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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9,(3)
(一)农村已经实现人民公社化,农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这种变化反映在农产品预购工作上,则是预购定金用于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的意义将逐渐减少;通过预购合同把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收购纳入国家计划的意义大大增加了,并且这种预购合同正在转变为新的合同形式。今后的农产品预购工作,应该根据这种新的情况加以安排。(二)1959年国家仍有必要发放农产品预购定金,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讲,它的重要性比过去还大。这是因为,尽管农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地区贫富、丰歉等不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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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报》1955,(8)
(一)为了解决目前部分农民生产与生活上的困难,支持农业生产,决定从省财政中暂拨专款,预购早、中稻谷三亿八千五百万斤。由省参照各专区救济、贷款及其它农副产品收购等货币投放情况,分配各地预购数量如下:(已另电下达)因预购限额不大,各地必须结合救济、贷款、收购等情况统一考虑,全面安排困难户。在资金困难的地区可多预购,反之可少预购;至于灾区因已通过贷款与救济做了较全面的安排,视情况也可少预购,一般只应把去年未收回的预购数转为今年的预购数。同时预购面不宜过宽,预购对象必须是当前确有困难、作了田而又要求预售粮食的农户;资金不感困难或虽有困难但无粮可卖者就不应预购;对富农则一律不进行预购。预付订金标准,应掌握平均不超过预购粮总值百分之五十的原则,具体到户时应根据预购户能卖粮力量与其缺乏资金程度,对困难大的可多付,反之则少付。必须防止不分情况、平均分配的作法,也应严防单纯救济观点和买空卖空的偏向,以达到「预购多少,即收多少」的要求。否则造成财政亏欠,则全省各种事业都将被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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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五年度的棉花预购工作,是在国家对棉花已经实行统购的情况下和在过去的预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预购办法是:根据统购任务预购棉农的全部商品棉;国家和棉农订立预购合同,付给棉农一定定金,优待供应一定数量的宝物;棉农如果超额完成合同,其超售部分还可以得到物资供应的优待。事实证明,这些办法都是正确的。因为这些办法既指导了农民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生产,保证了国家统购任务的完成;同时预付定金和优待供应的物资又有效地解决了棉农在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促进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所以深受棉农的欢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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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五年度的棉花预购工作,是在国家对棉花已经实行统购的情况下和在过去的预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预购办法是:根据统购任务预购棉农的全部商品棉;国家和棉农订立预购合同,付给棉农一定定金,优待供应一定数量的实物;棉农如果超额完成合同,其超售部分还可以得到物资供应的优待。事实证明,这些办法都是正确的。因为这些办法既指导了农民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生产,保证了国家统购任务的完成;同时预付定金和优待供应的物资又有效地解决了棉农在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促进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所以深受棉农的欢迎。但是一九五五年度的预购也有缺点。由于工作布置较晚,以致在预购任务下达到农村以后,农业社和互助组不得不仓促修改生产计划,重新调整农业投资和劳动分配;肥料的出售和分配,也没有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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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5,(12)
(一)全区预购工作从四月中旬布置到乡,下旬普遍开展,截至五月二十五日共完成皮棉二七、一七二、五六一斤,占预购总任务的百分之九六点三五,付出定金一、八六二、一五一元,占预购总值的百分之八七,共签订合同二四、八六八件,其中农业社合同二、七八五件,预购皮棉一○、五○六、五三四斤,占预购总任务的百分之三八点六九,预付定金七六二、八九五元,占预购总值的百分之九二点五;常年互助组合同一四、三八八件,预购皮棉一一、三九八、二三四斤,占预购总任务的百分之四一点九五,预付定金七六五、五四三元,占预购总值百分之八五点五;临时预购组合同七、六九五件,预购皮棉五、四○四、七六七斤,占预购总任务的百分之一九点三五,预付定金三三三、七一二元,占预购总值百分之七八点六。基本上贯彻了中央规定「组织起来的多付,个体户少付,富农不付」的预付定金的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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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4,(10)
省财委召开预购棉粮会议后,各县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首先反覆地讨论了中央预购工作指示的精神,明确了预购政策,使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取得了一致,然后分别召开了三级扩干会议,具体研究了预购方法。于四月中、下旬各地均已先后布置到乡。在进行的步骤上:一般地是采取了逐级召开会议,讲清政策,确定任务,抽调干部,分片包干的办法。在农村进行的办法,大致是首先召开党团支部委员、供销社理监事、农业生产社社长、互助组组长、居民代表等干部会议,讨论预购政策及办法。然后以小组为单位个人自报,大家协商,领导审查的方法进行。个别地区方法较为简单,按植棉亩数分配定金确定任务;完成任务虽不坏,伹缺乏深入的宣传与思想发动。也有采用试点办法,取得经验再行推广的,阳曲、临汾、解县等就是采用这个办法进行的。此外,各地对使用预付定金,都贯彻了组织起来者多付,贫苦困难户多付,富裕者少付或不付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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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蓉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2):69-76
预购商品房抵押是为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而产生的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预购商品房抵押的出现与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兴起密切相关。对购商品房抵押及相关登记的认识模糊,影响金融机构发放的房地产信贷资金的安全。应探讨将其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物权形式予以立法,或者将其纳入预告登记制度进行针对性立法,以维护我国住房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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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54,(7)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三月二十三日发出了关于一九五四年农产品预购工作的指示。指示规定一九五四年国家委托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通过预购合同制向农民预购粮食、棉花以及花生、茶叶、黄麻、洋麻、青麻、家蚕茧、柞蚕茧、土丝、羊毛等农、牧业产品。指示首先指出:和农民建立预购合同制是国家采购农产品的一个新方法。通过预购合同制,不仅可以使国家能及时掌握必要数量的农产、品,保证供应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而且是促使爪农经济稳定生产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并逐步把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轨道,逐步改造小农经济为集体农业经济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通过预购合同制,可以给予贫农和中农生产上以至生活上一些帮助,限制农村高利贷的剥削,使国家与农民间进一步密切联系,巩固城乡经济的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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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39)
目前秋收已经大体结束,农业社和农民正在大量卖出农副产品。为了配合集中的农副产品收购,避免市场的货币流通量过多,在这个农民有钱的季节,应当按期收回已经到期的农业贷款,积极地吸收农村存款,增加银行和信用社的信贷力量。今年上半年,国家向农业社和农民预购了粮食、棉花等农副产品,在秋后收购的时候,应当结合已经预付的定金,进行清理结算。但是根据最近收到的材料,不少地方对于收回农业贷款的 相似文献