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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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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首例冷冻胚胎案引发了学界关于其法律性质和权利归属的激烈讨论.本文从该案判决的争议焦点入手,从学界对冷冻胚胎研究结果的三大主流学说出发并结合现有的民法体系来界定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提出冷冻胚胎是既具有物权客体属性也具有人格属性的特殊伦理物,进而对冷冻胚胎进行权利归属以及权力行使方面的分析.  相似文献   

2.
付金  苏振 《法庭内外》2014,(12):35-35
不久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由"失独老人"提起的已故夫妻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其对冷冻胚胎监管权和处置权的诉求,由此引起公众的热烈讨论。胚胎的法律属性是"人"还是"物"。本案中,一审判决以胚胎不能作为继承的标的为由未支持"失独老人"的诉求,二审法院从伦理、情感和胚胎的特殊利益保护角度肯定了"失独老人"对已故夫妻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不同判决结果的根源在于对胚胎法律属性的不同认识。胚胎的法律属性到底是"人"还是"物"?  相似文献   

3.
冷冻胚胎是一个牵涉法律、医学、伦理诸多领域的问题。在人性尊严和生命救治的折冲樽俎间,英美法的主流意见是将冷冻胚胎界定为一种处于人和物之间的中间体。就对冷冻胚胎的监护权或处置权之争,尤其在夫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美国法上产生了三种处理模式,分别是合同模式、同时合意模式和利益衡量模式。合同模式是目前美国判例采用的主流模式,但在夫妻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形,仍需要法院进行个案中的利益衡量。原则上不生育权应当优先,但在一方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成为父母的情况下,让其生育权占优可能是更为妥当的选择。由此观之,江苏省冷冻胚胎案的二审判决尚不无可议之处。  相似文献   

4.
赵玲 《中国审判》2014,(7):74-77
飞来横祸小夫妻离世留下4枚胚胎小明(化名)夫妇于2011年结婚,夫妻感情非常好。因为一直未育,两人求医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医院,做了“试管婴儿”手术。前期试管培育受精已经全部完成,就等着他们去南京进行植入胚胎手术。然而就在手术前一天,不幸发生了:一场车祸致小明妻子当场死亡,小明经过5天抢救最终没能挽回生命。  相似文献   

5.
《法律与生活》2014,(12):24
正夫妻二人因车祸死亡,双方家属为保血脉对簿公堂。2014年5月15日下午,全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案在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原告沈某之子与儿媳因自然生育存在困难,于2012年2月在南京市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采用人工辅助生育技术繁育后代。  相似文献   

6.
孟亚生 《江淮法治》2014,(18):32-33
正案件背后,有许多复杂的法律和伦理难题需要我们一一解开一场惨烈的车祸,无情地夺去了一对年轻夫妻的生命,留下了四位无助的失独父母。万念俱灰之时,小夫妻俩保存在医院里孕育生命的冷冻胚胎,成了双方二老最后的期盼。然而,冷冻胚胎的归宿却成了一个难题,如果不让继承,等于在已经失去独生子女的4位老人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似乎不合情理;如果让他们继承,涉嫌冷冻胚胎将来会找人代孕,这与现有的法规不符,似乎违背法理。情理与法理,孰轻孰重?今年5月15日,全  相似文献   

7.
儿子儿媳不幸车祸身亡,存放在医院内的受精胚成为双方父母延续"血脉"的希望。如何分割胚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对簿公堂。因冷冻胚胎没有被继承的属性,法院不支持老人监管储存胚胎的诉求。专家表示,冷冻胚胎是技术和伦理的问题相混杂,伦理的问题往往是没有答案,法律也很难设计出标准。2014年5月15日,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在江苏宜兴法院一审宣判。原告沈新南起诉他的亲家,要求继承儿子沈杰和儿媳身亡后留下的冷冻受精胚胎。  相似文献   

8.
一场车祸夺走了一对小夫妻年轻的生命,一纸判决引发了各界对冷冻胚胎法律性质的讨论。冷冻胚胎究竟能否被继承?医院与患者又是怎样的法律关系?该案作为我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其涉及到《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和《继承法》等众多法律规则和法理的适用。本刊曾于2014年第七斯案件报道栏目对案情进行了详细报道,本期疑案探析栏目特邀专家学者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和疑难问题进行深度解读,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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