究其根源在于对盗窃罪的行为构造以及刑法上的占有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作为取得型的财产犯罪,盗窃罪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打破旧占有"与"建立新占有"两个条件。刑法上的占有的本质则是对财物的排他性支配。在此基础上,盗窃罪的既遂应当以财物的转移占有作为判断标准。如果我们站在"占有"概念的背景下理解"控制"的概念,那么控制说应当是妥当的主张。由此,也可以将控制说的主张拓展适用于监视盗窃、权利盗窃以及网络盗窃的场合。  相似文献   

17.
根据新刑法第27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确定为侵占罪,这是我国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从该罪状的表述所指的行为客体而言,该罪实质上包含了外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基于委托物的侵占罪与基于偶然占有物的侵占罪二种类型。侵占罪仍然属于侵犯财产罪,它与盗窃罪、诈骗罪等在保护客体①、犯罪目的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就行为客体而言,前者与后者则存在明显的差别。侵占罪的行为客体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  相似文献   

18.
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属于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要就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展开判断主要包括犯罪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两环节。而在盗取财物后又故意毁坏财物的,应该认定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均成立。  相似文献   

19.
论侵占遗忘物、埋藏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侵占遗忘物、埋藏物是侵占罪的特殊类型.遗忘物是持有者因疏忽未带走而遗留在他人能有效管理之场所的财物;埋藏物是埋藏于地下属于他人所有而又不在任何人占有之下的财物.在我国,侵占遗忘物、埋藏物之外的脱离占有物不构成侵占罪.第三者非法取得已置于他人管理范围内的遗忘物、埋藏物的,也不构成侵占罪,但可能成立盗窃等财产罪.  相似文献   

20.
在不当得利占有财物的情况下是否能成立侵占罪,需要根据侵占罪的不同类型具体分析。如果侵占的不当得利物是委托物,成立侵占委托物的犯罪;如果侵占的不当得利物是脱离物,成立侵占脱离物的犯罪;如果侵占的不当得利物既不是委托物也不是脱离物,不成立侵占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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