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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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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针对中国航运产业小型船舶和内河航运船舶所造成的污染导致受害者很难得到充分赔偿的情况,中国立法作出了种种尝试:在国际法层面上,1999年加入了《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也于2009年对中国生效,但中国没有加入《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责任和损害赔偿公约》。在国内法层面上,包括中国海事局2008年4月出台的《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等规范文件,都没有出现统一详细的有关船舶安全、防范污染的海上强制保险的明确规定。如何在中国建立一个符合航运国情的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成为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就此制度的建立,结合中国具体发展情况,提出建议与展望。  相似文献   

2.
在国际立法方面,《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及其三个议定书共同构筑了国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法律制度。但是其中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对船舶油污损害索赔中比例最大的清污费用进行分析,通过介绍国际公约的具体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同时借鉴比较成熟的美国《1990年油污法》的规定,最终对清污费用可获赔偿的范围做一个界定。  相似文献   

3.
一直以来,中国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普遍接受和遵循《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船舶所有人责任专属制度,将船舶油污民事责任主体限定为船舶所有人。然而,船舶油污民事责任主体是否具有扩张性,即是否可以及于船舶所有人以外的当事方却鲜有讨论。针对船舶油污民事责任主体的扩张性,通过对国外立法、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例及理论基础进行详细分析,并结合中国目前船舶油污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认为扩张船舶油污民事责任主体在中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4.
2009年3月9日,《国际船用燃料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2001)》正式在中国生效。加上《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1992年议定书,中国已经成为海洋油污损害方面最主要的两个国际性法律文件的缔约国。在公约背景之下,主要涉及的问题包括公约适用条件、责任主体、求偿范围、责任限制,等等。本文通过对比和分析国际公约和中国国内法的具体规则,以期揭示涉外船舶油污损害案件的相关实体法问题,为合理选择国内法和公约提供一定参考。  相似文献   

5.
本世纪60年代末,国际海事组织致力于制订防止和处理船舶油污染的措施,除制订技术标准外,还制订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69年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1971年基金公约)。根据1971年基金公约,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组织(IOPC FUND)于1978年正式成立,截止到1989年12月31日,IOPC FUND 已参与处理了43个油污事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7条对中国油污损害赔偿中的直接诉讼制度作出了一般性规定,但由于立法技术的缺失,该条规定的性质及适用范围在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直接诉讼的理论基础在于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即赋予受害人对保险人或财务保证人以直接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中国立法在借鉴《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基础上形成的实体法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其适用范围应当包括《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下受害人对保险人或财务保证人的直接诉讼,以维护受害人的权益进而增进社会公益之保障.  相似文献   

7.
张子伟 《法制与社会》2012,(18):293-294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主体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很多,也产生了很多争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今年发布并生效后,有必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民事赔偿的责任主体进行重新厘定,有助于定纷止争.  相似文献   

8.
韩潇  吴志毅 《法制与社会》2011,(10):250-251
海事立法发展至今,从关注人命和海上安全,到关注海洋环境污染,再到今天所关注的船舶气体污染,几乎每一项法律的出台,其背后有一个重大海上事故的发生作为一种推动力,从20世纪中叶开始,这种趋势日益明显。其中"托利·堪庸"案可以说是海上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发展的转折点,更可以说是一把钥匙,打开了海上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大门。它迫使人们对当时的海上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思考,找出缺陷与不足,催生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相似文献   

9.
船舶油污损害责任及赔偿问题长期困扰国际海运界。近三十年来,在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不懈努力下,通过了影响深远的(196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CivilLiabilityforOilPollutionDamage,1969)及其后的一系列议定书和其它一些公约,形成了一  相似文献   

10.
船舶油污损害损失分担是指由导致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石油进口商和船旗国等主体,按照一定的归责原则和赔偿序位,对船舶跨界油污损害的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分担赔偿义务的法律机制。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国际社会逐步建立了船舶油污损害损失分担的制度模式,确立了民事责任人的限额民事责任和石油进口方的限额赔偿义务,但没有涉及船旗国的国际赔偿责任。从船舶油污损害损失分担的概念入手,对现行分担船舶油污损害损失的主体及其局限性进行分析,论述建立有船旗国参与的船舶油污损害三级赔偿机制的基本框架及其意义。  相似文献   

11.
从2008年6月欧盟法院就法国最高法院向其"请示"的Erika轮油污案之裁决入手,分析油污民事责任公约的立法背景,指出在民事责任公约的体系之下承担污染损害责任的应该是船东,而不应向作为货方的石油公司进行索赔。欧盟法院所认定的石油公司可被视为欧盟废弃物相关法律之下的废弃物制造者,以及石油公司可能需要就因船舶溢油事故导致的海域石油污染损害负责之观点与现行的油污民事责任公约相悖。  相似文献   

12.
跨界船舶油污损害中国家是否要承担责任,一直是学界争论的话题。在当前有关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没有规定国家承担责任。但随着超级油轮事故的频繁发生,船舶油污导致的环境损害越来越严重,当前的油污损害赔偿制度已经无法对损害结果进行合理赔偿。此时,油船的所属国是否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呢?本文对国家责任理论进行分析,对跨界船舶油污损害的国家责任进行了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13.
海洋环境污染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巨大的危害,国际社会一直在尽最大努力进行立法以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蔓延。其中最重要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有国际海事组织(IMO)制订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1992年议定书,对于后两者的主要内容与规定通过对比可以看到1992年议定书提高了赔偿的额度。  相似文献   

14.
《中国海商法年刊》2010,(3):110-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已于2010年7月9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5.
张湘兰  朱强 《科技与法律》2007,1(1):25-29,24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污染损害”的定义决定了油污损害的赔偿范围,且该定义的设计必须有助于统一的解释。正因为此,1969年责任公约中的“污染损害”定义在1984年外交会议上作出了修改,并被纳入1992年议定书。新定义对环境损害以及纯威胁措施等问题作了明确界定。但由于定义的一般性,成员国法院必然拥有解释的自由,并导致解释的分化。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实践和标准将对保障统一解释发挥重大的功能。  相似文献   

16.
我国仍没有针对船舶油污损害案件的专门国内立法,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及环境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规定处理,审判实践中做法不一。本文就船舶油污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特点进行了厘清,以期为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问题提供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17.
国际油污赔偿基金会及其处理油污损害索赔的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基金会的由来及其组织机构到目前为止,已有74个国家参加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下简称责任公约),49个国家参加了1971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以下简称基金公约)。这两个公约在统一各国有关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早在1969年通过责任公约时,人们已经注意到该公约有关船东赔偿责任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船东认为赔偿限额太高,不少沿  相似文献   

18.
2007年国际海事组织审议并通过了《内罗毕国际残骸清除公约》,此后国内大多数专家、学者主要围绕其提出的强制保险及直接诉讼制度开展深入研究,而对其他建设性内容却探讨甚少。公约其他内容,如扩大残骸范围、明确定位标记费用的承担者、采用即时强制制度等,对建立国内船舶残骸清除制度也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通过对公约相关制度进行利弊分析,进而提出可供国内立法参考的有益建议。  相似文献   

19.
船舶油污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多属于纯经济损失。通常表现为受害者因污染遭受的利润损失和收入损失,受害者主要分布在渔业、旅游业及相关产业。还有少量是与港口和航运相关的。1992年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第1条第6款将污染损害定义为:"由于船舶泄漏或排放石油.而在船舶之外因污染而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相似文献   

20.
论船舶油污纯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徐国平 《法学评论》2005,23(1):55-60
纯经济损失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公约体系中没有得到规定。依据公约设立的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确认对纯经济损失的赔偿 ,并制定了赔偿标准来限定纯经济损失赔偿范围。美国 1990年《油污法》也承认对纯经济损失的赔偿 ,但没有明确赔偿范围。我国一方面应充分利用公约体系 ,保证公约适用范围内的纯经济损失赔偿 ,另一方面应建立我国的船舶油污纯经济损失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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