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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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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基本法》为制度根基,辅之以普通法的传承和司法实践,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殊的管辖权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从而为其行使"违宪审查权"提供了法理依据。"违宪审查权"有直接授予和间接授予两种模式,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违宪审查权"属于间接授予模式。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自治范围内的法律拥有"违宪审查权"。  相似文献   

2.
王秀哲 《北方法学》2010,4(1):29-35
我国公民启动违宪审查的法律依据是《立法法》。《立法法》是在理顺法律规范文件间关系时引申出违宪审查问题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违宪审查权不能实际发挥作用。《立法法》中公民启动的违宪审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违宪审查权,公民启动违宪审查缺少具体的操作程序设计,由此导致《立法法》中“公民启动违宪审查”的虚置。所以,必须从制度的高度重新设计并推动公民启动违宪审查的落实。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体制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唐忠民 《现代法学》2002,24(6):119-123
本文立足于中国实际 ,在比较衡平了国外三种违宪审查类型的利弊后 ,认为我国实行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主的违宪审查制度较为适宜。文章还讨论了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的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及审查方式 ,并从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和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两方面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童之伟  姜光文 《法学评论》2005,23(4):110-117
日本的违宪审查制是战后从美国引进的,属于由普通法院实施的附随性违宪审查类型。日本实行违宪审查制已经五十多年了,其间日本最高法院在审理普通案件上诉审的过程中做出了不少宪法裁判及宪法解释。日本最高法院在运用违宪审查权时,针对审查事项的范围、审查原则、解释方法等问题形成了一些有本国特点的活动准则。在我国,宪政发展的关键在于能否充分实施宪法,而宪法实施的核心是要形成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要在违宪审查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给予务实的、有弹性的理解,使之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我国,与建设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几乎同样重要的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普适性违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5.
法治动态     
违宪审查机制启动关键一步 《中国青年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证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5月成立了法规审查备案室,该工作室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审查有关法律法规是否与宪法相冲突和抵触。成立专门机构审查地方法规是否违法违宪,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是首次。  相似文献   

6.
违宪审查对人权及法治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如何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是学者探讨的热点话题。建立何种的违宪审查制度才能使违宪审查在我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学者提出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构建一个违宪审查制度。但本文认为因为违宪审查的特性和要求,全国人大违宪审查模式并不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7.
违宪审查是随着宪法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法律监督制度和其他的法律制度一样,违宪审查制度也是一种从无到有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的制度。当今有许多的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已趋于完善,而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发展的比较晚,而且在许多方面还存在许多欠缺和不足。随着法制体制的不断完善人们也越来越关注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通过对违宪审查的定义理解,对认识违宪审查的各种模式和违宪审查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违宪审查制度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框架提出了各种设想和见解,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富有实效的违宪审查体制,实际上也是对现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因此,既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又要坚持自身的原则,吸收其他国家经验与自身实践相结合,来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并对各种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加以比较来归纳总结我国的适用与不适用的模式,以使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8.
黄小育 《行政与法》2007,2(11):100-102
违宪审查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法律制度,是依法治国,实行宪政的重要保障.我国虽然在法律上也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但受发展阶段的影响,还存在较多不足,无法发挥其应用的作用.吸收和借鉴域外违宪审查制度的经验,完善我国相关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相似文献   

9.
当下,学界存在着一种将宪法诉讼等同于违宪审查或者违宪审查组成部分的倾向,有学者进而提出通过宪法诉讼实现违宪审查的思路。这是行不通的。宪法诉讼可以和违宪审查分离开来由法院和违宪审查机关分别承担,在涉及违宪审查的宪法诉讼案件中,法院最终需依据违宪审查机关的决定才能作出判决。建立复合型宪法诉讼制度是与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相协调、可行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0.
中国宪法司法化路径探索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蔡定剑 《法学研究》2005,27(5):110-124
宪法实施中的违宪审查机制与宪法诉讼方式是两种不同机制的区别。在分析西方国家宪法实施的路径,以及中国实行宪法监督走违宪审查之路面临的困难后,根据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相别的理论,提出中国的宪法司法化方案,即违宪审查权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而由最高法院承担宪法诉讼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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