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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著作权制度在网络环境下呈现出主体产生大众化、权利归属复杂化、作品信息数字化、权利内容技术化和侵犯形式多样化等特点。应对以上新特点,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应扩大到网络作品;客观行为中复制发行行为应注意新的形式,犯罪后果的认定也更加复杂;主体上还应当追究网络服务商的责任,但也要区别对待;主观上的营利目应当区分直接营利方式和间接营利方式。  相似文献   

2.
著作权犯罪是否应该“以营利为目的”,学界有“取消说”和“保留说”,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哲学依据是“激励理论”和“社会规划理论”,这就决定了我国的著作权犯罪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  相似文献   

3.
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目的呈现多元化趋势,固守"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素已很难实现对著作权的充分有效保护。因此,有必要对侵犯著作权犯罪之主观要件的设置进行反思,进而提出"传统—网络"二分法,即对传统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要保留营利目的要件,但应取消数字网络环境下的目的犯设置,实现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的有限扩张,以适应网络技术发展背景下著作权刑事立法保护之需。并在扩大犯罪圈的同时,通过完善刑罚体系,以实现刑罚轻缓化。  相似文献   

4.
如何区分运输毒品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运输毒品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或出于其他原因 ,明知是毒品而采取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的方式 ,为他人运送毒品的非法行为。要划清运输毒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应从分析情节入手。运输毒品罪与走私毒品罪的表现行为不同 ,侵犯的客体不同。运输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的界限主要在行为、所有权、获取非法利益的途径三方面。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限主要是犯罪的目的不同  相似文献   

5.
美国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及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十九世纪就开始了著作权的刑事保护。此后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修正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相关规定,降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起刑点,规定新类型的侵犯著作权犯罪,提高侵犯著作权犯罪刑罚规定和实施的力度。这些做法极大地提高了美国著作权刑事保护的水平,对于加强我国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情况,我们应当改变中国著作权刑事保护的立场,降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起点,将严重侵犯保护著作权的权利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规定为新型的侵犯著作权犯罪,提高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罚并加大执行力度,加强我国著作权刑事保护的整体水平。  相似文献   

6.
我国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后,针对不断增多的盗版行为,如何在履行国际条约基础之上,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保护制度,成为我们面临的问题之一。目前我国盗版犯罪认定存在客观标准过高、标准不统一、保护对象不充分、主观目的要求缺少合理性、刑罚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等一系列问题。加强盗版的刑法规制,需要从根本上改变著作权刑事保护立场,立足于著作权人的损失而不是侵权人的收益;降低盗版构成犯罪的客观数额标准;扩大著作权刑事保护对象,将严重侵犯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行为纳入著作权刑事保护范围;区分有营利目的和无营利目的的盗版行为并规定不同的犯罪成立客观数额标准。从刑罚上加大现有刑罚适用范围,提高罚金刑标准,扩展打击手段,增加其他刑事救济措施,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和惩治功能。  相似文献   

7.
人工智能无论是作为主体还是工具,新形势下法律都还是空白。著作权刑法保护也进入新的阶段,不再局限"营利为目的"的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标准,扩大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并打击入侵人工智能系统破坏其学习能力的行为,使人工智能机器这类具有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的特殊主体得以保护。而人工智能的创作物也具有人身属性和产品财产属性,人工智能著作权需要双重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8.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实践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诉时,容易走向两种极端:一是对商业秘密保护不力,该立案而不立案,放纵了犯罪;一是动辄以他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为由,插手到当事人的民事、经济纠纷之中,侵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的原因在于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司法认定具有不确定性。我国在立法上应明确什么是商业秘密,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等。  相似文献   

9.
本文论述了著作权的概念及其立法史,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认定,介绍了侵犯著作权罪的司法实践,提出了完善刑法保护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网络的普及使得著作权犯罪侵犯对象更多、侵犯范围更广、侵犯速度更快。其作案手段不同于传统的线下制售盗版作品行为,更多地是通过网络传播,如自建网站或利用社交工具传播盗版作品,外挂侵权、私服侵权等,这些行为具有隐蔽性与高技术性,给权利人带来了更大的损失,也给执法机关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为防控此类犯罪,需要社会全体成员树立版权意识,加强对社交工具、网盘、下载工具、广告联盟等行业的监管,进一步发挥著作权集体组织的作用,同时,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侵犯著作权犯罪日益严重。虽然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工作进展迅速,但是侵犯著作权犯罪还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侵犯著作权犯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它有着深刻的经济、文化根源,并呈现出犯罪主体集团化,发案领域广泛化,作案手段智能化等特点。针对此类案件的难点,全面分析了侦查对策,为侦查人员有效的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指导方法。  相似文献   

12.
西方各主要国家侵犯著作权犯罪种类繁多、法网严密 ,过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规定不利于著作权保护的利益平衡 ,但西方著作权犯罪立法仍然有值得我国借鉴之处 ,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种类需要在保护著作权利益平衡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适当地增加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遭受严重损害的一类行为。这一类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有些罪的主体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构成。这一类罪的主观方面大部分是故意,并且多数具有营利目的或非法占有物质利益的目的;少数是过失。这一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秩序。这是这一类罪区别于其他类犯罪的本质特征。这一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经济活动中,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  相似文献   

14.
《人民公安》2009,(2):63-63
法博士: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行为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广东梅方 梅方同志:两者区别如下:1.侵犯的犯罪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行为人往往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殴打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  相似文献   

15.
“买卖”作为普通用语包括买和卖两个方面的含义,但对于刑法中“买卖”的含义要结合犯罪类型的本质以及刑法规范的目的予以确定,不同刑法条文中“买卖”的含义也不一定相同.非法经营罪在客观方面是一种经营行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买卖外汇”也必须被解释为是一种经营行为.非法买汇自用行为虽然破坏了国家对外汇的管理制度,但其没有营利的目的,不是经营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16.
在数字技术日新月异、数字经济深入推进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的普及与应用造就了蓬勃发展的网络游戏市场。与此同时,以非法获取游戏源代码为源头的游戏私服灰色产业链也日趋成熟。由于游戏源代码既是数据也是游戏软件中最核心的部分,因此对其非法获取的行为存在罪名适用争议。通过比较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著作权罪,并对具体情形下选择此罪与彼罪,适用一罪或数罪加以分析,可以此所获启示为根据,明确数据犯罪的具体类型,进而转变规制思路,实现对其法益全面且实质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诽谤罪     
诽谤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具有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指无中生有,故意编造。诽谤指通过散布捏造的事实而中伤他人。他人指诽谤者自身之外的特定的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第2款规…  相似文献   

18.
朱军 《公安研究》2013,(10):40-44
伴随着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架设、运营网络游戏“私服”的行为屡见不鲜,严重危害了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应以侵犯著作权罪予以刑法规制。为此,在网络游戏“私服”类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侵犯著作权犯罪构成要件,建立严密的证据体系,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两个角度出发,加大对网络游戏“私服”的打击力度,为网络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9.
基于法益保护立场,"虚假诉讼入刑"具有合理性与现实必要性,但须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条件。"诉讼诈骗"、"诉讼侵吞单位财产"、"诉讼逃避生效裁判文书"情形构成相应犯罪与刑法理论也是高度契合的。唯独"虚假诉讼"涉嫌"妨害作证罪"等罪名是值得商榷的规定,因为"伪证罪"只存在于刑事诉讼中,是故,在民事诉讼中教唆、妨碍他人作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显得过于牵强,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嫌疑。在司法实务中,若要将虚假诉讼定性为妨害作证罪,理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贯彻区别对待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无侵犯他人法益故意的虚假诉讼行为无罪;(2)以侵犯他人权益为目的的虚假诉讼,在一审庭审结束前撤诉的,应理解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3)虚假诉讼即使裁判文书已经做出,若当事人并未通过履行或者执行上述裁判文书侵犯第三人权益,也应做免予追诉处理。  相似文献   

20.
盗窃罪和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罪中两种不同的犯罪形式。两罪相同与相似之处表现在:两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都以“数额较大”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之一,在主观方面都以“非法占有”作为行为目的。两罪在行为对象,行为方式、犯罪形态和诉讼程序方面都表现出各自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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