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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究竞是否适用著作权法保护,我国经过数年的激烈争论,同时受国际上采用著作权法保护软件趋势的影响,终于在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中作出了选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该法保护的第八类作品。同时,考虑到计算机软件与传统的作品相比有其特殊性,于是在著作权法附则中的第五十三条又规定“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据此,国务院于1991年6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为《软件保护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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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第339号国务院令,公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称新《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在新《条例》中规定,1991年6月4日由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称旧《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废止。由此,完成了新、旧《条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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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于2001年4月2日发布第300号国务院令,公布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IC条例),并定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又发布第339号国务院令,公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软件条例(新))并定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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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法律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6月1日生效,其中明确规定计算机软件作为九大类作品中的一类受到该法的保护。 然而对于一项具体的计算机软件来说,要享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9日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获得保护的条件是: 1.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具有独创性。值得注意的是,首先软件的独创性不同专利的新颖性。专利的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是首创的,包含有“时间在先”的意思。而著作权法保护的软件并不要求它具有新颖性,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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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问: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目前适用的是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下称“新条例”),不再适用199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下称“旧条例”)。是否可以通过新旧条例的对比,介绍有关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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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4日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即《斯德哥尔摩公约》签署30周年。1967年7月14日,“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巴黎联盟)和“国际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联盟”(伯尔尼联盟)的51个成员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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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最终用户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1年国务院修订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并于同年12月20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公布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些法学家和业内人士提出,修订后的《条例》过度保护软件著作权,主要反映在追究软件最终用户责任等方面,其论据是,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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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几个法律问题——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引 言2 0 0 1年 12月 ,国务院颁布了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新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为《软件条例》) ,【 1】缩小了合理使用———依法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且不向其支付报酬的使用作品方式———的范围 ,极大地提高了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的水平。由于《软件条例》将合理使用缩小到仅限于“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 ,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范围 ,这就意味着不仅购买盗版软件的行为构成侵权 ,而且购买一套正版软件在多台电脑上安装的行为也构成侵权。换句话说 ,未经软件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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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种与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1997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法规,它对于保障植物新品种发明者的利益,促进生物育种以及农业科技的发展进步与成果转化将产生重大影响。1999年3月,我国向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递交国书了中国加入该公约(1978年文本〉的加入书,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39个成员国。今后,我国在依照公约规定为成员国的植物新品种提供国际保护的同时,将与成员国之间在优良品种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以及新产品贸易方面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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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和北京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于1991年10月29日在北京航天航空大学联合举行了为期4天的“计算机知识产权研讨会”,这是我国颁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来第一次召开的有关计算机软件产权的大规模学术研讨会。来自北京和17个省市的120余位专家学者汇集一堂认真地研讨了在新颁布“条例”的条件下,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将会出现的新形势。中国专利局局长高卢麟在会上作了关于国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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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7)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成员国国民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侵犯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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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计算机软件在我国的大量应用和普及,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1991年,我国相继颁布了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把软件列入版权保护;1992年,我国参加了《伯尔尼公约》等著作权条约,并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公约的规定》;1994年,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1995年7月,国务院又颁布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构成软件版权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再加上配套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共同形成软件法律保护的渊源。因此,目前,计算机软件在我国基本上是通过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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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欧洲协定》是于1985年12月在卢森堡欧洲理事会上由12个欧共体成员国签署的。该协定现已被各成员国所批准并于1987年7月1日生效。该协定规定1992年12月31日为统一欧洲市场形成的最后期限。协定旨在实现“没有疆界的欧洲”即消除抑制欧共体成员国之间自由贸易的壁垒。为了实现统一欧洲大市场的目的,《单一欧洲协定》还附具了应在1992年底实施的一些措施,其中就有协调欧共体成员国工业产权法律。由于各成员国工业产权法律是造成欧洲市场贸易壁垒的因素之一,因此,欧共体成员国都希望在欧洲统一大市场形成时采取泛欧共体工业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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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对“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受“产品”的限定,不能对脱离产品的图形用户界面本身提供保护,因此提供带有图形用户界面的计算机软件不能被认定为专利侵权。“制造、销售专利产品”不能被扩大解释为开发软件和提供下载,否则会违反立法原意并架空间接侵权规则。也不能将用户安装带有图形用户界面的计算机软件认定为“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专利产品”,并根据认定间接侵权的“独立说”将提供带有图形用户界面的计算机软件认定为间接侵权,否则将突破“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限制。应通过修改《专利法》,单独规定对图形用户界面的保护,解决“软件分离”带来的对图形用户界面保护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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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计算机软件?我国现有法律对计算机软件究竟是如何进行保护的?
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所谓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