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对“许霆案”的认定要求我们合理解释“盗窃金融机构”的内在含义。刑法是通过刑法规范来保护法益,有关“盗窃金融机构”的规定保护的是金融机构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在此基础上,笔者将银行分为动态的银行与静态的银行,前者是指交易中的银行,后者是指非交易中的银行,而且仅当行为人盗窃静态的银行方可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盗窃“地下钱庄”的资金钱款不属于《刑法》第264条第1项所规定的范围。从刑法需要完善的角度而言,《刑法》第264条有关盗窃金融机构的刑罚配置有其内在缺陷,同时,将银行财产与公民财产分开保护的立法体例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与人平等、物与物平等的现代法治原则。 相似文献
2.
3.
《法学杂志》1993,(4)
我国台湾省制定了中央银行法和银行法两部法律: 一、《中央银行法》规定,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1)对银行合格票据的再贴现,短期融资,担保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的再融资;在公开市场买卖由政府发行或保证的债券、由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和承兑或保证的票据;设立票据交换所,负责票据交换和银行之间的划拨结算。(2)收管和调整银行的准备金,收管信托投资公司缴存的赔偿准备;会商财政部后规定银行流动资产和各项负债之比;办理银行担保贷款的质物和抵押物,规定最高可贷款率;制定办法管理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房产信用、耐用消费品信用及其他信用和融资。(3)经理“国库”业务,经营“国库”和各机关现金、票据、证券的出纳、保管和移转以及财产契约的保管;经理境内外公债、“国库券”的发售及还本付息业务;发行可在公开市场买卖的定期存单、储蓄券和短期债券。(4)掌握国际货币准备,统筹调度外汇,调节外汇供需,指定、督导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维持有秩序的外汇市场。中央银行的预决算须经理事 相似文献
4.
对于领导干部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中央早就作出过规定。1989年7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情,包括清理整顿公司,制止高干子女经商。2000年,中央又明确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2001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尉健行在宁夏考察工作时专门谈到了这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他指出:“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正在认真贯彻落实,但还有极少数领导干部对中央的规定置若罔闻,心存侥幸,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不如… 相似文献
5.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甘肃省认真抓“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落实,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这项工作在甘肃这个相对贫困的地区得到了健康发展。1999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尉健行在甘肃视察时,对甘肃省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甘肃的经验证明,即使是在财政比较困难的县和地区,只要各级党委认真抓这件事情,各方面很好地配合,也同样可以贯彻‘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这既是对甘肃省抓这项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进一步抓好这项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甘肃省在落实“收支两条线”… 相似文献
6.
7.
8.
9.
经常听到有人从银行取款出来被歹徒抢劫的新闻,看来,去银行存取款是件危险的事情,那如何避免这类血案再次发生呢?
一是平常尽量少使用现金。既避免了去银行取款的危险,也避免了带大量现金被盗、抢的危险,更避免了假钞的危险,一举二三得,何乐而不为呢? 相似文献
10.
11.
我国目前对政策性银行还没有制定专门法律,现行行政法规也鲜有对其作出规定,对政策性银行的规定多散见于一些决定、命令、规章等文件之中。立法层次低、体系混乱,制度构建存在缺失,立法明显滞后,制度设计粗糙、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是当前政策性银行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十一五”规划的实施为我们完善政策性银行立法提供了宝贵契机,体现在:通过立法进行改革是“十一五”规划有关政策性银行改革的基本精神,规划的整体实施将为立法提供实践平台和检验标准,“十一五”期间进行政策性银行立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因此,我们在“十一五”期间,应将政策性银行立法纳入立法规划,并着力构建科学的政策性银行立法体系,立法应合理贯彻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兼顾规定性与灵活性,兼顾现实性和前瞻性,我们还应“量身定做”,打造科学的政策性银行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12.
鉴于银行经营行为的特殊性和公共利益保护的需要,对银行经营行为在适用商业判断规则时应与一般公司区别对待,严格适用并提高注意标准,这是我国引入商业判断规则时应当充分考虑的内容。银行监管部门规章所规定的银行经营规则和要求,是银行董事勤勉义务的组成部分,也是对银行董事经营行为严格适用商业判断的客观标准;银行董事的注意标准是合理的谨慎的银行家所应尽到的注意,而非一般谨慎之人的注意。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将银行监管部门规章所规定的银行董事经营职责要求纳入其应承担的勤勉责任的范围,同时缺乏对董事注意标准的一般规定和对银行董事注意标准的特别规定,不利于在实践中对银行经营进行商业判断。建议在《商业银行法》等立法中规定银行董事对违反银行监管部门规章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为银行董事设定注意标准的底线。 相似文献
13.
从去年7月开始,河北省邢台市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规定落实情况及“小金库”进行了清理检查。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检查行政事业单位1127个,查出违纪资金5686万元;查处“小金库”案件35件,涉及资金368万元,给予25人党纪政纪处分。检查中,该市突出抓好三个结合。一是面上检查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自查申报的基础上,会同银行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开户情况,然后进行拉网式清理,并与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报表进行核对,对未申报的帐户逐一调取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检查。二是重点检查与解决社… 相似文献
14.
15.
群众利益无小事,就是要把群众的意愿作为“第一信号”。群众的意愿是指群众满意的和不满意的,它是群众关注的热点、社会生活的难点,也可能是实际工作中的薄弱或空白,从群众的“第一信号”可以判断出我们工作的正确与否。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每出台一项政策,每计划一件事情, 相似文献
16.
17.
“为老百姓做好事、做实事”的说法,近年似乎已成为要求领导干部时所极力提倡的一种“时尚”性口号了。于是,当某个领导同志做了几件有益于百姓的事情后,就会自视为“救命菩萨”而自鸣得意,而夸夸其谈,而以此为荣耀和骄傲;并且,这位领导还会因此而大受媒体的张扬甚至上级的着力提携。笔者认为,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和误导,或说是一种片面与荒谬。列宁曾这样解释过“公仆”二字:公仆就是公众的仆人。既然领导同志属于“公众的仆人”,那么,为老百姓做好事、做实事,就应是一个领导干部“在其位” 相似文献
18.
19.
论妨害货币犯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妨害货币犯罪的对象 关于如何界定货币范围的问题,各国刑法的规定不一,大致有以下几种立法形式;(1)从广义上把作为伪造货币罪对象的货币,规定为包括硬币、纸币和银行券。例如,《瑞士刑法》第240条规定:“意图充当货币,流通使用,而伪造硬币、纸币或银行券者处重惩役。”(2)从更广义上把伪造货币罪的对家范围扩大到包括硬币、纸币、银行券和有价证券。例如,《泰国刑法》第240条规定:“伪造硬币、银行或其他经政府印发或授权印发之货币、或政府债券或附属之利息债票者,为伪造货币罪”,这里所指的“政府债券或其附属之利息债票”,显然是一种有价证券。(3)从狭义上把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限定在硬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